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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党委书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摘要:根据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我区从3月动员大会到现在已3个多月。这段时间,我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和成长进步经历,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加强 学习 、征求意见、查摆问
关键词:住建局,党委书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对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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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我区从3月动员大会到现在已3个多月。这段时间,我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和成长进步经历,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加强学习、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分析解剖。现收集到针对我个人的意见和建议8条,其中关于“四风”问题8条。对照检查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区委九条规定精神的情况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我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坚决的,政治上是清醒的,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是鲜明的。但对照标准要求,自己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作为区住建局党委的带头人,在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一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在有些处理具体问题过程中,性格比较急躁,有时一竿子插到底,直接给有关同志布置任务,没有与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协商,事情办得不满意时,容易批评相关责任人,且言辞尖锐、过于严厉。二是维护班子团结不足。比如,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进班子整体团结、严格干部教育管理、端正选人用人风气、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作为“一把手”也有尽责不到位的地方,有时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影响了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保证政令畅通方法不好。有的工作缺乏前瞻性、计划性以及宏观层面的合理统筹,导致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协调。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区委九条规定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作为班长,坚决带好头,从自身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尽管目前全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狠抓作风整治有了一个好的开头,但与中央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愿望相比,与解决作风突出问题的现实紧迫感相比,无论从全区各级来看,还是从我本人来看,都还有做得不够好、不平衡、不彻底的地方。就全局层面而言,还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执行标准不严格、长效机制不健全、整治效果不平衡等问题。有的措施还不够硬,有的力度还不够大。公务接待方面也要求不严,存在超标现象,有时接待标准提高了些,表面上是为了体现热情好客和接待水平,实际上是一种虚荣心、爱面子的表现。就个人而言,也有要求不够严格的地方。一是调查研究不深入。与过去相比,感到难以从具体事务中抽出身来,深入调研的面不够宽,时间不够充分。基层调研基本上做到了轻车简从,但有时下去后,会有基层负责人自发来陪同,尽管自己作了婉拒,但考虑基层同志的心理,后来也就随他们去了。二是文风会风要改进。一般性的会议都是自己直接讲,重要的会议先谈一下自己的主要思路和想法,再由文秘人员充实完善形成正式稿子,以便与会人员传达。一些重要的工作性会议,有时只我一个人讲话,脱稿发挥多了些,有拖会的现象。

  (三)关于“三个问题”的自查情况

  1、关于是否存在把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对立起来的问题。在作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问题上,我有着明确的认识,认为作风建设同推动改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不可缺一的,必须两者都要抓,都抓好,不存在对立意识。但在工作实际中,却存在两者难以完全兼顾的担忧和情况,由于人手、精力和时间等因素限制,对于作风建设做了一些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关系改革发展的本职工作,尤其是城建工作,看的要更重一些,城建工作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因此不敢有丝毫懈怠,这样就难免在作风建设上投入的精力少了,而且也存在着顾虑,怕作风建设抓的太严、太紧,耗费了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就没有办法做好业务工作,因此两者如何平衡好,是我需要深刻思考和改进的关键。

  2、关于是否消极对待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的问题。世间万物都是处于变化中的,只有不断的适应和推陈出新,才能符合发展的需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也是如此,是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从而更好的为民众服务,因此对于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我是持肯定态度的,认同并支持新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虽然在思想上认同了,但是在行动和落实上存在问题,对新的规章制度没有吃透摸透,没有完全结合本职工作,加以应用,日常处理事情时,存在按照老思路、老想法、老模式开展的现象,没有主动探索新方式的积极性,需要在以后工作中,不仅在思想上认识好,而且在行动上贯彻好,将作风建设的新规章新制度落实到位。

