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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

摘要:摘 要: 目前,群众信访呈现出数量多发、形式复杂和程度对抗等特点,给社会造成了极大不稳定因素,同时对我国法治化进程造成了极大阻碍。特别是有的上访群众以一些过激的行为,如冲击国家机关等不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这些行为不仅给政府正常工作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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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目前,群众信访呈现出数量多发、形式复杂和程度对抗等特点,给社会造成了极大不稳定因素,同时对我国法治化进程造成了极大阻碍。特别是有的上访群众以一些过激的行为,如冲击国家机关等不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这些行为不仅给政府正常工作秩序带来影响,同时也损害到他人的利益。因此,本文认为引导广大群众理性、合法的逐级表达诉求势在必行。

  关键词:理性 越级上访 诉求

  一、越级上访的历史渊源

  最早记载百姓向皇帝越级上访的是《周礼》中“肺石听辞”、“路鼓之制”。路鼓后来演变为“登闻鼓”、“鸣冤鼓”。 中国古代社会是威权社会,每朝每代的统治者都不希望自己的臣民有强烈的权利意识,都要去打官司。因此“打官司”本身,就被誉为“民风刁顽”。 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而古代各个朝代的君主为了让老百姓知道自己是“明君”,错都错在地方官员身上,因此允许老百姓可以进京上访,这就是所谓的 “告御状”和“京控”。无论是“告御状”亦或是“京控”宣扬的都是君主以德治国的理念,这无疑为百姓反映诉求打通了一个合法通道。但作为统治阶级息讼罢访、太平盛世才是本意,这与“告御状”、“京控”要彰显德政之间,又矛盾重重。

  虽然各朝代都允许超级上访,但对越级上访在每个朝代都有严格的限制,对越级上访的控制最早要追溯到隋代,当时的皇帝就制定了严格的逐级告状制度,所有案件必须要经县、郡、州、中央省部来逐级上告,只要越过一级就算“越诉”;只有走完上述全部程序后,或者所有官员都不受理时,才能敲“登闻鼓”来向皇帝直诉。如果直接向皇帝来“越级上访”,那么也构成越诉。 唐代的律历规定:只要越级上访就构成犯罪,就要被鞭打四十;官员要是受理越级上访,同样构成犯罪。另外的一种越级上访方式就是“邀车驾”,也就是老百姓口中所说的拦驾告御状。在唐朝“邀车驾”算为一般的“越诉”,即使上访的人冲入了皇帝的仪仗队里也只是按照一般的越级上访对待,给予“杖六十”。但是到了明朝,法律明确规定:上访的人只要冲进了皇帝的仪仗队中,将被绞死。事实上,随着“越诉”的人越来越多,古代统治者对“越诉”的惩罚也就越来越严厉了。到了明朝后期,随着政治的逐渐不稳定,每位统治者都会出台严格控制越级上访的新政策。比如嘉靖皇帝规定:“辄于登闻鼓下及长安左右门等处自刎、自缢、撒泼、喧呼者,拿追究教唆司,深究唆使、主使之人。” 可见在明朝时通过自残等方式告状的人,已不在少数,但当时的统治者对此并不顾惜,不追溯告状的缘由,只是一律的压制。

  清代继承了明代的这些制度,对于越级上访案件的处理流程做了进一步明确:都察院接受上访后,认为情节较重的向皇帝具奏;情节较轻的,受理之后再转回各省总督、巡抚办理。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每年两次,催告各省逾期未结的案子,并向皇帝汇报。 皇帝想要政治太平案件合理,但地方官员们却只想着让老百姓息诉罢访,想方设法地压制老百姓上访。地方官员除了采取围追堵截的办法阻止老百姓进京上访旬,对于那些皇帝已经受理的进京上访案件也会横加阻挠,比如遣送证人应在20天内完成,但他们却无视这一期限,或者只遣送一些无关紧要的证人,造成发回省里的越级上访案件无法正常审理。

  二、新时期造成人民群众越级上访的主要原因

  (1)地方官员行政不作为易引发群众越级上访

  当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自然就会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而相关部门如果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拖延问题,甚至当群众反映问题时,受理这些问题的官员知道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却以上级部门没有指示等借口而不予解决,以致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时,就极易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找上一级部门反映情况的越级上访事件一触即发。

  (2)腐败现象的存在和政府官员不依法行政导致群众利益受到侵害

  反映比较强烈的如在拆迁、征地补偿等方面的腐败现象,由于官商勾结,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引发越级上访。由于这类上访问题一般是因为地方官员不依法行政造成的,上访群众认为到基层政府上访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上告一级才能使侵害他们权益的地方官员受到惩处,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群众申诉渠道不畅

  当群众利益受到侵害时,到有关部门申诉总是以种种理由被拒之门外,起诉到法院又面临立案难、结案难、执行难、民告官胜诉更难的困境,因而造成民告官无门、有冤无处申,到上级政府去申诉,又面临着没有给出具信函的困难,摆在群众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路只有借网媒体的力量去造势,或采用跳楼、爬塔吊、自焚、越级上访闹访等极端方式来造势以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来换取问题的解决。

  三、多管齐下引导人民群众依法逐级反映合理诉求

  (1)加强舆论引导,促进群众“有序信访”

  要开展好宣传和正面教育相结合方式。近年来,时而会发生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越级反映诉求的情况,这就迫切要求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特别是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出台后,做好宣传教育的工作迫在眉睫。要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对信访工作的制度、程序有进一步了解,对涉及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对那些有上访诉求的群众了解上访人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要将信访的法定程序宣传到位,还要如实告知违法上访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情致的社会危害性等不良后果。要通过多方位的宣传教育,逐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对待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正确处理公众利益和自身权益,从而形成正面的舆论导向,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从而做到自觉知法、懂法、守法。

  (2)答复合理诉求,促进群众理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