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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价值观发展历程简述

摘要:行政价值观是人们在行政实践中评价特定行政思想、行政制度、行政行为是非、好坏、善恶、美丑、荣辱、得失等的心理标尺,是决定行政活动中人的思想取向和行为选择的精神力量。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相关的 毕业论文 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行政价值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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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价值观是人们在行政实践中评价特定行政思想、行政制度、行政行为是非、好坏、善恶、美丑、荣辱、得失等的心理标尺,是决定行政活动中人的思想取向和行为选择的精神力量。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相关的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行政价值观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按照一定规律发生和发展的,生长历程就是对行政价值观发生和发展过程的动态展示。研究行政价值观的生长历程,弄清其来龙去脉,理顺其与行政活动的内在联系,对于把握行政活动的规律,优化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萌芽:个体的行政价值取向转化为群体的行政价值标准

  行政活动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和解决行政问题的行动过程。行政主体是由人组成的,通常以个体、群体、组织等形式存在。在行政实践中,人首先是以个体的面貌出现的,他们都是活生生的、具有特定需要的人,基于自身认知、情感、利益等因素的考虑,往往会表现出追求某种行政价值实现的倾向性特征,这就是行政价值取向。个体的行政价值取向首先表现为对特定需要的满足,包括薪酬、晋级晋职等自我需要和社交、认可度、满意度等社会需要。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个体的思想、行为都会表现出特定的行政价值取向,即个体在思想上要恪守与社会主流价值观一致的价值观念,在行动上要奉行与社会主流行为准则一致的行为规范,使行政活动为推动社会发展、改善民众福祉提供强大的正能量。在行政实践中,个体的这种自我意识是个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承担行政使命过程中对自身思想状态、行为方式等的认识,能够引导个体行为朝着一定的方向发展,并不断强化个体行为趋势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比如,在现代社会,行政主体往往会表现出践行行政道德操守、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政职业素养等行为趋势。

  个体行为既是个体自我需要和自我意识的产物,也是个体应对外界刺激的结果,"是对被个体心理系统接收的外部环境系统中的刺激信息,经个体心理系统加工后,根据输出信息(即特质),选择相应的行为,给予外环境反应,并且个体行为系统本身不表现出行为,只有当它作用于外环境系统时,行为才会外显".[1]

  在行政实践中,个体行为趋势的发生、发展均离不开心理系统的作用。一方面,个体对于特定行政价值取向的认识和追求,会促使个体对自身行为目标进行定位,对自身行为方式进行取舍;另一方面,个体建立于特定行政价值取向基础之上的行为方式又能够强化其行为趋势,显然,与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相一致的行为能够给个体更多实惠,个体能够从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利益中感受到坚持这种行政价值取向的好处,从而不断增强选择特定行为方式的自觉性、能动性。个体单一、零散的行为通过多次选择后,就会固化成为其行为模式,与之相应的行政价值取向最终就内化成为其行政价值标准。

  在行政实践中,任何个体的思想和行为都不能单独存在,都会带上群体和社会的印记,行政活动也需要借助群体的力量才能有效地展开。行政活动对群体力量的借助,既可以通过行政权力的约束功能来实现,也可以通过行政行为的示范效应来实现。层级节制是行政权力的内在属性,服从权力约束,提高行政执行力,是行政主体应坚持的基本行政价值观。树立标杆是重要的行政艺术,吸取榜样的力量,提高行政绩效水平,是行政主体应坚持的重要行政价值观。行政活动涉及公共利益的权威性配置,公众对行政系统寄予了厚望,希望自身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积极向上、公道正派、雷厉风行的行政主体及其行为能够获取广泛的拥护。这种拥护是行政系统公信力的重要基础,对其他行政主体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能够引起他们的效仿。效仿的人多了,具有相近价值取向、相似行为倾向的行政群体就形成了,个体的行政价值取向也就转化为群体的行政价值标准了。这种价值标准,可以从静态、动态两个维度来考量。

  行政主体在行政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能力、气质、性格等个性心理特征形成其价值标准的静态结构。能力是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主观条件,是直接影响活动效率并使活动顺利完成的心理特征。行政能力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选择行政行为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素质,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注意力、判断力、表达力等一般能力和执行力、亲和力等特殊能力。气质是表现人的心理活动强度与速度、灵活性与指向性等动力要素的心理特征。行政气质是行政主体通过自身的言谈举止给人的感受,是行政主体人格魅力的集中体现,是主体权威的重要来源,是行政权力更好地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性格是表现人对现实的态度和相应的行为方式的个性心理特征,主要体现在对自己、对他人、对事物的态度和所采取的言行上。行政主体的性格往往形成其常态的行为特征,成为其稳定的处事态度,深刻影响其行政行为的深度、广度和效度。

  行政主体在行政实践中由需要、动机、情感、意志上升为理想、信念、信仰的心路历程形成其价值标准的动态过程。

  行政行为的产生,源于行政主体的需要。行政主体基于特定需要的满足引发了工作动机,形成了工作情感和意志,产生了行政行为。一种需要得到满足后,又会产生更多、更高层次的需要,并引发更多、更高层次的动机,进而激发更强烈的情感和更坚定的意志,推动行政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同时,主体对自身行为及其意义的认识也会不断深入,会从理想、信念、信仰的高度来思考自身行为的意义、价值和目标,这就大大提升了认识和实践的层次。理想、信念、信仰是超越现实,对未来美好愿景的自觉追求,是超越自我、塑造自我、发展自我、面向未来、努力实现更高价值的自我意识,是在各种价值观念中居于支配、统摄地位的价值观念。[2]

  理想、信念、信仰对行政主体的思想和言行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是最重要的行政价值观念,是主宰主体灵魂的精神支柱,是决定主体思想高度、行动力度的基本因素。

  二、演进:群体的行政价值标准转化为组织的行政价值理念

  行政价值理念是行政价值观在语言上的凝炼,是成文的行政价值观,是维系行政关系的基本法则。行政活动是有组织的社会活动,行政主体具有很强的组织色彩,单个、自然、不具备组织身份的"人"是无法真正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主体具有组织的属性,其作用的有效发挥,也离不开组织的力量。同时,群体的行政价值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还带有自发、松散的特征,对行政主体思想、行为的影响还有一定的局限性。群体的行政价值标准转化为组织的行政价值理念,能够充分发挥行政价值观的功能,是行政价值观发展对其承载主体和表现形式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