  3、关于“为官不为”的问题。作为区住建局的一把手,我对自己有着清晰的定位 ,也有一定的责任心和担当性,作为一个老党员,我始终认为为官就是要为民办实事,尤其是住建局,很多工作都是民生工程,是需要实打实的做出一些成绩的,因此我从来都没有懈怠过,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都尽量能解决就解决,不能解决的也会及时上报,力争对于老百姓家门口的各种城建问题处理到位,将市、区两级的各项城建工程按时按质圆满收工。但近两年由于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出现了一些消极情绪,有厌战思想,对于没有明确职责的事情,没有争取的积极性,尤其是今年初,市住建局有意要我们负责一部分东风南路的土建或绿化工程,但是考虑到工程量大,人手紧缺等,有为难情绪,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接手,因此最终由市政公司负责施工,而且现在积极性也没有刚来住建局的时候高,尤其在争取资金上,积极性大打折扣,明显没有以前积极。

  (四)需要说明的9个问题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坚持公事公办,由局党委统一按规定办,个人从不插手。

  2.职务消费情况。基本上是由局党委统一按规定办,个人不插手,也没有提出过其他过高要求,但偶尔也借公家名义搞过一些朋友、同事聚会。

  3.人情消费情况。人情消费方面,来区住建局工作6年多,自己50岁生日及妻子50岁生日未办过任何酒席,也从未搞过任何大型的家庭聚会。2014年嫁女也是按照纪委规定申报审批进行。

  4.公务用车情况。车辆是2008年5月份按纪委规定型号金额购买的,未进行超标装修,目前住建局就只有一台(湘DB5768号)工作用车。

  5.办公用房和私人住房情况。办公用房一直沿用前任办公旧房,符合规定。自己住房方面:商品房、集资房、福利房都未购买。下班周一至周四住在茶山坳办公楼四楼,周五至星期天住在老家东阳渡东风村芳冲组89年按规定拆旧新建一栋140平方米两层房子。区团购房已定一套并交纳15万押金。

  6.家属子女直系亲属是否违规进行餐饮娱乐等经商活动的情况。从严重律已,无家属子女直系亲属插手管辖范围内经商情况。

  7.家属子女直系亲属是否插手参与辖区内项目工程建设的情况。从严重律已,无家属子女直系亲属插手管辖范围内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8.家属子女从业情况。妻子李小姑在茶山坳镇城建办工作,非党,自收自支编制。女儿通过正规考试的形式,先后考进乡、镇机关。

  9.出入私人会所或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情况。勤俭节约,从不参与任何私人会所,无私人会所会员卡。

  二、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深刻反思

  (一)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认识

  “衡阳破坏选举案”震惊全市、全省甚至是全国。500余名党员干部涉及人大贿选案,黑金高达1.1亿元,这是建国以来爆光的最大一起贿选案,是发生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前所未有前所未闻的贿选案件。严重挑战党纪国法底线,严重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重背离人大代表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涉案人员级别之高、数量之大为建国以来罕见,是一起重大政治事件和集体违纪违法事件,这起事件让衡阳蒙羞受辱,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也给我们衡阳人民造成了情感上的伤害。

  (二)深刻反思案件存在的原因

  一是政治立场的丧失。党员必须要坚守自已的政治立场。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路线,要自觉维护党的荣誉,这是对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衡阳贿选案的党员干部以金钱换选票,公然对抗和挑战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正是源自于他们丧失了最根本的政治立场。

  二是党纪法纪观念的淡薄。遵守党纪国法是我们党员干部的底线,每一名党员都必须做到不触底线,不违法犯罪。而在衡阳贿选案中的一些党员干部,他们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认为别人收了钱,自已也能收,丧失了原则和底限,最终沦为了犯罪。

  三是存在明哲保身、好人主义的错误思想。面对衡阳贿选案这一严重违法违纪事件,一些党员干部存在明哲保身和好人主义的错误思想,不敢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不敢坚持正义和真理,甚至于一些领导干部,明明知道这是一种犯罪,却抱着好人主义的思想,放任不管,最终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已。

  (三)对自己的警示和应从中汲收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