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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性贞洁观念出发探析祥林嫂的命运

摘要:相信喜欢阅读一些现当代的作品的同学们对鲁迅笔下的祥林嫂耳熟能详,在你的眼中祥林嫂的命运结果是必然还是偶然?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祥林嫂的命运探析 论文范文 ,供大家阅读参考。 从女性贞洁观念探析祥林嫂的命运 法国著名文艺理论家丹纳在《艺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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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喜欢阅读一些现当代的作品的同学们对鲁迅笔下的祥林嫂耳熟能详,在你的眼中祥林嫂的命运结果是必然还是偶然?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祥林嫂的命运探析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从女性贞洁观念探析祥林嫂的命运

  法国著名文艺理论家丹纳在《艺术哲学》中指出:“要了解一件艺术品,一个艺术家,一群艺术家,必须正确地设想他们所属的时代精神和风俗概况。”按照丹纳的理论,把祥林嫂推向绝境的终极原因,便是由时代精神和风俗习惯掺和而成的社会民俗氛围。鲁迅的《祝福》是一篇极具民俗色彩的作品。小说中涉及到婚姻民俗、祭祀民俗、信仰禁忌民俗、社会制度民俗、服饰民俗、交通民俗等等。我们通过开篇祭灶的场面和结尾隆重的祝福礼仪,就可以看出,在鲁迅笔下,鲁镇是一个完整的、封闭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民俗文化体系。在这个强大的体系中,一个又一个的封建陋习,犹如巨大的毒蜘蛛网,将祥林嫂紧紧地围困在其中,使其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每一种较为成熟的民俗文化,都有较强的教化功能和规范功能,对其俗民个体有着较强的控制能力。在民俗学看来,“民俗控制是由某些民俗事象在习俗化过程中对俗民个体施加影响,促使俗民在实践中想当然地恪守其约束,形成一种自然而然的控制力,一旦违背了这些民俗的约束,立即在俗民的心理和精神上产生巨大的压力,并把这种压力作为一种自我惩罚或超自然力的惩罚。”①的确如此,在各种民俗相互交织中,紧紧威慑着祥林嫂命运的,不是罪恶的个别人,而是由“‘多数人’构成的社会力量———鲁镇上‘咀嚼赏鉴’着她的痛苦的人们,那‘又冷又尖’的‘笑影’,那似笑非笑的‘嘲笑’”②。对于祥林嫂之死,围绕在她周围的每一个人———信奉理学的鲁四老爷、善女人柳妈等等都脱不了干系。这些曾经充满同情心的人们为什么最终使祥林嫂陷入绝境?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所致。

  一、氏族社会遗留的婚俗,注定祥林嫂一生坎坷

  初到鲁镇的祥林嫂,年龄大约二十六七岁,从作品中获知:丈夫比她小十岁,所以,可以推测,她的丈夫约十六七岁。去鲁镇时的祥林嫂,丈夫已因病去世,那么他丈夫结婚时可能是十五六岁,或许更小。而祥林嫂的小叔结婚年龄是多大呢?祥林嫂初来鲁家,“小叔十多岁”。卫老婆子第二年新正将尽时来鲁家拜年,她说:“现在第二个儿子的媳妇也娶进了”,可见,祥林嫂的小叔结婚年龄也不过十二三岁。婆婆显然是一个寡妇,丈夫什么时候死的不清楚。祥林嫂第二次结婚,结果又成了寡妇。鲁迅在作品中接连安排婆婆、祥林嫂、小叔三个不同年龄的人婚姻状况,是有特定用意的。婆婆守寡,祥林嫂两次守寡。小叔子十二三岁结婚,命运状况不言而喻。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当地的婚俗:女子比男子岁数大得多,且男子很小,一般十三四岁至十六岁就结婚。这种婚俗正是早婚习俗。

  其实,这种落后的早婚风俗,《中国民俗辞典》就有记载:“建国前,汉族男女十四五岁成婚者颇多。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实行早婚,羌族男子七到十岁,女子十二至十八岁。普米族女子十五岁左右即可成婚。”根据性生理,这种早婚有害健康,夭折的也颇多。祥林嫂的悲剧从寡妇开始,而这守寡的原因与当地落后的婚俗密切相关。

  这种落后的婚俗不仅表现在早婚上,而且还表现在女子可以作为婚姻的买卖上,这种婚姻被称为“买卖婚姻”。祥林嫂被婆婆卖到山里去,婆婆得了八十千,为第二个儿子娶媳妇,财礼只花五十千,除办喜事费用外,还剩十多千。这种赤裸裸的婚姻贩卖,在世俗人们看来,“婆婆倒是精明强干”,“很有打算”,不但不憎恶,反而佩服赞扬。祥林嫂的婆婆不仅买卖婚姻,而且凭借宗法所赋予她的婆权从鲁家把祥林嫂抢来送到深山野林,这又是一种抢婚形式。小说这样写道:祥林嫂跪在河边淘米,一只白篷船上跳下两个大汉,把她捆在船上,劫去卖到贺家坳,与贺老六成了亲。这种抢婚习俗产生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是氏族社会婚姻形式。那时,绍兴抢亲不犯法,官府也听之任之,作者深层描写抢婚习俗,目的是揭露这一陋俗使祥林嫂受到巨大的心灵创伤。

  早婚、买卖婚、抢婚,这就构成了当时鲁镇一带的婚俗,这些氏族社会遗留的婚俗,注定祥林嫂一生坎坷,为她的悲剧人生埋下伏笔。

  二、封建礼教“从一而终”的信仰习俗,成为祥林嫂巨大的精神枷锁

  对已婚女性要求“从一而终”起源已久。《周易·卦三十二·恒》中就有“恒其德贞,妇人吉;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③语。在《序卦》中又说“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④。《礼记·郊特牲》中也说“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至汉,刘向的《列女传》和班昭的《女诫》使这种观念进一步强化。但从历史资料看,尽管此后历朝统治者均有此类规限,此后又有唐朝宋若莘著《女论语》,更有宋朝程颐在《近思录》中提出著名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但从总体讲,女性再嫁并未受到严格限制,“从一而终”的伦理观念在当时还未能成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语言和心理的一种基本力量,也即还未能进入为广大俗民所认可、恪守和传承的民俗系统。

  南宋以后,女性贞节观念的影响进一步扩大,至明清之际,这种观念的强化达到极致,走向宗教化、民俗化。烈女节妇日渐成为民间崇尚之风。这种“从一而终”的信仰习俗,早已牢固地植根于祥林嫂的意识之中,控制着她的言行和心理。小说《祝福》详细描写祥林嫂被迫改嫁时拼死的反抗,以致留下“额角上的伤疤”。夏志清在《中国现代小说史》中说,祥林嫂是“被封建和迷信逼入死路。鲁迅与其他作家不同,他不明写这两种传统罪恶之可怕,而凭祥林嫂自己的真实信仰来刻画她的一生,而这种信仰和任何比它更高明的哲学和宗教一样,明显地制定它的行为规律和人生观”⑤。很显然,如果没有封建妇女“从一而终”的习俗观念,祥林嫂就不会在内心深处因自己名节丧失而产生深深的耻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