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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债务危机中的群众运动看中国公共领域的构建策略_行政管理

摘要:2009年12月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希腊主权信用评级的下调拉开了西方债务危机的序幕。随后。国际评级公司又相继对葡萄牙、西班牙、爱尔兰和意大利的政府主权信用评级提出书面警告及负面评价。至此,几乎整个欧盟和美国都受到了公共债务危机的困扰。债务危机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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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希腊主权信用评级的下调拉开了西方债务危机的序幕。随后。国际评级公司又相继对葡萄牙、西班牙、爱尔兰和意大利的政府主权信用评级提出书面警告及负面评价。至此,几乎整个欧盟和美国都受到了公共债务危机的困扰。债务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各国纷纷制定了程度不等的福利削减措施和财政紧缩计划。以降低过高的公共福利开支和政府主权债务。但应对危机的政策与措施遭到了普通民众的强烈反对,并引发了各国大规模的群众示威、游行、罢工和社会骚乱。自2010年以来,西方各国群众运动风起云涌。如希腊多次爆发反紧缩抗议;葡萄牙工人走上街头对减薪、养老金被冻结以及削减医疗保健、教育经费的预算法案表示不满;西班牙民众为抗议高失业率和反对削减社会福利而爆发了多次大游行和抗议活动:法国数十万民众爆发了涉及多行业的大罢工。抗议延长退休;英国多地因反对学费上涨而爆发了大规模的群众骚乱:意大利的罢工运动甚至导致了飞机、火车和公共汽车等的停运,使得公共交通全面瘫痪,甚至整个意大利境内的政府办公室都被迫临时关闭。这些群众性的游行罢工运动和社会骚乱事件严重影响了政府解决债务危机既定方案和应对措施的实施。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使得西方国家陷入了全面的社会政治危机。基于此,本文根据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对由西方债务危机引发的群众运动作一分析和解读,企图对我国公民社会的建构有所启示。
  一、公共领域: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动机而展开理性对话的公共舆论空间
  公共领域问题是当前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前沿性问题。“公共领域”一词虽然并非哈贝马斯首创,但他却是继熊彼特、布鲁纳和阿伦特之后研究该问题的一个集大成者。根据哈贝马斯的论述,公共领域“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那时,他们既不是作为商业或专业人士来处理私人行为。也不是作为合法团体接受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规章的规约。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因此,这种行动具有这样的保障,即他们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可见,作为公众自由表达、平等交谈的公共舆论空间,公共领域秉承的是自启蒙运动以来所确立的理性批判精神及宽容妥协的公共利益动机。
  理性批判是公众参与公共领域的一个基本原则。公共领域虽然注重对公众的自由开放和公开表达。但更强调参与者对公共事务的理性思考和对国家民族的责任担当。自由公开的批判不能以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削弱政府的权威为代价,而是要通过合法公民的行动来寻求对法律和行政不公正的纠正,不能为了个人的一己之私而破坏国家的长远发展,而是在向整个社会发声,寻求一种涉及公共事务的理性思考。因此,理性批判的公共领域应该是沟通和统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个人理性与国家理性、大众理性与精英理性的中介和桥梁,并成为政府、政党和个人之间开展有效对话、民主协商的机制和平台。
  公共利益追求是公共领域的根本特征。根据哈贝马斯的研究,公共领域是一个介于私人领域和国家权力领域之间的公众舆论和社会文化批判空间。它一方面通过舆论压力的形式监督公共权力的合法化运行,另一方面以理性反思和自由讨论的形式表达对公共利益和社会问题的关注。公众在参与公共领域的过程中必须依照彼此能够接受的共善观念来审议政治事务,个人私利不应涉人公共事务的考置;同时,公众也只有在以沟通论辩和相互辩驳的形式表达自我对公共事务关注和思考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对个人私利的超越,形成自己对公共善追求的德行。另外,爱国心也是公共领域公共利益追求的主要内容之一。公民公共生活的持续繁荣只有在必要的国家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制度的运作和个人德行的示范方能维系,而当公众认识到其福祉和自由与政治体制间之紧密关系时,爱国情操便会油然而生。故而,公共领域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必须重视对公众爱国主义的培养。
  二、从西方债务危机中的群众运动看欧美公共领域面临的危机
  由于历史传统不同,中西方群众运动有不同的内涵及功能。在中国,群众运动通常被认为是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府的工具,也是社会公众以合法途径宣泄不满和表达意见的一种方式;而在西方,作为公共领域的存在形式之一的群众运动主要是公众通过激进方式表达公共性诉求,对国家权力机关进行批判和监督的场域,具有独特的民主政治功能。此次西方债务危机中,习惯于高福利的民众通过游行、罢工甚至骚乱的方式对政府试图缩减公共福利开支的努力表示不满。这使得政府在削减财政支出与获取民意支持方面进退两难。“过去被推人私人领域的冲突现在进入了公共领域……它成为一个利益竞争的场所,这些利益竞争常以暴力对抗的形式出现。”历史悠久的民主自由传统与政治上广泛实行的普选制促进了欧美资本主义公众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的发展。但是近代以来权力系统和资本系统对公共领域的入侵及其自身批判和监督功能的弱化导致当代西方公众公共意识的逐渐衰弱。此次西方债务危机引发的群众运动暴露了欧美公共领域面临的危机。
