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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规制下的革命幻象论文

摘要:关键词: 新闻规制 新闻改革 电视民生新闻 “革命”幻象 [摘要]:本文从新闻体制和新闻改革的角度对电视民生新闻重新加以审定。认为:民生新闻的实质是把地方性社会新闻搬上电视,其实践者为了寻求现有新闻体制的支持,熟练地利用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资源,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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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新闻规制 新闻改革 电视民生新闻 “革命”幻象

  [摘要]:本文从新闻体制和新闻改革的角度对电视民生新闻重新加以审定。认为:民生新闻的实质是把地方性社会新闻搬上电视,其实践者为了寻求现有新闻体制的支持,熟练地利用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资源,采用特定的符号来述说其行为,其合法化举措获得极大成功;民生新闻收获了市场,俘获了受众,迎合了主流,但当它作为市场的成功者,却以“民生”的名义出现并深受追捧的时候,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所谓的电视“革命”,只不过是一个由新闻实践者、研究者、主流意识形态在既有新闻规制下共同制造出来的幻象而已。

  民生新闻的热潮刚刚过去,电视新闻据说已进入到“后民生”时代。这意味着,对于关注中国新闻改革的人们来说,一个新的想象空间又形成了。不过,回过头静下来想想,有些问题还有待澄清。所谓电视民生新闻,从新闻素材、聚焦范围,以及报道方式来看,明明就是社会新闻,明明就是地方性新闻。[1]为什么从业者却要勉力冠之以“民生新闻”?更让人纳闷的是,自2002年以来,针对这一新闻类型,学界在进行相关讨论的时候,都不假思索地接受了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当前的确存在着一种全新的电视新闻类型——“民生新闻”,难道说,这些站在理论前沿的专家们真的就眼前一亮,确信自己是第一次见到这种新闻?

  总之,对民生新闻,尽管有不少批评意见,但整体而言,人们不仅认可了民生新闻的提法,而且对这种新闻类型寄予厚望。李幸有个观点,富有代表性,影响也比较大,他认为肇始于南京地区的民生新闻是“十年来中国电视的第三次革命”。[2]这一论断从电视传播基本理念的变迁来看,有一定说服力。但是,众所周知,“革命”在中国的语境中,具有更宽泛的含义:“革命”寄寓了普遍乐观的超越性想象,超越性的意指不单限于观念,而且关涉到“制度”和“体制”的层面。因此,离开新闻规制来谈“革命”,似有不妥,也不利于对中国电视新闻现状做准确的把握。民生新闻“革命论”者对体制避而不谈,显然成问题。几年来,关于民生新闻的讨论非常之多,但遗憾的是,很少有论者从新闻体制和新闻改革的角度着眼,本文拟就此略陈己见,以抛砖引玉。

  一、地方性社会新闻上电视

  民生新闻究竟改变了什么?一言以蔽之,地方性社会新闻第一次大规模上电视。这里面有两层意思,第一,地方性社会新闻在报纸上早就有过实践,并且也曾掀起过热潮,不算是横空出世。第二,大规模集中在电视上做这类新闻,的确是第一次。社会新闻以前主要是在晚报上做。建国以前,中国的晚报就有较大发展。资料表明:“辛亥革命以后,直到全国解放为止,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的报纸先后有近两百家,其中晚报的比例占十分之一,大概有二十几家。”[3]解放初期,政府领导认为晚报的读者对象是工商界、小市民等落后阶层,因而受到打压,奄奄一息。改革开放以后,晚报开始进入复兴期,1990年代中期,发展迅猛。1997年上半年,全国晚报的数量增加到116家。[4]当时还涌现出大批周末报和都市报,为了招揽读者,都大量刊载社会新闻。晚报理念在整个报纸领域蔓延,甚至波及到党报,所谓“大报小报化”指的就是这一现象。

  不过,地方性社会新闻对于电视而言,却是姗姗来迟。这和电视媒介的发展状态有关,其中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1990年代末以前,新闻这一块,电视的影响力远远不及报纸和广播,社会对新闻的关注主要还是集中在报纸上,大量具有创新意识的新闻人才也聚集在报业。第二,整个电视行业,中央台一家独大,地方台还没有成长起来,一统天下的局面无法滋长出新闻改革的空间。第三,报纸有刊载社会新闻的晚报传统,而电视没有。

  电视新闻早期的主导模式是由《新闻联播》确定的,几十年下来,没有太大变化,但随着电视媒介的发展和整个新闻体制的松动,也有过新的尝试,1993年创办的《东方时空》是第一次创新,尤其是其间子栏目《焦点时刻》(后为《焦点访谈》),追踪热点,进行深度剖析,在全国掀起了一股“焦点”旋风。有论者称2002年前后出现的民生新闻为“晚报体”,进而把中国电视新闻报道的主导模式概括为三个阶段:联播体、焦点体、晚报体。[5]这种概括是比较准确的。因为,民生新闻究其实际,是延续晚报的实践,做地方性社会新闻。

