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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的调查和思考_财政金融论文

摘要:摘 要: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是浙江省政府为了规范和引导民间资金,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供给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而推出的一项特殊制度安排,自2008年下半年试点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试点工作开展近两年来,台州陆续有17家小额贷款公司登记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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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关键词:

  小额贷款公司是浙江省政府为了规范和引导民间资金,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供给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而推出的一项特殊制度安排,自2008年下半年试点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试点工作开展近两年来,台州陆续有17家小额贷款公司登记营业,这些公司运行情况究竟如何?是否如外界所担忧的演变成高利贷公司或成为地下钱庄的翻版,我们对此进行了实地走访,并就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思考。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5月底,台州已有17家小额贷款公司陆续登记运行,注册资金合计19亿元,共有13家向银行融资合计7.15亿元,月末贷款共4170笔,金额为27.6亿元。自试点以来,全市已累计发放贷款12237笔,合计金额84.17亿元,其中农业和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共11518笔,合计金额79.3亿元。总体上说,台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主发起人实力雄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均是当地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用优良的民营骨干企业或公众公司,其中7家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在区域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其他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绝大部分或具相当经济实力或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或有较强专业背景。
  2、公司组建规范。各地都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在市、县两级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规范申报。大多数地方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书记办公会议或四套班子联席会议等形式,履行一定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度,民主、科学确定发起人。在组建中坚持以企业法人股东为主,自然人为辅,法人股东都占50%以上,8家企业以股份公司形式组建。
  3、经营团队专业。各家公司聘任的总经理或业务主管都在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相关从业经历,有些还担任过县级银行行长的职务,很多客户经理都是从银行机构吸引过来的专业人才,业务精通、经验丰富,整体素质较高,使小额贷款公司从一开始就能参照银行业的要求合规经营、防范风险。
  4、内部控制严格。各小额贷款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团队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均设立了风险控制部和贷款管理委员会,建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贷款责任考核办法,将贷款风险与经办、审查、决策三者紧密挂钩,按贷款金额大小层级审批,明确责任,严控风险。自首家开业1年半多时间以来,全市有10家小额贷款公司共产生逾期贷款1709万元,占贷款余额的0.62%,远远低于银行业的水平。
  5、经营定位准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对象主要是银行机构不愿服务的小客户市场或是尚处创业初期无抵押物,但产品有市场且具一定发展潜力的小企业,基本符合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创立初衷。2009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三农”贷款14.74亿元,占34.62%,中小企业贷款15.01亿元,占35.25%,基本符合70%小额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利率政策,全市平均利率为17.5%左右,对纯农业贷款实行8%—12%的优惠利率,临亚等小额贷款公司还发放了一定额度的免息助学贷款,社会反响良好。
  二、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地位有待明确。虽然浙江省政府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但国家层面尚未确定其为金融机构,法律地位不明,对经营活动带来诸多不便。如:在逾期贷款诉讼案件处理中,法院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纠纷往往按民间借贷处理,小额贷款公司对逾期贷款的罚息诉求得不到法律支持,给客户造成逾期被起诉后反而减轻利息负担的印象,对催收十分不利;在申请融资时,商业银行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列入金融机构序列,不能执行同业拆借利率,融资成本高出很多。
  2、扶持政策有待落实。大多数县(市、区)尚未制订小额贷款公司的的政策措施,各地对省政府有关扶持政策的具体落实时间、落实程度和力度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特别是财力较弱的县(市、区),与省政府“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政策”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3、公司盈利能力一般。由于主要依托自有资金开展贷款业务,资金规模有限,加之贷款笔数多周期短,单位管理成本高,相对税负较重,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一般。从2009年度经营情况看,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全年实现利息总收入2.15亿元,上交税收5671.68万元,上交税收占营业收入四分之一。另据有关单位测算,小额贷款公司在没有坏账、欠息,资本金与融入资金的资金利用率100%等理想模式下,年资本回报率为14.5%左右,资产回报率为9.7%左右,而上交税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4%,若进行盈利分配,考虑个人所得税因素,则税收占比达35%左右。
  4、贷款潜在风险较大。小额贷款公司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比较高,优质的客户基本上能够从银行或信用社融资,相对于上述机构,到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客户整体实力较差,贷款风险较之于银行、信用社更大。按银行业审慎分类原则来判断,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大部份应归类为关注类,一旦经济环境产生变化,中小企业经营业绩受损,潜在风险就会显露。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某镇一批企业严重受损发生倒闭,致使该县某小额贷款公司突然形成300多万的不良贷款。同时,“三农客户”的资金需求面虽广,但额度较少、贷后管理难、风险较大。
  三、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在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既反应出发起人包括经营者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也突显制度设计上的先天不足。鉴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省政府根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而推出的一项制度安排,本身尚处于试点摸索阶段,制度的修订、完善尚需时日,而有些问题比如说利率问题、税收问题更是超出了省市政府的权力范围,需要国家有关部委形成共识后方能实施。因此寄希望于短期内有较大的制度调整,也是不切实际的,但从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地方政府还是有为可作的。
  1、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以专栏、专题报道和人物专访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宣传、报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城镇居民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经营特点、贷款对象和主要信贷产品,进而认可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型的金融组织。
  2、加大扶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及时制定对策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积极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定位,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地方金融体系统筹规划,列入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考评奖励体系,在办理登记、抵押等相关事务时,等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二是应地制宜出台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意见。结合年度考评情况,尽早兑现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返还“二税”地方所得部分。三是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范围,并提高对涉农、弱势群体贷款的风险补偿。四是协调法院,在信贷诉讼案件处理中,认可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地位,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对逾期贷款客户的适度罚息诉求。五是将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支持力度大的银行给予奖励,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3、加强引导,提高小贷公司整体质量。要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风险意识教育,定期对公司股东进行政策、法律知识培训,增强规范意识和守法意识,防止少数股东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和高额回报而给经营者带来压力。同时,要加快增资扩股工作,增加信贷资金供给,对注册资本金不到2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不予受理新业务试点申请,不优先推荐转制为村镇银行。在审慎有序、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经营稳健,不良率低、考核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争取相关部门允许其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股东资金委托贷款等新业务试点。
  4、健全制度,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加强对已营业的小贷公司的业务指导,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机制,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加大客户信用数据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信贷资产质量实施全面监测,降低信贷资产风险。同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适时向利益相关人披露公司经营信息,确保股东及相关部门监督的有效性。
  5、强化监管,确保合规持续发展。地方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引导、规范和监管。根据各县(市、区)的试点情况和意愿,积极向省里争取试点名额,适当增加布点。同时,要加强小额公司的自我管理,考虑筹建行业协会,并建立小贷公司定期例会制度,通过每季一次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商讨对策,形成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促进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