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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管理模式的阐述分析论文

摘要:高校财务管理是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的日常管理活动中,财务管理是基础和保障。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校运行效率,关乎学校的生存地位,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目前,关于财务管理模式的讨论较多,对这一概念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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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财务管理是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的日常管理活动中,财务管理是基础和保障。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校运行效率,关乎学校的生存地位,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目前,关于财务管理模式的讨论较多,对这一概念的认识也有所不同。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财务管理模式和财务管理体制在理论上是一个概念,但若细分,广义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含义既包括财务管理体制,也包括在财务管理和运作中的各种具体制度和方法。从狭义的角度看,应该是一个单位内部的资金管理模式,例如,单位的资金管理是集中管理,抑或分散管理,会计核算体制是一级核算还是二级核算等。本文所讨论的财务管理模式为狭义的界定。

  一、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分类

  对于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分类,目前绝大多数学者沿用《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说法,即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也有学者提出学校集中管理、分散管理和混合模式。我们认为,上述分类基本上反映了我国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但与高校实际的运行模式比较仍稍显粗略。为此,本文将高校财务管理的模式分为集中管理模式、准集中管理模式、准分散管理模式和完全分散管理模式等四种,具体解释如下:

  (一)集中管理模式

  财务管理的集中管理模式,就是指财务权利高度集中,学校所有的资金全部由校长、财务负责人统一管理。学校设置一级财务机构,除一级财务部门之外不设同级财务机构,所有结算业务必须通过一级财务机构,统一领拨各项经费,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统一核算预算外各种创收及制定创收的分配比例。学校有统一的财务制度,各院系没有制定本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权力。

  (二)准集中管理模式

  就是指学校本级为了保证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将大部分资金留在校级统一调度使用,教工工资、水电费支出以及大部分开支由学校及其职能部门控制。各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院,表示学院及系等二级部门)等二级单位对学校分配给他们的小部分资金以及自己创收的一部分拥有有限的自主权,对本部门能够控制的开支有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的权力。

  (三)准分散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与准集中管理模式相比,扩大了学院对资金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学校将国家教育事业费拨款中可供调配的资金(不包括有明确使用目的的项目经费)的很少部分供学校本级安排使用,剩余资金则完全分配给各学院,由学院支配和使用。学院要根据学校的财经政策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发展态势,编制学年经费的预决算,制定内部分配政策,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指导和考核。学院有权自行安排学校分配的经费和学院的各种创收收入,实现资源在院内的优化流动和配置。在这种模式下,学院在对经费的调控指挥方面有较大的运作空间,对于收入和支出学院有权支配和控制。而专款经费则不能与其他经费一起由学院统一调控。

  (四)完全分散管理模式

  就是校院两级管理中以学院为主导的财务管理模式,也就是国外的责任中心管理(responsibilitycen-termanagement)。这是一种基于分散财务权利和责任的财务管理模式,其前提是学校有权对所有收入进行调节使用。在这种模式下,虽然仍是由学校实行统一领导,但是学校只留下很少部分维持行政部门的运转经费和一部分应急经费,将绝大部分资金分配给学院。学院可以对学校分配的各项经费和创收留成收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使用。分散管理模式使学院能够更加直接地参与预算的制定和资源的配置过程,加强了各学院预算及资源分配的灵活性,同时使权利分散化,降低了信息成本,有效地解决资源不足所带来的问题。

  二、高校财务管理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一)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影响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

  1985年我国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要求,我国的高等教育按照“共建、调整、合并、合作”的方针对高校管理体制进行了进一步地改革。总体来讲,这些改革使得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加大,为高校内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提高学院办学积极性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使得高校在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上有了一定灵活性。

  (二)财政拨款体制和支付方式是影响高校财务管理模式选择的宏观因素

  目前,我国公立高校收入结构政府拨款收入占50%—70%,因此,政府拨款方式直接影响着高校财务管理的模式。例如,由于最近几年的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部属高校和一些地方院校拨款收入中专项拨款(项目经费)大大高于正常经费拨款,由于专项拨款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再加上国库集中支付,高校对这一部分财源的控制权很小,也就是说,高校不能对其所有收入进行自由调控。所以,在我国目前这种以国家拨款为主体的高校中,财政管理体制对高校财务模式的选择有着很直接的影响。

  (三)高校经费来源多元化影响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的经营收入和捐赠收入等其他经费来源逐渐増加。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使得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对象由原来简单的预算收支流量管理转变为对学校的资金、资产和资本进行全面核算更加重视教育投资的绩效和投资回报率。这一系列变化使得高校财务管理的职能拓展到产、学、研的各个环节,要求核算和绩效考评具体化、精细化。所有这些变化也对学校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产生一定影响。

