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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造”可否“质变” ——盘点“学院派民族民间舞创作”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院派民族民间舞创作以其强劲的态势进入中国舞蹈理论与创作的叙事之中。这些被冠之为学院派的民族民间舞创作,大多指向以北京舞蹈学院为领航军团,以该院极具权威性的知名人物为统领,以教学、创作成果为论证,并通过教育传播这一在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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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院派民族民间舞创作”以其强劲的态势进入中国舞蹈理论与创作的“叙事”之中。这些被冠之为“学院派”的“民族民间舞创作”,大多指向以北京舞蹈学院为“领航军团”,以该院极具权威性的知名人物为“统领”,以教学、创作成果为“论证”,并通过“教育传播”这一在当代社会中最为有效的媒介、扩张手段,很短时间内便导引着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创作走向了一个“惟学院派论”的发展途径。“学院派民族民间舞创作”,一方面对自身逐步生成的理念和具体的“方法论”在“话语权”的享有中给予了极度的强调,另一方面,通过特有便捷的文字、影像出版系统将自身所成就的成果以极快的速度推广于全国,于是各地区、各民族的舞蹈创作、编导者们纷纷膜拜在“学院派”的大旄之下,那种无处不谈“学院派”,无处不学“学院派”,无处不以“学院派”而“自居”、而“联姻抱团”的现象,构成了这个时期里一道十二分热闹、精彩的“舞蹈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学院派民族民间舞创作”逐步成为一种创作样板、一种公共崇尚、一种刻意的模仿对象,牢固地生成、盘结在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创作的观念、意识之中,并以其长达二十余年形成的强大、牢固的阵势与不可撼动、权威性的“操盘能力”,影响、渗透、牵制着全国许多地区的民族民间舞创作形态的发展走向。伴随着“教育产业化”的喧嚣与进行,各地区、各大学艺术学院与职业性的艺术院校在大张旗鼓的扩招、扩张运动中,以惰性、随意的行为,刻板、炮制着北京舞蹈学院的教育教学程式,并如同滚雪球般地为这个年代培养出一批批谓之“学院派编导”,大批量“学院制造”的“作品”以“下蛋”般的速度为中国公众制造着一道道“舞蹈快餐”,从而推使中国舞蹈创作走向一个难以控制的“模式化”境遇。显然,任何的“刻板”、“类同”有悖于“自主创新”的时代要求与创作形态的多样化,问题是,各地区、各民族的舞蹈创作该怎样突围“学院派”的“规范”、“法则”,怎样逾越“学院派”集团利益驱使下制定的“游戏规则”,怎样迅速踏出一条属于“自主”的“创新”之路?这成为当前各地区、各民族舞蹈工作者致力本土民族民间舞蹈文化的保护与“价值重建”时的一个必将面临的课题。

  2005年8月1日《舞蹈信息》上刊登了一组“优秀的民族民间舞作品的品格探寻”的文章,北京舞蹈学院潘志涛教授在《优秀的民族民间舞的创作》一文中,对“称之为民族民间舞作品”进行了本质性的论述,潘志涛教授认为:“地域的特征”、“传承的特性”、特别是“由群众自发创作、表演、传承”的特性,构成了优秀民族民间舞蹈的创作作品“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的原则……”许多年来,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以其顽强的生命力生成、存活、承传于人民大众之中,新中国的民族民间舞蹈在与社会的共同发展中,尽管经历了“工具论”与“反映论”的桎梏与强加,但从总体的发展进程来看,由于政府对民族文化所采取的各类保护政策与举措,使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得天独厚地获得了相比其它舞种更为优良的生存条件与发展空间,特别是在享有自治权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各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市、县、村,其民族民间舞蹈的生态环境在政府的扶植下得到了相对有效的保护。在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演变中,各地区、各民族渊源久远的民族民间舞蹈,一方面为中国舞蹈、舞剧创作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博大殷实的“素材库”,另一方面,为“学院派民族民间舞”教学与创作的成就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作为各地区、各民族的民族民间舞蹈创作方式与创作形态,原本应该在这较为宽松、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朝着愈加“多样化”的发展途径迈进,与此同时,各地区、各民族也应涌现出更多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舞蹈创作、编导人才与表演艺术家,但是,使我们感受得更多的是,各地区、各民族的民族民间舞蹈的生存、发展,正在“失语”的状态下处于一种“弱势群体”般的尴尬境地。