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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

摘要:在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代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4年5月1日以袁世凯为首的政府制定了《中华民国约法》,并取代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然而在1916年6月29日大总统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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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性乡村,竹胁无我,在家点点

  在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代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4年5月1日以袁世凯为首的政府制定了《中华民国约法》,并取代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然而在1916年6月29日大总统黎元洪又恢复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7年7月1日张勋复辟帝制后又破坏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后以段祺瑞为首的政府也没有再恢复,9月10日中华民国军政府开展为了保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护法运动”。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1、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在我国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对于彻底废除封建帝制起到了巨大作用,确立了新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名称,使资产阶级思想和文化纷纷传入我国。它标志着资本主义制度在我国的正式诞生,同时也完善了资本主义法律,使资本主义制度在我国得到一定的巩固和发展。

  2、规定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是一个完整的国家,我国的领土不容侵犯。这不仅维护领土的完整,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也确立我国的国际地位,我们不受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威胁和侵略,以独立自由的身份参与各国外交,捍卫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3、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

  根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这一规定彻底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新的政治制度在我国开始实行。新的政治制度促使资本主义思想、文化在我国发展迅速。

  4、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

  根据民主自由的原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它规定了“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的自由、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主精神。这些人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使人民开始重视自身权利的维护,从而促进资本主义民主的进步和发展。

  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人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思想,这一内容的颁布使人民的私有财产得到了保护,改变了两千多年人民的命运,从而激发了人民劳动的激情。

  另一方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规定了支持民族产业的发展,支持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等等,这一规定促进了我国民族产业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也迅速发展。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

  (1)体现资产阶级性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当时的地位相当于是宪法,其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带有强烈资本主义特性的宪法性文件,代表现为当时商人、资本家的集体意志,代表当时工薪阶级的集体利益。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定了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制度,其以最高法的地位废除了封建帝制,明确表明了南京政府建国的合法有效性。肯定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明确了中华民国的资本主义性质。同时,它也是通过明文规定的形式把孙中山先生的思想理论具体化的呈现出来。

  (2)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现内阁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颁布之初就考虑到要限制袁世凯的权利,因此在临时约法的内容中,规定了内阁制,要加大内阁参与政治的权利,在赋予内阁行政权力的同时,保留了总统制下国家元首享有的若干权力,目的是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利。

  (3)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扩大参议院的权利

  在政府的组织形式上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全国的立法权属于临时参议院,参议院有权议决一切法律、预算、决算、税法、币制及度量衡准则,募集公债,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对临时大总统行使的重要权力,具有同意权和最后决定权”,“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统率全国海陆军,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官员等,但行使职权时,须有国务员副署。受参议院弹劾时,由最高法院组成特别法庭审判,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利,它否定了集大权于一身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仅在扩大内阁权利方面加大了对于袁世凯权利的限制,而且也扩大参议院的权利,规定了参议院具有立法权利,这一规定无疑是对袁世凯权利的重大限制。

  (4)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在《中国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第五十五条规定:“本约法由参议院参议员三分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之可决得增修之”。虽然对袁世凯的约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也使得约法后来产生了一定的困难局面,袁世凯阻止一些议员参加议会,使得议会达不到法定人数而开不了会,无法修改法律。

  (5)增加“人民”一章,体现了民主主义精神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信教的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同时规定,人民有纳税、服役等义务;从而体现了民主主义精神。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

  (1)政治上废除帝制,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仅对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判了死刑,而且通过根本法的形式把封建专制制度给废除掉了,把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给确立了下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是资产阶级共和国,而且辛亥革命也产生了积极的反响,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思想渐渐深入人心,得到了广泛的宣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律,它规定了一些资产阶级性质的内容,和对人民的要求,是我国政治体制变革的重要表现。同时,在这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中,资产阶级的民主体制和资产阶级的政治体制也得到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