 (一)公共理性的缺失。公共领域是指作为个体的私人为了共同善的追求而聚合在一起形成公众,以批判性的思考和文明的言行就某些事关公共事务的话题进行自由讨论和民主协商,最终达成理性的共识。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与目的所在。”自从2009年西方债务危机爆发以来,面对日益严重的经济社会动荡,欧美诸国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但民众对政[第一论文www.001lunwen.com提供代写论文和论文代写服务]府所推行的任何改革都表现出一种非理性的抗拒心态。根据希腊媒体发布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有超过48%的民众宁愿国家违约破产也不愿接受“痛苦”的紧缩措施。这和韩国民众当年主动捐献财物缓减国家经济困难形成鲜明对照。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大众如果失去公共理性的支撑。就很容易成为“原子化的大众”,最终形成自私自利的自我算计的“私我”。根本不可能就有关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关系进行全面的思考和采取理性的行动。这种基于个人利益的“个人理性”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现代民主政治的运行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很多非理性因素的干扰。而且,“如果走向极端。其结果必然使我们放弃理性。而代之以对政治奇迹的孤注一掷的希望,但它总是诉诸于我们的情感而不是理性”。这非但不是处于公共领域中的人的公共行为,相反它却是对公共领域的践踏,是对公共精神的反叛和对公共性的亵渎。
  (二)公共领域的私利化。根据哈贝马斯的论述,公共领域是处于私人领域和国家权力领域之间的公众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目的而行动的一个社会交往及理性辩论空间。也就是说,公共领域虽然是由私人个体组成,但它所追求的却不是个人私利而是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普遍利益。“它通过为社会公众提供自由发表言论的场所的形式来表达社会公众对各种公共利益问题的理性关切。”然而。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国家化和国家的社会化的同步进行,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础即国家与社会的分离遭到了破坏,而“一旦利益私人化得以发生的情境自身也卷入有组织的利益争斗之中,公共领域就不可能从私人利益中摆脱出来”。这与当前被债务危机所困扰的欧美国家民意强烈反弹的情形极为相似。“欧美国家债务失控。或许是因为政治权力太受选民的制约,因为多数选民喜欢政府多施舍、多提供福利,所以财政开支失控、债务膨胀。”面对债务危机的冲击,欧盟制订了一揽子救助计划。其中包括要求相关各国政府大幅度缩减财政支出和公共福利。但是,削减福利开支势必影响民众生活。导致社会不稳。以希腊为例,2008年以来,该国各地爆发了多次大规模的抗议、游行甚至骚乱。哈贝马斯一语中的,“现今,与其说私人自律存在于商品占有者的操控权力之中,不如说存在于福利享有者的享受能力之中”。因此,参与公共领域的公民不能像处理私人事务那样只考虑自身或者纯粹着眼于私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从公共利益和公民长远权益出发,在相互批判与学习的基础上予以修正,在理解与共识的基础上采取行动,从而做一个兼具责任心和爱国心的公民。
  (三)公共领域批判和监督功能的弱化。对政治权力进行批判和监督是公共领域的基本职能。一旦失去了这种功能。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就没有了。过去,“公共性力图使个人或事情接受公开批判,让政治决策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并按照公众舆论的要求进行修正。今天则相反,公共性替个人或事情在公众当中赢得声望。从而使之在一种基于私利意图的非公众舆论氛围中获得支持”。当前西方债务危机的爆发与当代西方权力系统和资本系统对公共领域的“入侵”所导致的其批判和监督功能的弱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公共权力自身的异化有很大的关系。在西方选举政治体制之下,任何政党上台执政。必须首先得到选民的承认,而选民则出于个人利益目的往往选择能够给自己带来好处的政党:各政党为了能够上台执政不得不许诺提高福利和降低税率,同时执政党为了维持权力和争取连任,又必须实行以大肆举债、赤字财政等牺牲公共利益的措施,即“用公众的钱向公众行贿”的方式来兑现对选民所作出的承诺。而这又必然会弱化公众对政治权力的批判和监督。正如哈贝马斯所分析的那样。“福利国家的政治公共领域是以它的批评功能的独特弱化为特征的”。因此。民主国家不仅需要一个以“公共利益”为信仰的政治组织——这个政治组织以“公意”、“宪政”、“法治”、“民主”、“自由”、“进步”为信条,并主动接受公共领域的批判和监督,更需要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共领域。作为社会生活中超脱于“众意”与“个人意志”之上的健康力量。积极参与对国家权力的批判和监督,发挥独特的政治功能。