它具体表现在,许多原本具有大众文化特性与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浓烈生活气息与单纯、拙朴情感的“非学院派”(在此对应“学院派)民族民间舞蹈类型,在对“学院派”一味盲从中,逐渐散失了“自我”的认定而随波逐流。这些成长、植根于“泥土”、“田野”的“草根性”民族民间舞蹈创作及类型,在迷茫中跟潮附势地念起了“学院派”的“经文”,在对“自我”浑浑噩噩的“解构”中,使得“重构”时的民族之魂“魂出七窍”——课堂化的动作照搬或“纯形式”的动作分解,编导技法的生硬对应或“生活观”、“艺术观”、“创作观”的游离与蒙昧,造成时下民族民间舞蹈创作形态的同出一辙,亦是时下一些地区民族民间舞蹈作品地域特性模糊、民族特色淡化、创作个性退化的重要原因。因此,潘志涛教授对“几个特性”的强调,不但体现了作为“学院派”权威人士在这个“惟学院派”的时期中,对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创作所作出的一种具有“纠偏”性质的思考与“自我”的修正,且对那些在民族民间舞蹈创作中一味把玩技法而忽视文化修炼与生活体验的编导行为,提供了一种思想的角度。同理,鼓励、扶植各地区、各民族的民间舞蹈创作朝着具有“地域特性”的方向发展,在这个以“全球化”、“一体化”为“关键词”的特殊时期中,将成为促进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创作朝着“本土化”、“多样化”发展的一种具有重大意义的导向。

  作为精英文化的“学院派民族民间舞蹈”建构,历经二十余年的扬弃、整合与修炼,已逐步集成为具有自身理论体系、训练体系、代表性剧目、代表性人物的艺术派别,一类在“继承与发展”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的成功类型。然而,“学院派”的学术精神与创造精神,似乎未能光耀出更多的“派别”或“类型”的生成,而当“学院派”一些有识之士在对“学院派”民族民间舞蹈创作现状,作出反思、自检、思辨之时,一些地区“非学院派”的民族民间舞蹈编导,却依然趋之若鹜、盲从自得地对“学院派”的创作成果,进行着“效仿”、甚至直接地“剪辑”、“套用”。2003年第3期《北京舞蹈学院学报》上,刊登了一篇由郭磊书写的《试论现当代学院派民间舞创作的困境》的文章,郭磊站在反思的角度,从“回顾近年来学院民间舞创作的缺憾”入手,对北京舞蹈学院民间舞的“教学剧目”、“创作人员”、“舞种选择”、“创作素材选择”等方面的缺憾作出了较为客观的评说。与此同时,郭磊对民间舞创作中的“规则”、“时代走向”、“民族情感”、“审美风格”等问题,也提出了个人的一些认识与强调。令人敬佩的是,当“学院派”、“泛学院派”几乎一统“江山”形成为时下舞蹈创作的主流与样板的崇尚之时,作者却大胆地对当前“学院派”民间舞创作剧目,选用了“单一”、“老化”、“匮缺”这样的批评文字。在这篇文章中,作者特别针对“学院派”创作选材上的现实状态,作出了这样的论述:“……在前人整理好的素材上拆了又组,解构了以后又重新结构,在创作的选材上形成了一种‘学院派’的‘新传统’,而这种所谓的‘新传统’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学院派民间舞蹈的僵化模式,创新更不用说,因为老是用这套固定的舞蹈语汇去创作,自然创作出的作品谈不上新也说不上奇,只是在一个陈旧的动态模式上不断的重复……”继后,2004年8月15日《舞蹈信息》刊登的《探寻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的创新》一文,亦同样针对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创作、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了论述与批评。作者高度特别将当前民族民间舞蹈发展进程中的“瓶颈”走向,提出了属于个人的一些看法与忧虑,尽管高度与郭磊的叙说角度不尽相同,但对“学院派民间舞蹈创作”抑或“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创作”已进入“瓶颈期”或“高原期”的认识却相一致。在此提出这个问题,一方面,试图对当前“学院派”民族民间舞蹈创作现状,作出一个较为全面的、广言的、客观的认识、梳理与把握,同时也希望对一些地区习惯于跟潮附势的创作现象提出一种逆向的、全新的思维角度。“学习”、“借鉴”无可厚非,但对于植根本土的“非学院派”民族民间舞蹈创作、编导者而言,任何盲从且缺乏理性的“跟进”,其结果只能导致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创作“地域特性”的流失或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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