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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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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有关法学论文,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一下!

  新环保法实施困境与应对措施

  摘要:

  新旧环保法的对比

  (一)立法理念有创新 旧环保法的首要原则是经济性,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环保法是以生态文明为核心,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围绕生态文明采取考核机制、环境信用制度等等对环境建设加以约束。

  (二)转变监管模式 旧的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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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旧环保法的对比

  (一)立法理念有创新

  旧环保法的首要原则是经济性,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环保法是以生态文明为核心,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围绕生态文明采取考核机制、环境信用制度等等对环境建设加以约束。

  (二)转变监管模式

  旧的环保法主要实施对象是企业。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的面源污染。新环保法产生了一些流域、区域的调整方法,其立足于我国环境保护的现实国情,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规定。它对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专门做出了规定,水和大气的联防联控机制,对节约水进行了专门的调整。

  (三)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

  新环保法的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条件:一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二是需要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而且没有违法记录。这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参与主体和参与途径的扩大,也意味着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个全新的阶段。

  (四)执法更严厉

  新环保法执法力度加大,其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之中明确规定了新的处罚方式:按日计罚不设上限。此外,违法成本也相比提高,除了经济成本的违法成本,还有法律责任的违法成本。

  (五)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环保法出台之前,我国只有耕地保护红线,随着我国资源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生态系统退化明显,新环保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正式入法,这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六)明确政府管理责任

  新环保法的一个重点就是明确了政府的管理责任。新环保法的第二十四条规定明确了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具体部门。对于环境监管的不作为,新环保法第六十九条也规定了具体的责任。

  (七)体现环境民主原则

  新的环保法将民主加入,特别设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让老百姓去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各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二、新环保法所起到的作用

  (一)使基本法的地位彰显

  新环保法将旧环保法中的漏洞进行了完善,也将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以及原则进一步明确,把相关部门的权责关系进行梳理,为我国在法律方面构建环境法律秩序起到了核心和基础作用。

  (二)使底线思维强化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在制度上也使红线能够落实,同时也为全国各地建立红线并能够严格遵守提供了根本和基础的保障。

  (三)使民生思想突出

  新环保法中,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公益诉讼和信息公开等问题上明确提出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障问题,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和改善民生的思想。

  (四)强调责任意识

  新环保法中,对地方环保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强制要求监管部门需大力加强监管力度,并给予环保等监管部门一定的强制权,使环境监察部门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明确。

  三、实施新环保法后的问题

  (一)规定弹性较大

  新环保法在立法时,条例过于粗略,会造成环境和自然资源条文抽象的情况。由于环境问题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制定法律法规时要简单明确。

  (二)执法手段过软、可操作性较差

  实际生活中环境法的可操作性不强,执法力度也不够大,不是法律该有的力度。此外,环境保护不是靠法律的督促,而是靠每个人的环保意识。

  (三)环境执法不完善

  进一步改革需要市场发挥主体作用,环保也要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让市场淘汰脏、乱、差不环保的企业。

  (四)公众环境意识缺乏

  环保法的实施不能仅靠政府强制执行,还需要社会公众提高环保意识。我国公民环保意识的淡薄,这也是导致环保法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环境法实施中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新环保部长更强调环保问题,同时用行政手段与科技手段的方式加大环境保护的实施力度,严惩破坏环境的人,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

  (二)改进环境执法和司法方式

  对严重破坏、污染环境者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在惩罚措施中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来弥补环境侵权诉讼的漏洞,在当前我国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下,这个方法会产生较好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环保法的实施机制

  想要保证新环保法得以实施,必须确保有一个健全的良好机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在执行环保任务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国家统一执行标准,由此体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四)提高公众参与环保意识

  在实施过程中,要完善社会民众的参与机制,依靠群众力量,提高公众环境意识,通过媒体和网络加大对环境问题的报道力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可以建立相关的激励制度,让国家与民众齐心协力,共同进行环境保护。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探讨

  摘要:基本精神、指导思想与立法宗旨即为法的理念,在此之中,主体是人,客体为法,法的具体价值表现形式为客体对主体进行正确引导。法的理念是对法的价值导向进行确定的基础,其渗透并贯彻于法的全部价值当中。经济法中的两项基本范畴为理念与价值,此两项基本范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价值,范畴,探讨,

  基本精神、指导思想与立法宗旨即为法的理念,在此之中,主体是人,客体为法,法的具体价值表现形式为客体对主体进行正确引导。法的理念是对法的价值导向进行确定的基础,其渗透并贯彻于法的全部价值当中。经济法中的两项基本范畴为理念与价值,此两项基本范畴在经济法的不间断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经济法系统理论化的基础。提炼与成熟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可使经济法理论更具科学性与系统性。

  1 经济法的理念范畴

  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与立法宗旨就是经济法的理念,其作为经济法的文化内涵对其起到长久有效的作用。因经济法理念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的重要性,经济法学者必须利用各种手段、各种表达形式对此问题进行间接或直接的回答。“自由理念”、“公平理念”、“安全理念”以及“发展理念”是近些年来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理念进行探索之后取得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1].“以消费者为本”、“平衡协调”与“社会责任”是经济法理念当中的三项最基本要素,此三者的融合贯通促进了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做到了与当代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

  (一)经济法的基本内涵

  经济法的概念在本质方面来说即:经济法是一项独立部门法律体系,社会作为经济法的本位,其稀缺经济资源与有限经济利益通过国家、社会与市场进行合理分配,从而使社会经济环境达到平衡与和谐的状态,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法观念的内涵即为:一个国家应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增进其整个社会财富总量,此项任务是目前社会中所有成员的一致要求。通过长久以来的实践探索不难看出,社会财富总量的良性增长无法因社会发展固有的内生性动力而得到维持,只有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融入国家支持才能令社会经济在外生性动力的推动之下产生良性发展[2].

