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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毕业论文

调整粮食结构问题初探(1)

摘要:现在,各方面已形成共识:合理调整粮食结构已迫切地、历史地提到日程上。客观经济规律表明,作为重要经济部门的粮食结构的合理化,应表现为四个方面的平衡,即:粮食再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平衡;粮食生产与人口增长和工业用粮增长的平衡;粮食供给结构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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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方面已形成共识:合理调整粮食结构已迫切地、历史地提到日程上。客观经济规律表明,作为重要经济部门的粮食结构的合理化,应表现为四个方面的平衡,即:粮食再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平衡;粮食生产与人口增长和工业用粮增长的平衡;粮食供给结构与消费结构和市场需求结构的平衡;粮食产销系统和农业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这四项平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其中粮食供求总量和结构平衡是基本平衡。同整个经济结构一样,为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国民收入和购买力的提高,随着食物结构和市场需求结构的转变,必须及时地、合理地调整粮食结构。这是一条客观规律。 一、 我国调整粮食结构的性质与内涵   在国内和国外,当经济快速发展或停滞不前以后的调整都不乏其例。现在政府提出“适时、合理调整粮食结构”,也许有人不以为然,甚至可能认为是权宜之计。但究其实质,政府的这一政策,具有自己的、与通常的经济调整有别的、特定的性质和内涵。   1. 我国的粮食结构调整,是在连续增长中的主动调整而不是在发生危机后的被动调整。 因而,政府牢牢把握结构调整的主动,包括调整的方向和方针、调整的速度和力度、调整的内容和外延等,都是审时度势、从本国的实际出发作出决策。现在提出的粮食结构调整不是被迫和被动的调整,所以,不会是权宜之计,而会充分利用目前的有利环境和条件,扬长避短,趋利避害,逐步达到合理调整粮食结构的目标。   2. 我国的粮食结构调整,是农村经济体制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措施的健全,也是必然。在粮食流通以市场为取向进行改革后,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原则越来越发挥其作用,只有那些品种优、质量高的粮食才具有市场竞争力,才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现在合理调整粮食结构的实质正在于,在宏观调控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扶优抑劣,促使粮食生产结构适应消费结构和需求结构,由粗放型增长转向集约型和质量效益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3. 我国的粮食结构调整,是整体性的产业提升,而不是以往那种简单的、局部的、“多砍少赶”。人们通常说的调整,多在增减总量上做文章,因而有个形象的说法是,一手拿“刀子”,一手拿“鞭子”,多了砍,少了赶,结果是治标不治本。在市场经济时代,以消费需求和市场导向决定取舍,扶优抑劣,淘汰无生命力的粮食生产能力,发展富有生命力的粮食生产能力,变单一产量增长型为质量效益型,从整体上促使粮食产业升级。   4. 我国的粮食结构调整,是指导方针和产业政策的大调整,不单单是生产安排和生产技术问题。我国目前粮食总量平衡、优质粮不足、大路货有余、产销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在实质上反映调整现行粮食生产的指导方针、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的必要性。就一定意义而言,这三者的调整,是关系到我国合理调整粮食结构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这三者相互联系,在目前调整粮食结构的初始阶段,指导方针和产业政策的调整更具迫切性。   5. 我国的粮食结构调整具有巨大的后发优势。经济发达国家先行调整粮食结构,不管是成功的经验,也不管是失败的教训,还是发生的问题,都给我国合理调整粮食结构提供了借鉴,都可成为我们的宝贵财富。借鉴经验、避免失误,会降低成本,充分发挥后发优势。 二、粮食结构调节税的流通政策选择   对于推进粮食结构合理调整,粮食流通应该、而且能够发挥重大促进作用,主要是导向作用、拉动作用、扶优作用、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决定作用。   1.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粮食种植结构,促其实现优质高效。市场对粮食结构调整的主要作用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表现为市场对粮食需求总量的预测,包括预测中长期需求发展趋势。二是表现为市场对粮食的需求结构的导向。在目前粮食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条件,市场需求结构具有更大的重要性能。三是表现为市场对调整粮食结构的资源配置作用。   根据近年来市场需求结构及其末来走势,粮食生产结构高速的内容包括品种结构、地区结构、品质结构以及粮食产销系统与生态系统的结构平衡。目前需要采取以下调整措施:扩大优质稻生产,缩减早灿稻种杆;增加小麦、特别是优质小麦产量,尽快淘汰黑龙江春小麦品种;东北地区扩大优质大豆面积;禁止不适当的越区引进玉米品种,以减少高水分玉米产量;增产专用品种的粮食,如专用小麦、专用玉米、啤酒大麦等。还要特别指出的是,小品种粮食大有文章可作,像多种豆类、黑米、荞麦等,都有特殊使用价值和好销路。   2. 完善粮食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拓宽渠道,优质优价,扶优抑劣。   (1)完善粮食价格政策。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我国实行粮食保护价格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目前的新情况应进一步完善保护价政策,使其更充分保护农民生产优质粮食的积极性,同时抑制不适销对路的粮食产品。借鉴国外的经验,可设想从以下方面完善粮食价格政策:一是优质优价,拉大质量差。因为优质品种产量较低,所以优价幅度不仅要足以抵偿因产量减少而造成的损失,而且还要使种植优质粮的农民比种普通粮的收益适当高一些。二是把严重滞销的粮食品种和质量差的粮食排队在保护价范围之外,如南方的早灿稻和东北的春小麦等到不再实行保护价,农民要种植,可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三是实行季节差价。农民推迟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出售的粮食,按农民推迟交售时间长短(一般按月计或按季计)提高收购价格,提价幅度高于同期的储存费用。实行季节差价,既可减缓国家粮食仓储压力,又可增加农民收入,还可缓解收获季节农民集中交售粮食而造成的突击性收购的负担。四是实行必要的粮食出口价格补贴。粮食出口补贴是国外许多国家常用的贸易保护措施。为了扩大我国玉米、大米及其他主要品种粮食的出口价格补贴,其补贴数额视财政承受能力和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加以确定。由于一些品种的粮食在国内市场上积压滞销,继续压在仓库里将变成陈化粮,所以补贴出口比增加专储粮更可取   (2)拓宽粮食收购渠道。管住和管好粮食收购市场是正确和必要的。但是,只允许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渠道似乎太单一、且承受的负担也太重。可考虑在坚持管好粮食收购市场的前提下,拓宽粮食收购渠道:一是允许国有粮食加工企业直接收购粮食,其价格不低于保护价水平;二是允许个体或私商委托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粮食,其价格不低于保护价,委托手续费由双方协定,收购资金由委托方支付;三是允许南方饲料企业委托玉米主产区东北四省区收购饲料玉米,其价格不低于保护价,收购资金列入帐购指标,利息由委托方负担。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当前粮食流通体制“三项政策”实行情况的调查和思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