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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论文

关于尚书文学批评思想探讨

摘要:摘要:《尚书))中的文学批评思想是零散的、宽泛的、芜杂的,有的甚至是不可靠的,这正是文学批评理论萌生之时应有的现象。然而,尚书中的文学批评思想亦是十分丰富的,而且其中有许多思想对后世文学批评的影响很大。本文主要探讨了尚书》中“诗言志”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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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尚书))中的文学批评思想是零散的、宽泛的、芜杂的,有的甚至是不可靠的,这正是文学批评理论萌生之时应有的现象。然而,尚书中的文学批评思想亦是十分丰富的,而且其中有许多思想对后世文学批评的影响很大。本文主要探讨了尚书》中“诗言志”的思想;“言以道接”的思想;“辞尚体要”的思想和“察辞于差”的思想。
  论文关键词:尚书;文学批评;诗言志;辞尚体要;探讨
  《尚书》是我国古代最早的一部总集,它记载了唐尧、虞舜、夏、商、周的各类文章,其中主要的是我们今天称之为公文的告示,此外还有大量的帝王对臣下的训导、告诫等。《尚书》中的文学批评思想是零散的、宽泛的、芜杂的,有的甚至是不可靠的,但这也正是文学批评理论萌生之时应有的现象。然而,由于《尚书》本身的状况及其文学批评思想的零散性、宽泛性和芜杂性,使得学界对其探讨与研究不多,有许多文学批评史著作甚至避而不谈。事实上,《尚书》中的文学批评思想亦是十分丰富的,而且其中有许多思想对后世文学批评的影响很大,因此,有必要完整而充分地探讨和研究《尚书》中的文学批评思想。笔者此文仅就研习所得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诗言志”的思考
  “诗言志”作为我国古代诗歌批评的纲领,最早见于《尚书·虞书·舜典》,其中记载了舜对他的臣子夔所说的关于(实为诗乐舞)的一段话: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舜典》多出于传闻,被认为“大约是战国时写成的,所记舜的话是不可靠的”;但《舜典》系周史官所记,“诗言志”至少反映了周人的文学观。顾易生、蒋凡著《文学通史·先秦两汉卷》指出,“诗言志”应有较早的渊源,并引《左传嚷公二十七年》中的“诗以言志”以证之。《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载了“郑伯享赵孟于垂陇”,诸子赋诗言志的事件,其云:
  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赵孟日:“七子从君,以宠武也。请皆赋以卒君贶,武亦以观七子之志。”子展赋《草虫,赵孟日:“善哉!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当之。”伯有赋鹑之贲贲,赵孟曰:“床第之言不逾阈,况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闻也。”子西赋黍苗》之四章,赵孟日:“寡君在,武何能焉?”子产赋隰桑,赵孟日:“武请受其卒章。”子大叔赋(野有蔓草》,赵孟日:“吾子之惠也。”印段赋蟋蟀》,赵孟日:“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公孙段赋桑扈·,赵孟日:“‘匪交匪敖’,福将焉往?若保是言也,欲辞福禄,得乎?”卒享。
  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将为戮矣!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以为宾荣,其能久乎?幸而后亡。”叔向曰:“然。已侈!所谓不及五稔者,夫子之谓矣。”文子日:“其余皆数世之主也。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忘降。印氏其次也,乐而不荒。乐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后亡,不亦可乎?”
  这是赋诗言志的真实写照,并展示其言志之后的结果。而其中赵文子所说的“诗以言志”历来被看作是“诗言志”思想的最早记载。不过,从赵文子所说的话来看,“诗言志”的说法在他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因此,赵文子不应该是最早提出“诗言志”思想的人。那么,在我们目前无法证明《舜典》的记载者所记非实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认为舜是最早提出“诗言志”的人,《尚书》是最早记载“诗言志”思想的典籍。

  关于“诗言志”的内涵,许慎《说文解字》云,“诗,志也,志发于言。从‘言’,‘寺’声”,将“诗”解释为“志”,诗与志一体。杨树达在《释诗》中说:
  “‘志’字从‘心’,声。”闻一多的《歌与诗》在谈到“诗言志”的时候指出:“志有三个意义:一,记忆;二,记录;三;怀抱。”这里的“怀抱”不仅指志意,而且与情感相关了。孔颖达《礼记正义》云:“此六志《礼记》谓之‘六情’。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朱自清《诗言志辨》在引用了上述三段材料之后指出,“情和意都指怀抱而言”,又指出,在先秦文献中,“这种怀抱是与‘礼’分不开的,也就是与、教化分不开的”。其实,对“诗言志”的理解不仅要从其自身词义解析与引申入手,还应该考虑到其后舜所提出的“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歌永言”即“歌永其义以长其言”,(《尚书孔传》)也就是“歌通过延长诗的语言,徐徐泳唱,以突出诗的意义”;“声依永,律和声”即“依声律以和乐”,(《尚书孔传》)也就是“声音的高低又和长言相配合”,“律吕用来调和歌声”。由此可见,这三者作者都是从形式表达的角度思考的,无论是歌延长诗的语言,声音与延长的语言相配合,还是运用律吕来调和歌声,其着眼点都在形式,那么,“诗言志”也就不仅具有“诗以言志”、“赋诗言志”的内涵,而且还表明了诗作为志的表达形式,其文本形态是语言,诗要运用语言来形成,并通过语言来表达志向。语言是诗与志的中介,又是诗的存在形式。闻一多对“志”的三个解释中虽然偏重于“怀抱”,但“记录”其实也是“诗言志”一个意义取向,诗用语言来记载亦应包含在“诗言志”的内涵之中。
  因此,“诗言志”中已经隐含了对文学本质的揭示。这说明,先秦时期尽管诗还不是独立的文学形态,但是对诗是语言的这一点认识还是十分清楚的,进而对“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这一文学理论的基本命题也有所认识。
  二、关于语言表达的要求
  《尚书》中十分重视语言表达,把语言表达同“道”联系起来,要求语言表达要以“道”为准,并体现“道”的要义。《尚书》中对语言表达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言以道接
  “言以道接”是《尚书》对言语表达所提出的一个具体要求。《尚书·周书·旅獒》云:不役耳目,百度惟贞。玩人丧德,玩物丧志。志以道宁,言以道接。不作无益害有益,功乃成。
  不贵异贱用物,民乃足“志以道宁,言以道接”所揭示的是“志”、“言”、“道”之间的关系,孔氏传云:“在心为志,发气为言,皆以道为本。故君子勤道。”在《尚书》及传的作者看来,“志”与“言”是内与外的关系,存在于心中的是“志”,而表达出来的就是“言”,而制约这二者形成的则是“道”。“道”在《尚书》中往往被看作是客观事物的内在条理,看作是正义的社会规范,如《尚书·虞书·大禹谟》中说:“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睇百姓从己之欲。”再如《尚书·夏书·五子之歌》中说:“惟彼陶唐,有此冀方。今失厥道,乱其纪纲,乃底灭亡。”所以,“志”与“言”都必须用“道”来规范,这样看来,“道”就成了“志”与“言”的客观标准,无论是“志”的形成,还是“言”的组合,都要根据“道”的要求进行。那么,从“言以道接”的角度看,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言语表达的规则,言语表达要以“道”要求为基准,否则,就不符合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