  (四)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是影响财务管理模式选择的重要因素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从1999年开始我国高校实行扩招政策。在扩招初期,由于高校规模扩大,高校要想快速发展,就需要集中资金和财力办大事,因此,学校必须采取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但是,近几年来,高校大规模扩招所导致的财务问题己开始显现,银行贷款还款压力剧増、运行经费紧张等成为困扰学校发展的重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集中式财务管理模式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高校内部管理效率不高,权责不清,学院办学积极性下降,办学绩效受到很大影响。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高校不得不从粗放的管理转向精细的管理,力求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些高校采取财权下放的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此看来,高校规模的扩大对财务管理模式也会带来很大影响。

  三、国内外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现状

  (一)美国高校财务管理模式

  美国高等教育发展位居世界前列,其主要特点是私立大学和公立大学并存,而且私立大学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声誉。美国私立大学的财务管理一般采用完全分散型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学院有权自行编制预算,取得经费来源,决定经费支出;校级汇总各院预算,构成学校的总预算;各院(系)按学校规定比例(一般3%—7%)上交学校一部分经费,用于校级部门的支出。各院长和各系主任为各自学院和中心编制计划和预算并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各院和中心保留他们自己获得的收入以支付事业费和置产费以及人员分配的费用。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以补助金形式在各学院和中心之间重新分配资源,以帮助大学范围的优先项目。美国公立高校因为相当部分资金来自于政府,受到政府一定的干预,因此,一部分高校采用相对集中型财务管理模式。在集中型财务管理制下,学校的预算管理、经费来源和支出控制权限集中于校级,院(系)级向学校申请经费,纳入校级预算,校级向州政府申请预算拨款,学校的预算需报州政府审批后执行。但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公立高校如印第安纳大学、伊里诺依大学等开始采用完全分散的财务管理模式,即责任中心管理模式。

  (二)英国高校财务管理模式

  英国大学绝大多数是公立的。根据英国国家法律,学校的经费很大一部分由政府拨款,但学校的学科建设、人事、教学等内部管理问题,政府无权干涉。因此,每年政府通过高教拨款委员会(HEFCE)分配国家高等教育经费,各高校对所分配的资金拥有自主的支配权。以伯明翰大学为例,学校收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一揽子拨款后,将很小部分资金留在校一级用作行政开支,剩下的绝大部分全部分配给学院,由学院自行确定资金的使用,学院要编制预算学校也要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在一些多校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分校、院、系分级管理,由校长、院长、系主任分别负责各自受托的财务管理范围。校长主管整个大学的预算校区教务长主管校区预算并负责将经费分配到各院系,系主任掌握本系的开支。学校只有一个账号,各校区通过计算中心结算,不得在银行开户。院系如果经费不足,学校可以借支,但下年度必须扣除,如果下年度再超支,学校就要更换该校区的教务长,因为教务长的主要职责就是按预算落实支出。

  (三)澳、新高校财务管理模式

  澳、新各高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散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对各院系实行预算指标控制办法,也即财力集中,财权下放。院系在预算指标规定的范围内,有一定的自主权。学校的财会人员由学校财务部集中管理,所属的学院和系一般不设财会机构,也不配备财会人员。学校对各院系的会计核算是通过会计电算化网络来实现的,先进的电算化网络系统和发达的银行结算系统为这种财务管理体制的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各学校在下达院系经费指标时采取的预算办法也比较科学,主要依据是学生数,同时考虑培养成本系数。比如悉尼大学在分配各院系教育经费时,除按照学生人头数来计算外,还根据不同专业的不同培养成本,将全校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分作7个等级系数,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较大。

  (四)德国、荷兰高校财务管理模式

  在德国,各大学一般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全校财务会计工作,学校不设二级财务,各系不设会计,所有财务手续由学校财务部门办理。各系通过计算机系统来了解收支情况。系经费由系主任和教授掌握使用。每个系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办公用品、教学仪器、教学材料及图书资料等费用。例如,锡根综合大学采用高度集中型的财务管理体制,全校只进行校级财务核算,系部不设置财会机构,也不配备财会人员,全校近30名会计人员全部集中在校财务部。学校的全部财务活动都由校财务部负责,系部不能单独支配资金。而且,全部用计算机管理,报账手续也较为简捷。

  在荷兰,高校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其财务管理模式依学校不同而有所差别。阿姆斯特丹大学采用分权型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会计机构是按校、系两级设置的,校级会计机构是全校财务管理的中心部门。阿姆斯特丹大学为了管好用好预算资金,实行了预算管理的强约束机制。首先,每年确定预算时,依据国家下达的预算拨款数额,给各系部下达预算指标草案;其次,各系部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编制本系部预算并上报校财务中心;再次,校财务中心结合学校的经费来源及实际情况,汇总编制全校的经费预算,并呈交校务委员会研究审批。全校的年度预算必须经过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方能有效,若预算一旦讨论通过,谁也无权进行任意变更或调整。如预算支出遇到特殊原因可能超支时,财务主管、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乃至校长都无权做出调整预算的决定,必须经过校务委员会研究批准。

