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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公共治理视野下城管执法的困境与破解对策

摘要:摘要: 当前马路市场是当前社会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和难题,分析其原因能够发现,马路市场的问题包含了管理理念偏差、管理人员不到位、有关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当前我国在解决马路市场诸多问题的过程中需要避免围追堵罚的方式,需要转换一下治理问题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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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马路市场”是当前社会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和难题,分析其原因能够发现,马路市场的问题包含了管理理念偏差、管理人员不到位、有关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当前我国在解决马路市场诸多问题的过程中需要避免围追堵罚的方式,需要转换一下治理问题的角度,将态度由硬转向缓和的方向,对当前执法部门和人员进行行为的规范,并规范执法程序,由此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问题,破解当前马路市场的管理窘状。

  关键词:公共治理 多维困境 城管执法

  前言:近年来,我国诸多城市的执法人员在对社会秩序进行治理的过程中,时常发生不文明的行为,对社会和人民造成巨大心理创伤和财产损失。城管人员对流动商贩强行没收生意设备,甚至发生罚款和打人的不文明现象,造成社会的极大反响。诸多城管执法的不良现象来源于政府在城市管理工作上的的不足和漏洞,对城市的形象工程较为注重却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当前我国的不文明执法行为愈加频繁,损害了我国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该种局势必须得到制止和改进,由此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公共治理视野下城管执法的困境

  1、管理理念的偏差

  就我国当前城管执法来看,城管仅将自身定位在保障社会的清洁和有秩序方面,却将城市为人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抛诸脑后,较多城管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采用突击和集中的手段对小商贩们进行打击,该种方式的目的在于对违反城市秩序的小商贩们进行惩治,该形势下势必会造成小商贩和城管人员之间矛盾的加深。城管人员的偏差执法将城市管理的目的脱离公众,目的纯粹为执法,显示出城管人员管理理念的偏差[1]。

  2、执法制度失范

  我国在1992年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的产生自此便成为我国城管执法的主要根据。作为一部行政法规,该条例具有原则性和指导性,但我国地域广阔且城市发展程度不一,造成该条例无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城市[2]。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诸多地区政府为保障地方利益纷纷出台了地方性城市管理法规,甚至某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与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矛盾的现象。诸多地方性法规是否符合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许可设置原则还未可知。

  3、执法程序不顺

  基于当前我国并未出台《行政程序法》,加之当前对于城市管理人员缺少针对性的法律法规,造成我国城管人员的执法多为处罚的性质,该种情况主要来源于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城市管理过程中,诸多城管人员对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众实行以罚代管的治理方式,同时其行为并未遵循有关法律程序,忽略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3]。执法程序不顺的状况造成我国城市管理混乱的现象。

  4、监督机制不健全

  绝对的权利必将造成腐败现象泛滥,近几年我国先后颁布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监督条例,该现象说明我国在监督立法上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当前对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体制呈现多且混乱的现象,造成我国城市管理监督不力。当前我国城管执法队伍的内部存在考核评价机制,但有权利缺乏责任的执法现象造成城管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加之有关监督法规的追究制度过于模糊,导致城管人员缺乏监督和制约。

  二、公共治理视野下城管执法问题的的破解对策

  1、确立城管执法新理念

  当前我国需要在城管执法的理念上进行改进,使城管执法人员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于群众的工作态度,同时在执法的过程中需要对社会不同生活水平的居民进行考虑,并对当前的城管制度进行改革。政府需要对流动商贩的生活予以关注,在保障其正常生活的过程中对民生问题加以关注,该过程是城管执法人员由管制的方式转变为服务方式的过程。政府需要对城市资源进行倾斜性配置,降低我国流动商贩的数量,缓解民生问题。政府需要对当前的执法理念进行完善和创新,改变城管人员的执法理念,同时对流动商贩的市场进行规划,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2、健全城管执法制度

  城管执法有关部门需要根据行政处罚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结合,并根据城市现状对地方法规进行完善,建立程序性较强的有关制度,例如,公开制度、参与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同时还需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和决定程序,由此来规范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由此可见,使用法律对城管人员的行为和操作程序进行规范具有必要性,同时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等需进行法律规定,缓和城管执法人员和流动商贩间的矛盾问题。

  3、充实城管执法内涵

  当前我国城市管理需要在保障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由此来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政府需要在完善城市管理有关法规的过程中重返考虑到民生问题,不免出现为了社会的治安而切断老百姓的生活来源。由此需要政府为流动商贩开设免租金的交易场所,且能够符合当前市容的建设,促进不同阶层民众的和谐生活。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需对城管执法机关人员的招募实行录用考试、公平竞争及择优录取的方式,建设高水平的执法成员队伍。

  4、完善执法问责机制

  完善城管执法部门和人员的监督体制,由此来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首先需要从城管执法的内部监督着手,对城管部门的信息进行公开,并加强社会舆论对于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建立相应的监督法规,如制定《行政问责法》来对城管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由此来实现其工作中权利和责任的统一。

  结语:当前我国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的综合行政执法已经成为动态的管理过程,该过程对社会的领域涉及面较多,我国城管部门在面对城市管理中的诸多问题时需要严格执法且采取文明执法行为来规范城市管理秩序,需要综合城市的管理现实和实际问题的角度采取适当对策和机制来调整城市管理方式,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林霞.社会治理视角下城管执法困境的再思考[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4,04(11):68-70.

  [2]唐莹.浅析从城市管理到城市治理――以城管困境分析为例[J].新西部(理论版),2014,15(09):12-13.

  [3]刘雪峰.浅析流动摊贩治理中城管执法的困境及解决措施[J].科技展望,2015,07(21):23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