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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原因与立法研究

摘要:一、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一)未成年人犯罪概念 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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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要

  一、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一)未成年人犯罪概念

  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原因与立法研究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初步具备了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未成年人身体各个器官的成长及发育越来越成熟。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未成年人的好奇心、求知欲、对他人认可的渴望、好胜心及独立意识等越来越强烈,但是他们的思想具备还是不够完全,认识的问题不够成熟及客观。因此,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水平处在懵懂且不完善的阶段。不成熟、不稳定是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经常表现为抢劫、强奸、盗窃、故意杀人等故意暴力性犯罪

  未成年人的暴力程度越来越增加,在作案时由于盲目过激,不计后果的伤害被害人,手段残忍,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及严重的威胁。未成年人犯罪由过去的单一性向多元化发展,犯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残忍。

  2.未成年人犯罪的显着特征是团伙犯罪

  未成年人之间成群结队、拉帮结伙进行团队作案的情况越来越多。根据相关调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中,共同犯罪的案件高达一半,这些犯罪团伙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

  3.犯罪主体低龄化

  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越来越低,根据近几年的相关统计,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

  4.报复性犯罪及逆反性犯罪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尚未成熟,心理状态不稳定,遇到事情容易偏激产生复仇、报复心理,从而作出故意伤害的行为,导致犯罪。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发原因

  (一)家庭原因

  有些父母过于溺爱自己的孩子,从小娇生惯养,百依百顺。有些父母包庇纵容自己的孩子做错事,使孩子产生一种什么时候都有父母保护自己的心理,诱发其走向犯罪的深渊;有些父母对孩子太过苛刻,经常用俗话所说的“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方式来教育孩子,使孩子产生抵触反抗的心理,自暴自弃;有些父母由于工作太过忙碌,经常无法抽出时间来关心孩子,孩子的生活状态、心理状态经常不受关注了,由于长期缺乏关爱、教育及引导,孩子容易产生恶习,结交社会朋友,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二)生理发育及心理发育的不完善

  现代社会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过于早熟,但是他们的心理发育尚不完善。由于身体发育及心理发育的不统一,未成年人的辨别是非能力及认识能力较差,特别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导致走向犯罪。

  (三)社会风气问题

  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等。他们的一些做法,利用不择手段和错误的观念给未成年人带来很大的影响,致使这些孩子去效仿去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学校忽视思想道德及法律的教育

  现在的家长及学校都以孩子的成绩分数来作为评判孩子的标准,因此,有些学校过分的要求孩子的成绩分数,只抓重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孩子的思想交易问题。部分老师经常歧视成绩较差的同学,致使这些孩子产生厌学的心理,部分的未成年人流入了社会,这是致使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开始。

  (五)未成年人个人因素

  1.攀比心理

  现代社会家庭经济状况相对差别较大,未成年人中生活水平和消费情况也有所不同,因此许多未成年人产生了攀比心理,家庭条件差的想要追求与家庭条件好的生活环境,于是心理就会产生偏差,容易通过偷、抢等犯罪活动来获取想要的东西,踏入了犯罪的道路。

  2.叛逆心理

  未成年人正处在叛逆、逆反的强烈时期,他们不愿意接受家长的管束,觉得家长的想法及思维老套,当这种心理越来越强烈的时候,他们会对这种行为产生反感,想要去摆脱这种现状,产生强烈的情绪的同时极有可能采取暴力的手段进行反抗或者报复。

  3.缺乏关爱心理

  现代社会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家中父母太过忙碌无法经常关心爱护孩子的也很多。因为从小缺少了父爱、母爱,自己感觉没有得到正常家庭应当有的温馨及幸福,过早的经历了生活中的苦与涩。这是诱发未成年人叛逆,暴力等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4.义气心理

  未成年人正处在不成熟、不健全的思想中,生理及心理发展相对不平衡。他们想摆脱父母及老师的教导和约束,并在社会中寻找与自己志同道合的朋友。于是他们互相称兄道弟,经常做一些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等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的发展及社会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

  三、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现状

  我们国家总体来说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比较完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的法律。但是立法现状中存在的缺陷也同样不容忽视。

  (一)未严格区分犯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刑法中没有完善的考虑到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不同,和犯罪目的的特殊性,而适用了一系列的犯罪构成要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适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害以上或者不敢在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条规定中,完全体现了未成年人抢劫罪与成年人抢劫罪的区别,体现了未成年人的定罪标准有所优化与改善。但是在学习和生活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学习及生活用品质量也越来越好。例如学习机、复读机等用品的价值会超过抢劫罪中的“数额较大”一点,其中钱财数量不大这一条规定,也是一个把握和衡量的点。在未来的实践过程中,应当考虑各地经济状况的不同及各地的差异性,尽可能的做到更强的具体的操作。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处遇不甚合理

  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条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设置有些太过严厉,与成年人的重罪无明显区别。虽然是规定了“不适用死刑”,但是对于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规定没有完全的涉及到。由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身心的不同,不应将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一视同仁。在刑法的种类上应当作出合理的改善,这一点没有将我国对未成年人刑法处理上有一定的阶梯性影响。

  (三)关于不构成累犯的规定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我国在刑法规定中,对于累犯的两种类型,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未对其主体的条件进行了限制。因此,当未成年人初次犯罪,等到其再次犯罪的同时,即构成了累犯成立的条件,不但会从重处罚也不得适用缓刑。有关累犯的法律规定及处理办法和有关未成年人从轻处罚的处理办法相对太过矛盾。累犯的处理未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不能体现出对未成年从轻处罚的刑事政策。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完善建议及预防对策

  (一)立法完善建议

  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应当整体来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实施行为及认知能力,犯罪的年龄,是否是惯犯等。应当从个人的经历和平时的表现予以处罚。虽然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从轻或减轻了处罚,但是在构成要件上却为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作出区别的对待。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的特殊之处,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往往都是随意性的。他们缺乏了是非观念,对犯罪后果也考虑不完善。因此我们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构成要件标准进行提高。取消适用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从立法角度上来看,虽然规定了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适用无期徒刑,但是《刑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适用法律从轻或减轻处罚之后,已经不可能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否则体现不出未成年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而且笔者认为无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过于严厉。

  (二)学校、社会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以外所处最长的生活环境,它是未成年人读书的场所,是家长的寄托与希望。未成年人除了在学校学习好应该授予的知识以外,还应当对他们开展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活动,让他们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好正确的法制观念。经常开展类似的活动例如主体班会、广播等,从一点一滴的生活琐事入手,使学生觉得自己生活在一个严肃的法制社会当中,从小树立起法制观念,用学习到的知识规范自己的一举一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及网络科技越来越发达,带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录像、电影、广播渗透到互联网当中,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作出正确的指引,查封以盈利为目的的,内容为黄、赌、毒,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同时还应当大力宣传对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方面有作用的内容,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未成年的保护。多开展一些纪念馆、博物馆等活动对未成年进行系统的教育,宣扬爱国主义精神,学会奉献,学会感恩。从而使未成年人增加辨别是非的能力,促进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家庭正确指引、加强自身修养

  未成年人主要生活的环境就是家庭环境,父母的言行举止、一举一动都教育和引导着未成年人,好的家庭环境是从小培养的,它对未成年人的性格、言行、品质等具有重要的影响,对未成年的人生观、价值观等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作用。然而有些家长不以为然,他们的行为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孩子,使其产生不良的习惯,致使其走向犯罪的道路。未成年人要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需从一点一滴做起,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10.
  [2]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七版)[M].北京: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10.
  [3]李立众.刑法一本通(第十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09.
  [4]周光权.刑法总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07.
  [5]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六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