  地方性新闻因为不利于民族国家的心理认同,社会性新闻也与战争期间遗留下来的宣传模式相悖逆,而容易遭致否弃。因此,地方性的社会新闻在1980年代中国的新闻体制中,具有抗争僵化意识形态的意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考虑到当时的语境,它具有革命性。但直到报纸新闻坠入到“不能承受之轻”的境地之后,迟至2002年,地方电视台才开始大规模地做地方性社会新闻。而在这个时候,中国的新闻体制已经引进市场机制,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新闻与地方新闻并不足以犯忌,它的“革命”意味当然也就丧失了。因此,客观地说,民生新闻的虽然是社会新闻第一次大规模上电视,但对现有的新闻规制而言,这只不过是一次“非常规行为”而已。

  二、以民生的名义合法化

  把社会新闻大规模地搬上电视,无疑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体现出实践者的勇气与识见。但是,他们最精彩的地方并不在此,而在于使这一“非常规行为”合法化,进而成为现有新闻规制下寻求创新的“革命”典范。所谓合法化,体现为电视社会新闻的最早实践者为了寻求现有新闻体制的支持,熟练地利用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资源,采用特定的符号或象征对非常规的探索行为予以命名、阐述,以此来述说其改革行为。

  从1980年代开始,中国就一直在推行以“体制”改造为核心的新闻改革。这一改革呈现出两个最基本的特点:首先,改革并不是以一种新的体制来取代旧体制,而是在坚持新闻体制基本原则的既有框架内进行探索。其次,对于改革的目标、方向及具体行为,没有完整的设计,也没有明确的制度化。看起来,基本的底线是确定的,改革的方向和决心也明了,没有问题。但最大的问题是,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性保障,再加上积重难返的官僚做派,在具体的操作中,究竟哪些可以动,哪些不能动,实在难以把握。新闻从业者必须拥有练达的智慧,在“变”与“不变”之间保持平衡,“摸着石头过河”。

  海外学者潘忠党在考察中国新闻改革时,认为,改革大环境的不确定程度很高,为了为处理这种不确定性,“改革的主体采取上、下‘合作’的途径,以‘经营方式’为驱动,以‘临场发挥’为基本行为特征,创造性地运用改革话语中市场经济与党的新闻事业的语汇,以改造新闻生产中的社会关系,重构现存体制的内在活动空间。”[6]这一概括点明了这一事实:很多具体的改革措施大多来自于“下”层新闻从业人员临场发挥的“创意”,这些创意是被淘汰,还是被典型,最终将取决于“上”层的态度。而上下合作的基本前提是,必须“师出有名”,换言之,这种尝试要能够用主导意识形态话语进行有效地解释,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改革尝试的合法化。

  合法化要有意识地利用既有话语资源。话语资源既可以来自本土,也可以从国外引进。当然,作为政治信息体系的核心领域,新闻行业中最重要的话语资源无疑是“党的新闻事业”理论或政治信条。有些原则天经地义,可以成为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本原,比如说,“新闻的‘党性’原则”,“新闻为群众服务”,“新闻要为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等。这些基本原则的指向性很明确,似乎又模棱两可,里面存在着很大的阐释空间,管理者有时为了推进改革,会对这些既定的铁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阐释。而新闻从业者则需要对上层的意思细心细加揣摩,联系当时的政治语境,寻找话语资源,使自己的非常规行为正当化。

  晚报的新闻实践也有个合法化的过程。1980年代,晚报提倡社会新闻和地方新闻,但尝试者并没有明确标举“社会新闻”。1982年元旦,《新民晚报》复刊,发表自己的办刊宣言,宣称:“《新民晚报》是穿梭飞行于寻常百姓家的燕子,它栖息于寻常百姓之家,报告春天来临的消息,衔泥筑巢,呢喃细语,为百姓分忧,与百姓同乐,跟千家万户同结善缘。”这种抒情式的表述用燕子的形象与党的群众路线联系起来,赋予社会新闻报道以意识形态的意味,旨在表明,这并不是“违规”,而是在恢复党的新闻事业的优良传统。

