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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影响分析_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一、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参与意识淡薄 在我国,行政决策权利的运行倾向于自上而下的单向化,而忽视了公众自下而上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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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华,美甲diy,防脱生发

  一、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参与意识淡薄
  “在我国,行政决策权利的运行倾向于自上而下的单向化,而忽视了公众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机制。”由于历史上的中央集权体制,使得统治者在决策权力的架构中,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而公众则很难拥有决定权,甚至为了在政策执行中寻求利益保护而转向寻求“关系网”,对政府做出的任何决策都无条件的服从。而政府与公众之间缺少沟通与交流,造成了决策没有做到真正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政府做出的决策不清楚公众真正需要的是什么,故难以满足公众的需要,政府的这种行为挫伤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公众会认为制定政策仅仅是政府官员、上层领导者的事情,与自身无关。导致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下降,造成公众参与冷漠。
  2、公众参与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建立了一系列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公众参与提供了法律保障。如:《中国21世纪议程》第二十章规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公众及社会团体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造成参与途径的缺失,参与方式形式化,浮于表面。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公民参与的程序缺失、参与的法律保障不足,放大了行政自由裁量的空间,使得公众参与的随意性很大,缺乏统一的标准。此外,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惩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公众的维权意识薄弱导致公众的参与权利得不到具体的法律保障,即使公众的参与权受到侵犯,也得不到法律的救济,无从追究。
  3、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
  在我国,从2008年1月起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形成”。但是,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政府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投入经费少,没有专门人员负责,导致信息公开的随意性很大,且无效的垃圾信息多。对于公众要求公开的信息,有些机关竟以 “国家秘密”的理由搪塞过去,致使政府信息公开被大打折扣。
  4、公众参与渠道不健全
  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保障公众能够最大限度地参与并且影响到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许多在本质上优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公众参与渠道。为了公众可以更加直接方便的表达自身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我国的法律法规赋予了公众参与的权利,并规定了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多第一论文网提供论文代写和代写论文发表服务lunwen. 1KEJI AN. COM,欢迎您的光临种渠道,如选举活动、上访途径、问卷调查、意见箱、听证会等渠道。但是这些渠道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不足。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使得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而且还表现出许多不足之处。如,很多听证会只是走形式主义、走过场,人民代表不能真正代表人民,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公众参与渠道的不健全、不畅通、不透明。不能完全满足公众表达诉求的需要,阻碍了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
  二、完善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对策
  1、转变公众及政府官员的观念
  我国由于受传统的官本位、特权思想的影响,人们缺乏参与的自主意识。公众在观念上的滞后成为制约参与意识的主要瓶颈。因此,要提高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强化公众参与的意识,须加强宣传、引导、教育,使公众走出传统的官本位误区,意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意识到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加强自身参与的主动性、自愿性,变消极被动的参与为积极主动的参与。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公共部门中,委托人是全体公民,代理人是公共管理者。公共管理者只是受公众的委托,作为公众的代理人行使权利,作为委托人的公众有权回收自己的权利。因此,政府部门应消除“官本位”的顽固思想,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此外,政府部门应该在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要改善管理体制,下放权力,建立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有利的条件,保障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2、加快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建设
  我国虽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缺少针对性,且并没有规定公众在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具体途径、步骤等,这就造成公众的参与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此,要提高我国公众的参与权,不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且需对有关公众参与的具体步骤、程序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将公众参与的这一行为法律化,使得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的参与权能得到实现和保障。在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方面,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公众参与的条例规定,并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地方公众参与办法,指导本地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此外,还需加强宣传法律知识,使公众懂法、守法,做到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完善制度建设,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参与渠道是公众参与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没有完善畅通的参与渠道,公众会处于盲目状态,不知道如何参与,参与就会不切实际。为此,我们应该致力于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不仅仅是单方面的拓宽公众参与的新渠道,而且要做到对已有的渠道不断的提升和完善。进而为公众参与提供便捷、畅通的渠道,保障公众的有效参与。
  制度建设是公众参与的保障,健全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公众参与权的实现。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制度建设,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保证公众的有效参与。如:政府部门应公开听证会制度、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决策的反馈机制等以保障公众的参与。
  4、大力推进电子化政府建设
  电子化政府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它可以使公众随时了解政策信息,进而实现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双向互动。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处于初始阶段,发展还不成熟。因此,要加快建立电子政务的步伐,为公众参与提供新的途径。首先,要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为了便于公众的参与,政府部门要设计众多信函格式放在第一论文网提供论文代写和代写论文发表服务lunwen. 1KEJI AN. COM,欢迎您的光临网站上,便于公众提供意见。网站同样要提供领导信箱、在线访谈、网上咨询、发起网上投票等多个方便政府部门与公众互动的栏目。针对公众提出的问题,要给予及时的回复,并公布处理的过程与结果,保证公众反映的问题能得到处理。其次,政府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向公众发布信息,公众通过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进而与政府部门进行交流,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双向互动。此外,加快电子化政府的建设,公众可以实现在线参与,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新的渠道。
  【参考文献】
  [1] 徐元善.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理论探讨,2009.5.143-146.
  [2] 石君.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长沙大学学报,2013.3.81-84.
  【作者简介】
  杨雪琴(1990-)女,陕西榆林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行政管理.本文选自《新西部·中旬刊》2014年第3期,版权归原作者和期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