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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优势理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研究_贸易经济论文

摘要:摘 要: 如今,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建立在货物贸易基础上的比较优势理论在解释服务贸易时既有适用性又有局限性。本文从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出发,对其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服务贸易中比较优势的决定因素,最后提出对策
关键词:比较,优势,理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研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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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今,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建立在货物贸易基础上的比较优势理论在解释服务贸易时既有适用性又有局限性。本文从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出发,对其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服务贸易中比较优势的决定因素,最后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比较优势理论;服务贸易

  一、比较优势理论的核心内容
  比较优势理论形成于18世纪中叶,完成于20世纪30年代。1776年,亚当?斯密(Adam Smith,1776)提出绝对优势理论。在此基础上,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1817)1提出了比较优势决定国际贸易模式的原理。随着实践的发展,埃利?赫克歇尔(Eli Heckscher,1919)2和贝蒂尔?俄林(Bertil Ohlin,1924)3的研究表明,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各国将出口生产过程中相对密集使用本国相对丰裕要素的产品,进口相对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要素的产品,这样的贸易模式将使贸易国的福利得到改善,这便是著名的H-O理论。
  西方学者对服务贸易的研究主要着眼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传统比较优势理论是否适用于服务贸易;二是如果适用,应该针对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特点将模型做哪些修正,也就是如何把传统的货物贸易比较优势理论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用相应的逻辑和概念来阐述服务贸易。
  二、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研究成果综述
  第一种观点是适用论。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合乎服务贸易的理论逻辑,没有必要把服务贸易同货物贸易区别开来。1981年,萨皮尔(Andre Sapir,1981)和卢茨(Ernst Lutz,1981)4根据国家间要素禀赋和技术的差异,对货运、客运和其它民间服务作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发现传统的贸易理论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也适用于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1984年,辛德利(Brian Hindley,1984)和史密斯(Alasdair Smith,1984)5认为在理论和经验分析中没有必要在概念上严格区分商品和服务,国际竞争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改进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质量和价格。1986年,拉尔(Sanjay Lall,1986)6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也得出相同的结论。
  第二种观点是不适用论。1979年,R?迪克(R. Dick,1979)和H?迪克(H. Dick,1979)7使用显示比较优势指标分析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以要素禀赋为基础对各种显性比较优势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发现没有证据表明比较优势决定服务贸易的模式。于是认为,如果不考虑贸易扭曲,要素禀赋理论在服务贸易中没有解释力。1988年,美国经济学家菲科特克蒂(G. Feketekuty,1988)8对此问题的分析也从服务贸易的特点出发,认为服务与商品具有明显地差别。正是国际服务贸易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不适用性。
  第三种观点是改进论。这是目前学术界的普遍观点,它既认为比较优势理论的合理内核适用于服务贸易,也承认具体理论在解释服务贸易时的局限性,并主张对传统比较优势理论模型进行修正。1985年,迪尔道夫(A. Deardorf,1985)9对服务贸易比较优势作了开创性研究。他率先利用传统2×2×2 H-O模型从商品和服务的互补性、要素移动的服务贸易、含有稀缺要素的服务贸易三个方面对服务贸易比较优势进行分析,对标准H-O模型中的个别要素作了修改,运用比较优势理论成功解释了国际服务贸易。1988年,塔克(K. Tucker)和森德伯格(M. Sundberg)10提出,国际贸易理论、厂商理论和消费者理论虽然不能圆满地解释服务贸易比较优势,但是通过分析服务市场结构和需求特征,也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
  本文认为,将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基本理论建立在共同的逻辑之上是合理的,服务本身的特殊性并不妨碍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性,生产要素禀赋仍然是决定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根本因素。
  三、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决定因素
  第一,服务的生产和消费的不可分离性决定了服务业具有规模效益的可能性较小,而要求服务提供者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优势和专业素质优势。服务具有不可分离性,其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接触并互动,因此,不可能像货物那样集中生产实现规模效益,有很多服务是在很大区域内为消费者设置很多进入点,实现规模效益的可能性很小。服务业只能依靠无形资产和管理资源的规模使用才能获得规模优势,如社会化经营和一体化经营。
  第二,服务的不可触知性要求服务提供者具有企业形象、知名度优势和创新优势。服务具有不可触知性,是抽象的,服务的购买者难以事先对服务作出评估,如教育服务、餐饮服务等,购买这些服务的风险比购买货物的风险大,这时,服务提供者的可触知的声誉和形象成了购买者决策的依据,企业形象和知名度在服务贸易中比在货物贸易中更为重要。
  第三,服务的不可储存性要求管理者进行有效的服务需求管理,这是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又一个重要方面。服务没有库存,必须在生产中被消费掉,其有用的时间往往很短。
  第四,服务的不稳定性要求服务提供者具有人员素质、管理、创新和差异化等优势。服务贸易具有不稳定性,其质量难以标准化,又很强的潜在可变性。这就要求企业具有管理和人员培训方面的优势。
  四、小结及启示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比较优势理论的合理内核适用于服务贸易,但也存在局限性,因此需要对理论模型进行修正。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实现相对于货物贸易来说是复杂和短暂的,它不仅来源于自然禀赋,而且取决于一国先前经济发展的水平与类型,以及服务要素禀赋即投资于现有工业和技术方面的研究与开发、教育等资源的数量和法规状况。如今,面对服务贸易逐步开放的国际环境,从实际出发创造新的比较优势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培育新的服务贸易比较优势,首先,大力培养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其次,优化服务贸易产业结构,提升服务贸易产品的科技含量。再次,进一步开放我国服务市场,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积极培育跨国公司。最后,鼓励民间资金进入服务业,拓宽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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