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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贯彻落实“27号令”视域的高校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研究

摘要:基于贯彻落实“27号令”视域的高校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研究 作者:未知 摘 要:在解析“27号令”有关高校档案利用收费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高校档案机构提供档案利用收费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提出应正确认识高校档案无偿利用的具体范围,有偿服务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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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贯彻落实“27号令”视域的高校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研究

作者:未知

  摘 要:在解析“27号令”有关高校档案利用收费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高校档案机构提供档案利用收费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提出应正确认识高校档案无偿利用的具体范围,有偿服务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关键词:高校档案;利用收费;规范管理
  
  利用档案是否收费以及怎样合理收费是一个极为敏感而严肃的问题,尤其是在档案利用内容和服务形式比较特殊的高校档案馆(室),如何妥善处理利用与保护、无偿利用与有偿服务的矛盾,更是一个颇为棘手的实践难题。虽然,新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7号令” [1])对高校档案机构提供档案利用收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要真正有效规范地贯彻落实,还需对有关细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1 “27号令”有关高校档案利用收费的规定及其解析
  1.1 “27号令”有关高校档案利用收费的相关规定。“27号令”属于部委颁发的行业法规,其立法的重要依据是《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依照《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1.2 解读“27号令”第三十二条的含义。一是赋予了高校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的职能与要求。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高校档案内容的丰富性和高校档案保管的独立性,决定了高校档案机构需顺应时代发展拓宽工作领域,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对高校档案的利用需求。正如教育部办公厅主任牟阳春同志所言,“27号令”首次赋予高校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的新职能,指明了高校档案工作服务的方向。[2]为了促使高校档案更好地服务社会,“27号令”要求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妥善解决高校档案提供利用服务的合理收费问题。
  二是确立了高校档案利用服务应坚持无偿利用与有偿利用相结合的原则。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查档收费制度应运而生,但由此,有关查档是否应该收费、怎样合理收费等问题始终颇受争议。“27号令”基于社会利用高校档案的“公益性”与“商业性”等不同情况,提出无偿利用和有偿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是合情合理的。适当收取档案利用服务费,有利于保护档案载体减少不必要的磨损,有助于激发高校档案机构向社会提供档案服务的积极性,还可以弥补高校经费投入档案管理相对不足的窘境。
  三是界定了利用高校档案收费与不收费的范围。利用档案是否收费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27号令”区分利用档案的不同目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此外,考虑到档案利用者和档案所有者与高校档案机构的特殊关系,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高校档案机构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虽然,“27号令”对高校档案利用收费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要真正有效规范地贯彻落实,还需从便于实际操作的角度,结合高校档案机构提供档案利用收费情况的现状与问题,对无偿利用的具体范围,以及有偿利用应该如何制定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深入研究。
  2 高校档案机构提供档案利用收费情况的现状与问题
  2.1 高校档案机构提供档案利用收费情况调研。笔者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咨询、网上搜索等方式,对30所高校档案机构提供档案利用收费情况进行了调研。总体来看,各高校档案馆(室)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普遍采取无偿利用与有偿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但无偿利用的范围与“27号令”的规定不尽一致,有偿利用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够规范。
  属于无偿利用的范围比较一致,主要包括:一是校内单位和个人因公查阅档案一律不收费,部分高校对本校教职工因私查档也不收费(或者明文规定收费但实际操作不收费);二是上级领导机关为工作查考利用档案,以及公、检、法机关为办案查阅档案,可以无偿利用;三是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享有无偿利用权。
  有偿利用主要针对个人因私查档和校外一般单位查阅本校档案,归纳汇总全国部分高校查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下表。
  2.2 高校档案机构提供档案利用收费不规范问题分析。高校档案利用收费不规范问题主要反映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比较混乱。在上表列举的十种收费项目中,普遍收取保护费、复制费、证明费和翻译费,其他项目则情况各异,但收费标准大都高于国家有关文件规定[3],且无论是地处不同地区还是同一座城市,各高校查档收费标准的差异也较大,正如媒体曝光所言“档案成绩查询收费没个谱,有的高校收50元,有的只要2元钱”。 [4]
