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指导 > 劳动法 > > 劳动法对学生兼职的思考论文

劳动法对学生兼职的思考论文

摘要:【摘要】 当下经济发展过程中,学生兼职已经作为一个主流群体出现在社会劳动的各行各业之中。但是《 劳动法 》对兼职学生的保护不够,致使他们的权益受损。本文通过分析劳动法保护学生兼职的重要性和现状,对应该怎样保护学生兼职合法权益作了阐述,希望对以
关键词:劳动法,学生,兼职,思考,论文,摘要,当下,经济发展,过程中

大剑同人之双子神话,施金明,夫侍成群

  【摘要】当下经济发展过程中,学生兼职已经作为一个主流群体出现在社会劳动的各行各业之中。但是《劳动法》对兼职学生的保护不够,致使他们的权益受损。本文通过分析劳动法保护学生兼职的重要性和现状,对应该怎样保护学生兼职合法权益作了阐述,希望对以后研究劳动法对学生兼职保护方面的人们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劳动法;学生兼职;保护思考

  随着时代的变化,近些年来,对于学生的要求也在日渐变高。不止要求学生能对课本知识进行学习,也要求学生还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通过社会实践融入到社会中。在此过程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形式也更加宽泛,兼职就是最主流的一种方式。但是在兼职过程中,因为作为学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对他们的保护总是很局限,甚至基本没有。长此以往,会引发大的矛盾产生。

  一、劳动法保护学生兼职的重要性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法》没有把学生从事兼职活动赚取相应费用这一行为列入法制保护之内,不把兼职的学生作为劳动者。但是《劳动法》本身是适用于兼职学生的,如果《劳动法》对于学生兼职没有起到该有的保护作用,就会导致《劳动法》本身与法理不符,也没有做到法律精神要求的保护弱者。[1]再者,当主动去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去与社会接轨的学生他们在权益受损时没有得到保护,会大大挫伤他们对于参加实践的积极性。当下国家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鼓励学生创业,但是如果连作为创业前期的实践--兼职的合法权益都保护不了,这也是与国家、社会鼓励学生创业这一初衷相违背。长此以往,学生不愿意兼职,学习之外的空闲时间用来玩游戏、上网,会导致网络的负面作用在学生群体中体现,更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治安问题。

  二、劳动法对学生兼职保护的现状

  (一)立法不完善

  当前,我国法律在学生兼职上对于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够,缺乏相应的立法。学生兼职理应属于劳动的范畴,但是由于学生身份特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没有将学生视为其对象,在以往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认为学生在校期间凭借空余时间兼职,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劳动者的身份得不到承认,但是相应的,由于学生是在外兼职,学校的法规体系也没能有效的给予学生适当的保护。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学生兼职就处于一种游离状态,被立法所忽略,导致学生兼职虽然成为一种主流趋势,但是学生兼职的法律保护却处于盲区。[2]

  (二)缺乏救济的渠道

  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救济渠道是有的,主要是劳动部、工商、公安、以及社会舆论和媒体。但是它们即使是一种救济渠道,但是它们并不是主要对劳动权益上的保护,这就会导致学生兼职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进行维权的时候遭遇困境。因为,劳动部门主要是保护《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对象,而学生兼职不属于。工商部门是一种事后的介入,也是一种被动的介入,它只要是营业执照,经营内容等方面出现问题后的干预。而公安部门更是在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时候才会进行干预。媒体和社会舆论都属于民众的监督方式,但是往往不是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起作用,而是在事后,为保护其他人不再遭受同样的侵害而起作用。所以,我们国家没有设立专门的机关,已经设立的机关也对学生兼职这一群体撇开,让学生兼职权益受损时投诉无门。

  三、劳动法保护学生兼职的措施

  (一)立法保护

  因为劳动法在制定的时候就没有把学生兼职当做保护对象,没有将他们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兼职学生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也没有被确认为劳动关系。这就说明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在立法上得到纠正。学生兼职,从事的同样是社会劳动,那就应该是劳动法保护的对象,更是应该处于正当的劳动关系中。所以在立法上,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例子,把学生兼职也视为劳动者,或者当做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完善我们国家的劳动制度,改变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对象的定义,扩充劳动对象的类别,把兼职学生纳入其中,使其从根本上得以被保护。再有就是,创设学生兼职附带条件保护制度,以此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和学生兼职者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以此更好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实践上的保护

  对学生这个群体来讲,必须要增加维权意识,在合法群益受损的时候,敢于并且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自我保护。对兼职学生来讲,对于《劳动法》要多加熟悉增强了解。对于兼职时候对于兼职单位的选择也要机警,选择信誉度高的,合法的单位。在开始就要坚定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对于学生兼职权益的保护上,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设有关《劳动法》讲解的课程,对学生开展讲座,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更应该呼吁社会对学生兼职这个大群体予以更多的关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高效监督,才能更全面更广泛更切实的维护好学生兼职的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学生兼职中遇到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而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根本上是立法的遗漏,是《劳动法》的疏忽。所以需要加强对学生兼职的保护力度,对《劳动法》的内容进行扩充,增加学生受到保护的可能性和真实性。

  参考文献

  [1]崔蓓蕾.大学生校外兼职困境及其对策[J].劳动保障世界,2016.

  [2]朱莉莉,沈菡惜.大学生兼职现状与维权问题[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4.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http://www.bixuanzl.com/20181020/1269019.html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论文
热门文章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摘要 :在我国, 劳动法 与社会保障法都属于社会法,它们二者的...【查看详情】

最新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