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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多元主义视角下的新公共管理与治理理论

摘要:公共行政学理论是传统的范式,它的理论来源于西方工业社会的政府管理实践,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新公共管理与治理理论的 论文范文 ,欢迎阅读查看。 摘要: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在职能领域权力比重日渐增大,相反却在满足日益增长的公民需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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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行政学理论是传统的范式,它的理论来源于西方工业社会的政府管理实践,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新公共管理与治理理论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摘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在职能领域权力比重日渐增大,相反却在满足日益增长的公民需要方面的捉襟见肘,政府权限改革与还政于社会的呼声推动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在传统“治理”之上赋予其新含义,在涵盖其旧有政治学传统意义外,也将治理的触角深入到社会经济领域当中,从而形成“治理理论”。而审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就会发现其内在联系的互通性:二者虽有差别,但它们都是由作为底色的更深的一般性理论来支撑的。这个理论就是多元主义。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治理理论;多元主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以英、美为中心,再发展到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并迅速扩展到其他西方国家,是一种国际性思潮。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标志着着公共部门管理更值得一提的是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范式的转变。举例说明:欧文・E・休斯在《公共行政与管理》中表示: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的公共部门管理机制已经生变,传统公共行政管理的那种刻板僵化、层级官僚体制形式正在逐步向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较为灵活的新公共管理形式转变。新公共管理形式并不局限于管理方式的微小变化,而是政府职能、政府与公民社会关系等多重性质的深刻变化。传统的公共行政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已受到怀疑。

  对于新公共管理理论,还有一些叫法来指代,比如“新公共管理”、“管理主义”、“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学”、“后官僚制模式”、“企业化政府理论”等[1]。尽管叫法不同,但它们都意在描述一种共通的现象,即在理论和现实层面从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转变为新公共管理理论,这被广泛视为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范式转移。

  公共行政学理论是传统的范式,它的理论来源于西方工业社会的政府管理实践。但是,伴随着西方社会模式由工业型社会向后工业和信息型社会的过渡,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就愈发无法与之协调。在当今,公共行政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效果,在两方面都备受人们争议和怀疑。首先,官僚制作为公共行政学的经验基础,已被广泛证明为一种过时僵化和效率缺乏的政府行政体制。在上世纪50、60年代的工商管理活动中,就初次打破了这种等级明确、集权明显、控制严密的官僚组织模式。在之后的70、80年代,公共部门的管理活动进一步瓦解了官僚制体系,对新的组织模式的需求愈发强烈,最终便产生了参与型组织、学习型组织、自主型组织等各种独立机构。其次,作为公共服务的惟一提供者,政府官僚部门的垄断地位备受争议。大量的私人部门被开发出来,由此更新了管理方法和技术,这些新的管理技术又被应用于公共部门中。政府通过补贴、规划、委托和承包等各种形式购买公共服务,而私人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参与承接公共服务的提供;不同的私人部门也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及服务而展开竞争;市场机制在公共部门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再次,政治与行政二分法早就被学界证伪了,政策的制定与政策的执行是没有办法在实际操作中一分为二的[2]。

  二、治理理论

  传统的行政管理是施行统治式行政模式,政府集中了大部分的社会权力,因此社会公共物品供给的责任也落在了政府肩上,最终形成了大政府和小社会的局面。在福利主义风靡全球的上世纪,政府广泛渗透和下沉至社会基层,最终酿成政府失灵,引发出一系列恶果,比如公共政策失灵、公共物品低效的供给、公权力膨胀、寻租贪腐。这些都流失掉了政府统治的合法性,从而引发了政府合法性危机。

  在传统意义上,学界常认为政府和市场是互补的,二者都可以弥补双方的不足和缺陷。但是事实上,“政府失灵”的出现让人们知道这种美好的设想终究只是设想。当政府出现失灵的时候,市场也并不能行亡羊补牢之事,因为人们发现“市场失灵”尚在“政府失灵”之前。正是鉴于国家和市场的同时失效,“愈来愈多的人热衷于以治理机制对付市场或国家协调的失败。”[3]治理理论,就是人们为了解决政府和市场危机的第三种公关机制。它的出现,为政府缓解并重新获得合法性带来了希望。

  在分析政治过程中已经开始广泛的采用“治理”这个概念。***年世界银行在描述非洲各国政治当时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这个词。之后,大量的关于治理的概念解读不绝于耳,而在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最具有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题为《我们的全球之家》,其中对“治理”进行了准确的描述: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如下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民众在政治上的公共需求不断跃升,要求政府具备更强的治理能力。但是,政府的治理能力却在不断呼声中逐年下降,政府对社会的全面干预造成社会资源分配愈发不平等。最后的结果就是,一方面,民众既要求政府深化对各种社会事务的解决,另一方面民众又不愿意政府的公权力膨胀干涉个人权利,要求改变政府职能和治理方式。所以,在深受自由主义影响的公共选择学派的学术化浪潮中,在新公共管理运动逐步深入实践的背景下,出现了一个以契约论为主轴的治理理论。契约观念和效率观念成为了治理理论的核心要素。所以,治理理论要求政府不是公共事务的权威主体,而是与其他团体、公民身份平等,大家一起协商合作,共同治理。

  三、多元主义

  多元主义认为,在多元化社会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成员对某些社会价值和规范的共鸣,即所谓“广泛的社会合意”,而大众媒介无非是它的反映和表现。

  纵观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不难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时代承接和逻辑递进的关系。新公共管理理论将传统的政府一元治理主体结构打破,引入不同的社会经济组织纳入管理体系中,但是主要的治理主体仍然是政府本身。而治理理论更进一步,不仅将权力分散,而且让权威主体也变为非政府和政府组织共享的局面,然后又通过凝聚一个共同的治理目标(共识),来达到社会治理的网络化和自治化,真正最大限度的满足和发扬公民自治精神。

  而二者相互间的更深的理论底色,莫过于多元主义。多元主义认为主权理论是一种虚构,不符合事实,国家不是唯一具有主权的机构,如果赋予国家至高无上的和独占的权力,必然产生极权主义,扼杀个人自由,这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的“治权分割”提供了理论合法性。多元主义把现代社会中宗教的、职业的和经济的社会团体作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中介,极力推崇社会团体的作用,维护社会团体的权利,认为这些自愿组成的小规模的社会团体是真实的人类共同体:一方面它们能把分散的个人组织起来,使人们有一种团体感;另一方面,它们地域国家权力的侵犯,保护成员的个人权利,这些都与新公共管理和治理理论中多元主体参与管理治理相辅相成。而最终,国家权力应被分解,转移给各种社会团体,实现政治权力体系的多元化,已达到公民的自治。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M].商务印书馆,1997,第296页.

  [2]孙耀君:西方管理学名著提要[M].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第279页.

  [3]张康之:超越官僚制:行政改革的方向[J].求索,2001,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