  导致高校档案利用收费比较混乱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指导高校档案利用收费工作实际需要的政策依据。由于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档案收费办法不完全适用于高校档案机构,即使是参照执行,也因其不能涵盖高校档案利用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复杂性而难以“对号入座”。有些高校曾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查档收费事项,可要么答复不在其管理范围,要么置之不理,要么核准的收费标准过低。在高校档案利用服务可以收费但又缺乏法定收费标准的“两难”情况下,各校便根据各自的土政策,采取各行其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高校档案利用收费不规范行为已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学校甚或是档案馆(室)内部规定的,没有取得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不免有乱收费的嫌疑,容易引发查档者的不满情绪,有的与档案人员争执,有的向校长告状,还有的通过媒体曝光。这种状况影响了高校档案部门的形象和声誉,也让辛辛苦苦工作的高校档案人员感到委屈和无奈。为此,借学习贯彻“27号令”之机,研究制定规范可行的高校档案利用收费办法极其必要。
  3 以贯彻落实“27号令”为契机规范高校档案利用收费工作
  针对目前高校档案机构提供档案利用收费情况的现状与问题,笔者认为,要认真贯彻落实“27号令”有关规定精神,核心问题是要更新观念和做法,正确认识和界定无偿利用的具体范围,以及有偿利用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合理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3.1 高校档案无偿利用范围的合理界定。无偿利用主要是面向公益服务。所谓“公益”,是指“公共的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5]档案领域的公益服务“就是档案服务机构为了实现社会共同利益而开展的信息服务”。[6]正确理解社会利用高校档案的公益性应把握两点:其一,是服务目标的公共性,即利用档案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需求;其二,是利用活动的非营利性,即利用档案主要是追求社会效益而非营利目的。按照这个原则,各级党政机关、司法部门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卫生、劳保、气象、水文、环保、灾害防治等社会服务保障部门,因工作调研、决策、管理、执法、抢修等公共需要而利用高校档案的,凭借单位介绍信证明均应得到无偿服务。此外,从档案所有权和利益平衡角度考虑,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捐赠档案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也可以无偿利用。
  3.2 规范高校档案有偿利用工作的几点建议
  3.2.1 完善高校档案利用收费管理的合法程序。在社会呼吁严禁名目繁多的乱收费情况下,档案利用收费更要有理有据。目前,国家和地方的档案利用收费标准分别由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会同价格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要求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物价、财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的责任。鉴于高校档案利用服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国家和地方档案馆查档收费办法不完全适宜于高校档案机构,建议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档案局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校档案利用收费政策,取得合法的文件依据和收费许可证,从而为名正言顺的依法合理收费奠定基础。
  3.2.2 合理制定高校档案利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建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高校实际,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分级定价。首先,国家和地方有明文规定的档案利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尽量参照执行。比如,档案保护费、复制费、证明费、咨询费、人事档案滞留管理费等。其次,高校特有的档案利用服务项目,可按照实际成本另行定价。比如,学习成绩、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材料的翻译费、加盖费、封装费、代办费等。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差异、收入不均等因素对利用者缴费承受能力的影响,建议以省级行政区域为界确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保持地处同一区域各高校的档案利用服务收费标准基本一致,从而达到相对合理、公平。另外,个人因私查档收取费用也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待:一是本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因私查档应与校外人员有所区别,比如,按规定标准减半收费或只收复制工本费;二是经济困难的校内外人员(特困学生、下岗职工、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因私查档,可酌情减免费用。
  3.2.3 加强高校档案利用收费工作的宣传和监督。虽然,国家和地方档案法规以及“27号令”都明确规定了档案利用服务实行无偿利用与有偿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但利用者往往由于对有偿利用政策不了解或不理解而抱怨和质疑。高校档案机构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程序和收费票据,严肃收费资金管理,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促进高校档案利用收费工作健康发展。
  规范高校档案利用服务收费工作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关系到高校档案管理者和利用者的切身利益,影响高校档案利用工作的和谐发展以及高校档案机构的服务形象,亟待我们在学习贯彻落实“27号令”的研究和实践中尽快得到合理解决。
  
  参考文献:
  [ 1 ]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签 署,以教育部第27号令的形式,于2008年8月20日发布, 自2008年9 月1日起施行.
  [ 2 ] 牟阳春.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促进高等学 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收录于《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解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V.
  [ 3 ]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档案系 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以及通知所列两个 附件.
  [ 4 ] 陈黎、宋洁.档案成绩查询收费没个谱[N]西安晚报.2004- 12-21(10).
  [ 5 ] 《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80.
  [ 6 ] 李杨新.我国利用档案收费政策研究[J].档案学研究, 2009(5):27~30.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来稿日期: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