  (二)经济法理念的核心

  应将“以人为本”与“以消费者为本”作为经济法理念的核心与经济法的内在价值。在现今法治社会当中,“以人为本”是一种非常基础的理念,其作为我国各个领域改革的基本目标与重要理念,在所有相关法律部门中均有所体现。“以消费者为本”是“以人为本”理念在经济法领域当中的具体表现。

  (三)经济法理念的标志性要素

  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个性方面的差异导致其所追求的平衡理念也不尽相同,在经济法当中,平衡协调是一种本质属性,其是经济法理念得以构成的基本要素与标志性要素。若想做到“以消费者为本”则必须使人与经济社会达到协调发展,而各项发展目标、发展手段及发展实际和发展顺序之间的合理配合即为协调发展的具体内容。若想要使社会保持全面进步与综合发展就必须保证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平衡协调发展关系。平衡协调经济关系是经济法的一项特有功能,在此种关系下,经营者需承担起对消费者的义务与责任,应首要考虑消费者、社会与国家的利益,对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予以遵从,将友好、和谐、诚信的经济关系建立起来。

  2 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只有人们正确认识法的价值才能将法的调整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当前,大部分人们浅显的认为政策即为法的体现,大都过于重视经济政策的作用而忽视了经济法的作用与功能,导致此种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此类人群未明确掌握与认识经济法的具体价值[3].所以,掌握经济法的本质与概念并维护、处理好其与相邻法律部门之间关系的重点在于对经济法的价值展开研究与分析。深入研究经济法的价值也能帮助人们更好的处理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使人们自觉运用经济法并将其中功能与作用充分发挥出去。

  (一)经济法的基本价值

  在经济法中,其主体与客体分别为人和法,其中客体可对主体行为予以正确引导。经济法基本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为经济法可在人们相应目标实现过程当中对其予以充分协助,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并帮助其创造出更大的利益。在经济法价值当中应将“和谐社会”理念充分体现出来,只有其身处于和谐社会当中才能充分发挥出对人们积极推动的作用,此项作用作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重要基础直接反应了经济法的本质与社会目的。应在具体实践经济法时将协调、中介与对公平分配等相关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二)经济法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间的关系

  从客观的角度来看,任何部门法律都不能只对一种单一利益进行保障,也无法实现对任何形态与类型的利益均有所保障。每个部门法律制度都有对其自身利益价值进行衡量的尺度与标准,其会对利益体系当中的某一项具体利益采取具有一定偏向性的重点保护[4].经济法就是在偏向重点保护集体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了对个人利益的兼顾。从公平方面来说,首先,在具体实施经济法的过程中需从根本上做到社会范围内的公平公正,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后则应在经济主体内涵当中予以大家等同的发展机会;再次即需积极调整其对于经济的具体分配形式,使分配结果充分实现体现出本质上的公正与平等;最后即应使最终结果保持公正平等。当今社会所需要的社会整体利益观不仅与经济法学科自身的长久发展有关,还与如法律秩序的构建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息息相关。

  (三)经济法的社会经济秩序价值

  经济法对经济秩序所产生的维护与推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社会秩序是社会经济得以高效稳定发展的基础环境,其作为一种现代化社会状态,保证了社会各界的顺利发展与有效壮大。经济法价值范畴内容当中的经济秩序具有很强的工具性,是经济法价值得以体现的重要形式。关注社会是经济法的核心与存在基础,若经济法无法起到构建健康稳定社会环境与发展氛围的作用,则其维护社会秩序的相应功能也无法展现[5].若经济法不能对经济维持者与社会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进行良好的规范与约束,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自身价值机会被极大削弱,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局面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倒置社会经济发展出现混乱,使国家无法有效掌握社会经济发展秩序。

  3 结语

  对经济法理念范畴与价值范畴进行研究并明确其中意义可在进一步探寻经济法本质的同时提炼其基本原则。经济法本质、理念与价值总和起来即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其在经济法成立实施的全过程均有所体现。经济法的理念与价值在其实施过程当中具有相当的观念指导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当中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文启福.经济法的理念与价值范畴解读[J].现代经济信息,2015,20(9):406.

  [2]闵锐.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研究[J].法制博览,2016,16(20):262.

  [3]张平.经济法的理念和社会价值范畴讨论[J].法制博览,2013,23(11):256.

  [4]祝惠忠.浅谈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J].法制与社会,2014,31(36):92-93.

  [5]马艺菲.基于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研究[J].法制博览,2016,14(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