  第一次大规模在电视上做社会新闻始于江苏台城市频道的《南京零距离》,栏目推出以后,迅速抓住了收视市场。主要策划者、该频道总监景志刚认识到“新闻学的概念系统出现了某种滞后迹象,所以我们需要新的概念来概括确认《南京零距离》这类已大量出现在我们新闻实践中的节目样态的内涵与价值。”可以说,这是一种清醒的“合法化”意识,因为占领市场并不意味着真正的成功,让“老百姓”、“老板”满意固然重要,但最关键的是要让“老干部”满意,也就是说,只有在获得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可之后,地方台的社会新闻实践才能深入下去,才能既“叫座”有“叫好”。景志刚意识到:“这样的新闻用旧有的诸如‘社会新闻’‘舆论监督’这样的概念来概括已严重辞不达意,也许更适合使用‘民生新闻’这一概念”,因为“它直接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新闻报道的‘三贴近’宣传原则。”[7]“民生”新闻的命名正是借用“三个代表”和“三个贴近”的意识形态语汇,把电视社会新闻阐释为“平民视角,民生内容,民本取向”,从而使这一非常规行为合法化。

  这一概念提出来以后,获得广泛响应和支持,其火暴程度甚至出乎肇始者意料之外。学界闻风而动,访谈、座谈会、专题文章,各擅其长,对“民生新闻”或诠释,或赞扬,或批评,突然之间,民生新闻本身就成为一个“新闻”事件。实践者着意于与现行新闻规制进行意识形态嫁接,而学界则从电视发展甚或是整个新闻发展的史的背景下,对民生新闻进行深入阐发。不管是正面还是反面的意见,观点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所有的讨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做一件事,那就是,协助实践者一起在新闻规制下完成电视社会新闻的合法化工程。在很短的时间内,“民生新闻”以“民生”的名义所进行合法化举措,已经斩获成功。

  民生新闻概念提出的第二年,2004年,有论者针对通常被称为电视民生新闻节目之一的江苏卫视《1860新闻眼》的实践,提出了“公共新闻”的概念。他们认为公共新闻与民生新闻并不矛盾,二者在内涵上具有某种关联度,甚或把公共新闻看作民生新闻的提升、超越与突破。[8]这件事饶有趣味,表面上看,两个概念的提出和论证只是学界和业界的观念之争,学者们显示出对民生新闻发展的拳拳眷顾之心。不过,究其底里,我认为,这是新闻从业者对符号资源的争夺。“民生新闻”在当下的存在,已经获得普遍认可,而公共新闻怀揣“彼可取而代之”的心理欲一争短长,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其中别有曲款。背后的原因,不在于民生新闻的概括更加符合电视新闻的现状,也不在于民生新闻的概念先入为主,占稳了码头,而在于,二者所借鉴的符号资源的来路不同。民生新闻的符号资源来源于本土的、党的新闻传统,即“三个代表”思想和“三贴近”宣传原则,而公共新闻的符号资源来源于美国的新闻实践。[9]二者的合法性地位判然有别,面对本土丰厚的、强势的意识形态资源,西方的话语显然无法获胜,真要斗起来,一句“水土”不服,或“不符合中国国情”后者就可以被轻易打发掉。

  三、电视革命的幻象

  民生新闻媚态十足地完成了它的登台仪式。这种合法化仪式,表明当前我国新闻改革的步履维艰,也彰显出新闻体制的弊端。至少显露出两方面的弊端。第一,对媒介性质的定位模糊。党和国家认定所有的媒体都是喉舌,都是意识形态机器,并通过各种手段全面规制,但同时,又在传媒领域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各级电视台一方面承担着舆论宣传的重任,向各级政府负责,另一方面又要为自己的生存进行谋划,从业者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退失据。按理说,由于传输技术的进步,频道数量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专门指定一些喉舌频道,而任凭其他的一些频道去做社会新闻、娱乐新闻,应该不是什么问题。[10]如果做这样的区分,性质定位清晰的话,在电视上做社会新闻也就不算什么稀奇的事了。民生新闻,被制造为“革命”的幻象,根本原因是媒介性质定位模糊。第二,管理失范,竞争失序。国家对所有电视台进行宰制与管理,按照行政级别和地域划分实力范围,进行资源配置,由行政管理来设定权限,造成市场竞争的极大不公正。地方电视台(包括省级城市台和地方城市台)的覆盖范围局限于一地,省级台覆盖全省,国家台覆盖全国,而他们又在同一市场上进行竞争,地方台将何以自处?让它去做国内外的重大而有分量的新闻,且不说其资源有限,无法企及,就算做出来,在狭小的覆盖范围内也难觅受众。地方台倘要做新闻,为生存计,必然去做地方新闻和社会新闻。既是必然,就大大方方地去做。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重重壁垒,种种规驯,使得从业者在进行新闻实践的同时,还要考虑到话语构建。