  (五)香港特区高校财务管理模式

  香港的研究型大学普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其资源分配依据一定的原则,考虑不同学科学生培养成本、学生数、教职工职级与编制数等因素包干分配至学系和各行政部门。预算的约束性强且控制严格,学系及部门负责人在财务规则内全权行使经费自主权。经费的预算项目一般包括:人员经费(约占75%)、经常性支出、设备支出、软件支出、修缮支出、员工发展支出、参加会议支出、公差支出、访问学者和导师支出、招待费支出等,除招待费外的非人员支出项目可自由转账。近年来,特区政府拨款逐年减少,大学收入减少,压力曰増。学校也鼓励学系挖掘资源,拓展收入,即所谓开拓自收自支项目,并制定了经济分配政策。各单位本着发展的目的,积极开拓办学、科技服务等创收渠道。

  (六)国内(香港除外,下同)高校的财务管理模式

  目前,国内高校按照《高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最近几年高等学校内部出现了以下放财权、提高活力为重点的各种财务管理体制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分散管理上,各个学校虽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来讲分散管理的程度还不够。具体表现为在分级管理中,二级单位可统筹安排和使用的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未将本单位的支出全额纳入,因为人员经费、水电经费等大额支出由学校统一支出,未分解给二级学院;资源分配的依据不全,全成本核算少,学院的财务权限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外绝大多数高校(尤其是英美的著名高校)采取分散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学院有较大的财务自主权。而我国的大部分高校(香港高校除外)虽然也采取了分散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但根据其他学者的介绍和我们对国内主要重点高校的了解,由于存在大量专款(项目经费),50%以上的预算资金并不能归学院等二级单位所支配,其分散管理程度十分有限。如果按照本文的分类方法,我国大部分所谓分散管理的高校,仍属于准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这是本文对我国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现状的基本判断。

  四、我国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现实选择

  诚如上述,每个高校都有自身的财务管理模式。在模式选择中,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如发展阶段、规模大小、治理结构等因素)决定自己适当的财务管理模式。就我国高校目前的状况看,小规模高校应该采取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而规模较大的高校应该从准集中管理模式转向准分散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

  对于规模较小的高校,由于资金有限,人员较少,为了减少控制层次,集中资金,可以采用集中核算、高度集权的财务管理方式,实行扁平化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效率。

  对于规模较大的高校,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高校内部加强民主管理的呼声的提高,高校应该将准分散管理模式作为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目标。

  目前,规模较大的高校在扩招后进入了正常的发展程序,因此,在全国很多高校正在酝酿一次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运动。高校财务管理改革要适应高校各项管理的需要,必须要适应这一变革,而且应当在这次改革中发挥带头作用。如上所述,目前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基本上属于准集中模式,也就是说校级财务控制权远远大于院级,大部分财权集中在学校本部和职能部门,只有很少部分归学院管理,这种模式很显然不符合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要求。因此,高校应该将更多的资金切分到院级管理层。具体来讲,在国家财政拨款中,除了项目经费,正常经费中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水电费等开支应该下放到学院。人员经费下发到学院就将人事权改革与财务改革结合起来了,由学院决定教师的聘任人数和职位以及其他管理;水电费是学校支出的大头,通过水电费下放,可以促进节能降耗。学校可以在正常经费中留下一小部分,另外还可以向学院收取部分资源占用费,以维持学校的日常运转。这也就是本文所提出的准分散管理模式。

  准分散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这种模式落实了经济责任制,明确了各院系的责、权、利关系,体现了“事权和财权”、“办事与用钱”、“责任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并且能够促进各院系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调动其挖潜节支积极理财的主动性。由于当前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不高,损失和浪费的情况严重,这种模式就具有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如果在这种模式下分权不当以及监督体系不健全也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情况:学院随意扩大消费基金、创收资金逃避学校财务监督而自收自支、截留应缴学校创收收入等。因此,在实行准分散管理的高校,应该加强院级财务管理活动的控制。一般来讲,可以实行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模式。也就是说,财权可以下放,但核算一定要集中,这样便于学校的宏观管理。另外,院级应该加强预算管理,设立专职人员。

  我国高校目前尚不具备实行完全分散管理模式的条件,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政府对高校的拨款模式。从目前来看,项目经费占总拨款比重较高,尤其是重点高校,项目经费可能是正常经费拨款的两倍甚至还多。项目经费的主要执行人是项目负责人,而且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于高校对这一部分资金没有灵活调控的权利,不能将其纳入大盘子中统一调配使用,因此,实现完全分散的财务管理模式也就不太可能了。但是,可以预期,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财政拨款模式也将发生相应的改变,那时,高校就可以实行完全分散的财务管理模式。

  总之,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扩大,高校财务管理的改革不可避免。高校要发展,需要发挥各个学院的积极性,只有学校二级学院参与到财务管理中,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在实行分散管理的高校,也需要加强对二级部门资金的监控,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各高校应该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属于自己的财务管理模式,以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