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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析中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模式的论文

摘要:对监管单位开展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一种先进的新型监督管理模式和路径选择,体现当今西方发达国家倡导的一种“公平、效率”的新公共管理理念。目前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管理公共场所的有效措施和便捷途径。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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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监管单位开展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一种先进的新型监督管理模式和路径选择,体现当今西方发达国家倡导的一种“公平、效率”的新公共管理理念。目前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管理公共场所的有效措施和便捷途径。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于提高该行业的诚信经营及自律水平有着较大影响。山西省大同市于2003 年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5A 等级评定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先后推出公共场所“7 + 28”、“7 + 28 -3”和“7 + 28 -3 -4”量化分级管理大同模式,取得一定效果; 并就量化分级评分方法及可行性、绩效进行探讨,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摸索出新路。

  1 中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 1 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配套的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目前,只有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有规定。大同市出台《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拟提请地方人大立法批准。

  1. 2 量化分级管理范围局限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只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没有与卫生许可工作结合,特别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改为后置审批,国家卫生计生委废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试行) 》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准入条件,卫生许可要求和后续监督工作不能有机结合,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延续性受到影响。山西大同和湖南株洲已将量化评定与卫生许可准入、复核相结合,进行探索。甘肃省对全省已获得或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1. 3 量化分级管理对象不全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7 类28 种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管理。原国家卫生部只制定了住宿业、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和游泳场所四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其他场所没有具体评分表,量化分级管理是空白,缺少全面性和公平性,应该补充完善。2012 年国务院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和公共交通工具三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016 年,国务院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四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大同市已对全部公共场所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并按照国家政策取消对饭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四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青海省对饭馆( 餐厅) 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湖南省也将量化分级管理范围拓展为纳入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的所有类别公共场所。

  1. 4 量化分级管理评价体系不健全,指标不完整,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缺乏全面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平公正性, 江苏省增加“二次供水”作为一级指标。甘肃省将“室内禁烟”作为一级指标,“禁烟措施”列为二级指标。湖南省株洲市将“控制吸烟”作为“评查内容”列为二级指标。大同市根据国家有关文件适时修改管理指标。

  1. 5 小型公共场所没有具体量化评分表,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很难落到实处[7]大同市制定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和小浴室“四小”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公共浴室、小歌舞厅( 录像厅) 和小茶座( 酒吧) “五小”公共场所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1. 6 综合评定权重的确定综合性公共场所涉及多个经营项目,由于附设各类场所卫生状况差异较大,如何确定各类场所卫生状况在综合评定卫生监督量化等级中的权重,需进一步实践和摸索。厦门市对同一场所经营多个项目的综合性公共场所,采取分别评定,分开定级,分别公示,合并就低授牌原则。大同市也对综合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作出规定。

  2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大同模式

  2. 1 “7 + 28”大同模式从2003 年开始,大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文件,出台方案,成立领导组,组建评定专家组,制定考评工作纪律,提出行动口号,召开培训会,制订标准,确定原则,规定范围,统一目录,对住宿业、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和游泳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实行A、B、C 级评定制,对商场( 店) 、超市、书店、酒吧、茶座、影剧院、游艺厅( 室) 、歌舞厅、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 馆) 和候车( 机) 室等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实行5A 级评定制。推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7 + 28”大同模式,对7 类28 种公共场所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解决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对象不全面的问题。

  2. 2 “7 + 28 -3”大同模式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394 -2012) 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 版) ,按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和原山西省卫生厅有关文件及《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和《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10 版) 要求,结合当地实际, 2015 年大同市在总结2003 年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5A 等级评定和2009 年卫生部推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基础上,分析量化表和量化范围存在的不足,并按照原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2 版) 的要求,结合新颁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公园、体育场馆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许可,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公共场所由28 种减少为25 种; 大同市修改量化指标和量化表,调整量化对象,制订《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推出“7 + 28 -3”量化分级管理大同模式。

  2. 3 “7 + 28 -3 -4”大同模式2016 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大同市又调整量化对象,取消饭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四类公共场所量化管理,推出“7 + 28 -3 -4”量化分级管理大同模式。

  2. 3. 1 适用范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或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7 类21 种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许可审查与复核。

  2. 3. 2 实施原则

  2. 3. 2. 1 全程监督原则将卫生许可审查与经常性卫生监督有机结合,共同决定风险级别、经营单位信誉度级别和监督频次,两者相互制约,密不可分。

  2. 3. 2. 2 量化管理原则采用危害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公共卫生安全可能性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对每一监督项目量化评价,据此对公共场所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确定监督类别和频次。

  2. 3. 2. 3 属地管理原则公共场所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原则上由卫生许可证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的机构负责。

  2. 3. 2. 4 动态监督原则公共场所信誉度分级不是固定不变的。凡是违反关键监督项目,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外,应采取降低等级的办法; 对于轻微违规,如果经营单位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卫生要求,可保持其等级; 在日常经营中保持良好记录或卫生条件经改进显著提高的单位也可提高其等级。

  2. 3. 2. 5 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公开标准、方法和经营单位量化定级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使消费者享有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公开透明制度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从而有力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 3. 2. 6 卫生安全原则无论是卫生许可、复核审查量化评分,还是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均以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考虑与卫生安全有关事项,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前后卫生指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达到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行为,提高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效能的目的。

  2. 3. 2. 7 双随机原则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总体原则,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双随机检查。保证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提高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质量。

  2. 3. 3 量化评分表大同市2016 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共5 张,住宿场所、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和游泳场所使用相关场所量化评分表,其他所使用“大同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分级管理。量化评分表基本信息( 表头) 增加“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两项内容,方便卫生监督员填报监督信息。

  2. 3. 4 量化指标评分表“项目”栏为一级指标,“评查内容”栏为二级指标,“评查标准”栏为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设有卫生制度管理、功能间卫生管理、公共用品卫生管理、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禁止吸烟管理、艾滋病防治管理、病媒生物防控管理和废弃物存放管理8 项。新增“禁止吸烟”二级指标下设“公共场所经营者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等7 项三级指标,计分值7 分。“艾滋病防治措施”二级指标下设“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宣传品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等2 项三级指标,计分值4 分。“病媒生物防控设施”二级指标下设“未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药物器械及防潮、防尘”等4 项三级指标,计分值4 分。“废弃物存放设施”二级指标下设“室内、室外未设置废弃物收集容器或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等4 项三级指标,计分值3 分。

  2. 3. 5 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评价,按100 分标化后,总得分90 分及以上、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 级、低度风险和高信誉度者,简化监督,监督频次每两年不少于1 次; 总得分70 ~ 89 分、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 级、中度风险和一般信誉度者,常规监督,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 次; 总得分60 ~ 69 分、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 级、高度风险和低信誉度者,强化监督,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2 次; 总得分低于60 者,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中所有关键项目均符合基本要求、得分不低于60 分者方可发放或复核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者,卫生信誉度为C 级。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上述频次限制。

  2. 4 工作效果

  2. 4. 1 社会效果大同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增加投入,完善设施,坚持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其卫生诚信水平有所提高,卫生信誉意识进一步增强。

  2. 4. 2 监督效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定性发证、强制约束转向定量管理,从拉网式高频率监督变为将监督重点放在卫生信誉度差的单位,从单纯卫生监督执法的传统监督模式转向卫生监督和卫生服务有效结合的新型卫生监督模式。

  2. 4. 3 学术成果大同市推行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5A 等级评定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得到原卫生部卫生监督司领导和中华预防医学会专家肯定,认为量化分级管理方法是与国际接轨的惯用的科学监督方法,大同市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是一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