  不妨说,民生新闻是地方电视媒体在当前新闻规制下所进行的一次巧妙突围;这一突围,是和体制共谋(合法化)的结果;这一突围是成功的。从业者既获得了市场,同时还获得了话语权力,二者相互为用。这种以“民生”的名义进行的市场突围,很难说得上是“革命”。正如王雄所指出的那样:“严格地讲,在现代中国,如果现存的媒体制度框架自身(尤其是电视新闻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电视新闻制作机制和播出机制以及制度许可的电视新闻竞争的多元竞争态势)没有发生革命的话,动辄以‘革命’来命名一种新的节目样式是不明智的,也是缺乏常识的。”[11]

  民生新闻的实践,开拓了电视新闻的叙述空间,探索出一些的新的传播路径,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不应该对它的意义进行过度阐释,民生新闻作为地方台的基于自身生存突围的非常规行为,并不具有普适性。更加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民生新闻以“民生”的名义,一路高歌冲向市场,超高的收视率、惊人的广告价位,其背后究竟有多少“民生”的含量?人们彼此都心照不宣。的确,它确满足了多元主体:首先,民生新闻真正收获了市场,符合媒体的利益最大化追求,媒体的钱袋子鼓起来了,广告商也乐了;其次,它俘获了受众,迎合了他们的趣味,据说民生新闻甚至使收看新闻成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此外,它还通过合法化,通过在新闻规制中的适时调整[12],获得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嘉许。

  最后,提出一个问题,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而言,电视革命乃至新闻改革的目标究竟是什么?让受众满意了、让市场满意了,让政府满意了,是否就意味着,这样的新闻实践能够成为新闻改革的典范?美国传播学者班尼特说:“在一个理想的社会里,信息体系的前景就是更加公共化、信息更具分析性、更有历史深度、更有批判性、更能反映问题。在这样的信息条件下,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问题,并能更积极地参与问题的解决。”[13]如果新闻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谋求这样一个理想社会的话,那么,民生新闻报道的琐屑化、娱乐化、情感化、片段化、个人化等等种种趋向令人担忧,尤其是当它作为市场的成功者,却以“民生”的名义出现并深受追捧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所谓电视的“革命”不过是一个由电视新闻实践者、观察者和研究者、主流意识形态在既有的新闻规制下共同制造出来的幻象而已!

  [注释]

  [1]这一看法并非笔者一己之见。李良荣在《当前我国新闻改革的三大难题和路径选择》(中国新闻研究中心网,2004-1-6)中说:“象我们南京的电视新闻,最红的‘南京零距离’,这是什么节目啊?讲好听一点,‘零距离’是市民新闻,讲低一点叫市井新闻,市井无赖,打架啦吵架啦,不付钱啦,夏天人们脱衣服啦,那就是这些东西……现在全国都是‘零距离’。”

  [2]李幸:《十年来中国电视的第三次革命》,南京,《视听界》,2004年第1期。

  [2]曹正文、张国瀛:《旧上海报刊史话》,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1991年,第68页。

  [3]丁法章:《我当晚报老总》,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6页。

  [4]陈正荣:《电视第三次浪潮——解析“南京现象”》,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65页。

  [6]潘忠党:《新闻改革与新闻体制的改革》,北京,《新闻传播与研究》,1997年第3期。

  [7]景志刚:《存在与确认——如何概括我们的新闻》,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3年第11期。

  [8]相关文章参见张恩超:《从民生新闻到公共新闻》,广州,《南方周末》,2004年11月4日;朱菁、江藜藜:《从“民生新闻”到“公共新闻”:价值理念的提升》,浙江,《新闻实践》,2005年第2期; 赵虎、王欣:《从“民生新闻”到“公共新闻”——论民生新闻的品质提升与自我超越》,武汉,《新闻前哨》2005年第7期。

  [9]关于公共新闻介绍,参见蔡雯:《“公共新闻”:发展中的理论与探索中的实践——探析美国“公共新闻”及其研究》,北京,《国际新闻界》,2004年第1期。

  [10]李良荣认为,应该把大众传媒一分为三:一类是政治型媒体;二类是事业性单位;三类是纯粹经营性企业单位。新闻媒体要一份为二,一类以市民新闻为主,一类以时政新闻为主。参见李良荣:《从单元走向多元——中国传媒业的结构调整和结构转型》,上海,《新闻大学》,2006年第2期。

  [11]王雄:《电视民生新闻的幻象和转型》,北京,《现代传播》,2006年第2期。

  [12]以南京为例,新闻管理部门以行政介入的方式对民生新闻的负面报道加以控制。负面报道数量迅速下降,《南京零距离》2003年1月20~26日一周的负面报道数为93条,2006年5月8日——14日一周的数量仅为33条。(根据节目串联单统计)

  [13][美]兰斯班尼特著,杨晓红、王家全译:《新闻:政治的幻象》,北京,中国当代出版社,第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