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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哪些红线不能踩心得体会

摘要:导读: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哪些纪律红线不能踩?昨晚,省纪委通过其官方网站推出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系列党纪党规教育专题,对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开展纪律教育。 该教育专题将围绕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旅游接待送礼、带彩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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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哪些纪律红线不能踩?昨晚,省纪委通过其官方网站推出“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系列党纪党规教育专题,对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开展纪律教育。

  该教育专题将围绕“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旅游接待送礼”、“带彩娱乐”、“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违反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可为”、“为何不可为”、“为了之后错在哪里”、“将受到何种处理、处分”等等,督促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自我约束能力,牢固树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党纪意识。

  昨日,该专题首期聚焦公车私用违纪案,通过对去年2月某工商所副所长付某某私自驾驶该所公务执法车携妻女到风景区游玩,被群众网络举报的案件进行分析,指出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付某某的行为属于公车私用。参照《〈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和《党纪处分条例》,公车私用本质属于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行为,且付某某公车私用属于情节较重情形,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付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的燃油费用。

  本报将对该专题推出的相关案例进行集纳式报道,提醒、帮助党员干部认准红线,约束行为、遵章守纪。

  第1篇:哪些红线不能踩心得体会

  2015年6月1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农水局下发一份处分决定:2014年1月,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良种场党支部书记、场长汪祖敏在任职期间超标准发放奖金,违反财经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这件事情上面,我是分文未拿,没有放入自己腰包,难道这也算违反财经纪律?”汪祖敏对此表示不理解。汪祖敏的不理解让民众更加不理解,作为一个已退休的党员干部,居然不清楚党的财经纪律,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醒的认识,这显然是他的辩解之词。在发放年度奖金的讨论会上,会计就曾提醒过汪祖敏这不符合规定,可他态度坚决,认为是支部集体讨论、局里也查不出来。由此可见,汪祖敏根本就是明知违纪偏要行,把党规党纪视为无物。

  纪律是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的尺子,把纪律当耳旁风必然要付出代价。很显然汪祖敏没有经受住尺子的衡量,越过了纪律的红线,最终付出了党内警告处分的代价。而有的党员干部抱着自己分文未拿就不算违纪的错误想法,突破防线,触犯了党纪党规。这样的案例,亟需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戒,拉响警钟,守住红线。

  守住红线,扎紧制度的藩篱。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要防止泛滥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无论何种社会,都要扎紧制度的藩篱,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这是在政治层面上遏制违反经济纪律的根本方法。汪祖敏能够轻易的虚假上报奖金人数、超标准发放奖金,就源于“一言堂”、独断专行,没有受到制约和监督。对此,要强化制度建设,在基层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通过制度约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牛栏关猫”现象。

  守住红线,牢记为官的信念。一个人倘若无法战胜自己,制度建设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感“,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把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思想的”总开关“,始终以”三严三实“为标尺,常补理想信念之钙,常剪思想行为的岔枝杂叶,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守住红线,扫清思想的尘埃。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深入开展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帮助领导干部常扫“思想尘埃“,做到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纪律工作做到位,避免”汪祖敏“们以不清楚组织纪律为由来为自己开脱。

  第2篇:哪些红线不能踩心得体会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党员来说,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来说,纪律则是生命线。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都是中国共产党人必须遵守的规矩。如果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2014年查处的山西“塌方式腐败”、中石油腐败窝案、发改委“审批崩塌式腐败”等大要案,一定程度上都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所结出的“恶果”。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从严治党,怎样突出全面?就是要全方位、全覆盖,所有党组织没有死角,8700万党员无一例外,党的所有纪律全面落实。怎样从严?就是要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特别是管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党规党纪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党的纪律的全面落实。党纪严与国法,领导干部“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如果多数党员都“脱管”,只有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其结果必然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惩处是为了治本,把纪律挺在前面,是防止干部沦为“阶下囚”的前置关口。我们要正确理解把握“法”与 “纪”的关系,正确理解把握严厉惩治腐败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关系。一方面加大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腐败存量。一方面要严肃处理一般违纪问题,遏制腐败增量,治“病树”,拔“烂树”,铲“腐土”,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重建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三转”、盯住纪律“守在前面”。把纪律挺在前面,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是职能定位的明确界定,是职责使命的真正回归,是履职标准的进一步提高。纪委不是党内公检法,不能越俎代庖,一竿子插到底,代替司法机关履职,不知不觉退到法律的底线上,必须前跨一步,守在纪律这条红线上,当好执行纪律的“守门员”,担当违纪行为的“啄木鸟”。要持续深化“三转”,将目光盯在违纪行为上,将力气用在纪律审查上,将单纯的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为主转变为严格的纪律审查,将大包大揽、四面出击改为全面调查处理违反纪律的行为,切实用纪律的戒尺、高扬的利剑管好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当前,要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行为放在纪律审查的突出位置,将违反八项规定案件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划清条条框框,布好纪律“雷区”,切实把党员的权利、领导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任何党员都不能随意而言、任性而为,让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懈怠权力、滥用权力。

  严查大案要案不能失职,抓早抓小更要“冲在前面”。当好纪律的“啄木鸟”,就是既要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也要抓好日常的监督执纪问责。老虎要打、苍蝇要拍,跑冒滴漏、出轨越界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要管。当前,一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违反纪律是“小事”、“小节”,甚至是普遍现象而“法不责众”。一些纪检监察机关也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情节严重的腐败案件上,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视而不见,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这是必须纠正的。我们一方面要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高压遏制、重拳出击,需要处分的及时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练就火眼金睛,善于发现问题,对一般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采取约谈、函询、提醒、诫勉、通报等方式,早敲打、早警示,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使其红红脸、出出汗,擦擦灰、整整容,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更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姑息迁就、放水养鱼,任其蜕化为腐败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