  (四)公共信任的流失。在公共领域中,人们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可以就共同关心的经济、政治、文化及其他涉及公共事务的问题进行交流对话。形成一致意见或社会舆论。“这样,就有可能整合公共领域的核心价值观念,建立市民社会[第一论文www.001lunwen.com提供代写论文和论文代写服务]统一的价值认同体系,赋予市民社会以凝聚力,使之保持相对于政治国家的独立性,增强自身与政治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然而。在当代西方,社会只关心个人在经济竞争中的成败,人与人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同时,市场竞争的压力也迫使人们一味地追求物质利益的满足。从而导致忙于私人事务的人们陷入霍布斯所说的充满猜疑的“丛林状态”,以至于整个社会缺乏相互信任与关爱。马尔库塞曾经指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个人,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单向度的人”。他们作为一个个独自的、冷漠的、原子化的存在只关心自身的经济利益,缺乏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没有时间和精力,也没有兴趣去关心公共事务。例如,近年来西方国家在政治选举中所遭遇的公众冷遇充分说明了这一点。2004年的欧洲议会选举,选民投票率创下新低,只有44.2%,而2010年美国中期选举的投票率只有41.6%,在美国有近45%的选民从不投票。尽管他们中的大多数登记为选民。可见,“民主政治必须以一定程度的信任为基础,否则构造起来的只能是政治‘乌托邦’”。
  三、对中国公共领域建构的启示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公民社会是一个民主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趋向。公共领域概念虽然来源于西方社会文化,但它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环境逐步宽松。为形成一个具有“自我特色”的公共领域提供了可能。此次西方债务危机对中国公共领域建构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必须根据中国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在社会与国家良性互动的基础上。重视公共领域的理性化引导。凸显其公共性“本色”。塑造一个“强国家”与“强社会”的公民社会模式。
 (一)公共领域的理性化引导。在公民社会的言论自由和公众舆论中,哈贝马斯赋予公共领域一种浓厚的价值追求和理性批判精神,其价值和原则构成了公众行动的合法性基础。也就是说,具有不同价值判断的社会公众在公共领域中经过自由、公开、理性的交流辩论之后形成社会各界能够普遍接受的具有理性精神的关于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的一致性共识。换言之,这种具有理性精神的一致性共识是公众在对社会负责的基础上从国家民族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冷静理智、依法有序地表达自己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思考,而不是以危害社会秩序和损毁公共设施的手段来寻求自己的个人私利。正如昆廷·斯金纳所言:“我们有时可能会忘记——或者可能根本就没有懂得——公共责任的履行对于我们维护自己的自由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如果自由确实取决于服务以及我们培养公民美德的意愿,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被强制实现美德,并被迫支持一种自由,而如果放任自流的话。我们可能会破坏这种自由。”同时,在政治的公共领域。公民们应该在正义原则和规范的基础上拥有一致的信仰。因为民主政治“是这样一个共同体,它是一个价值多元、政治整合的政治社会,它容许各种宗教、道德和哲学持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包括善优先:F/E当的价值观,但在正当问题上。特别是关于正义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方面,无论你有多大的保留,也必须接受政治自由主义的公共理性,没有任何商量和变通的余地”。因此。当前中国公共领域的建构离不开公众的理性思考和理性参与。
  (二)重视公共领域的公共性本色的彰显。公共领域是一个植根于私人领域但却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众交流对话和文化批判空间。它是公众集体行动的“产物”,具有明显的公共性特征。“‘公共’并不是为了‘私人’而存在。也不是‘私人’的‘功能’;相反,‘私人’是为了‘公共’并作为其条件而存在的。”在公共领域中,人们既不被传统习俗和惯例所束缚。也不被现实强权势力所摆布,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开展理性对话,交流各种有关公共利益的观点和信息,并以舆论压力的形式制约国家的政治强制行为。从而达致一种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理想社会秩序。同时。借助于这一公共交往空间使得公众意见和公众理性得以汇聚,公共伦理得以建立,公共文化得以传承。公众也在参与公共领域的过程中培育了自己的权利意识、公共精神和公共关怀,并能主动承担自己在公共世界中的责任。另外,我们应该把公共领域视为公民之间公共交往和培育公众公共精神的空间,而不是个人或集团追逐私利、讨价还价的场所。因此,在中国公共领域建构的过程中,每个公民都应该意识到自己是社会和国家的一分子,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责任和义务的主体;既需要每个公民对公共生活的热情融入和体验,也需要对国家共同价值的真诚认同;既需要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和关怀,也需要对公共德性的虔诚敬畏与践履。
  (三)构建“强国家”-“强社会”的公民社会模式。在当前公民社会的理论视域下,学界普遍认为中国应该建构一个强大的社会公共领域,以形成对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但是在增强社会力量的同时,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权能不能偏废。特别是在一个有着长期“人治”传统的威权政治体制之下,没有强大的政府做后盾,要构建一个成熟、理性的公民社会领域是不可想象的。更何况,“在当代西方世界,‘大社会’与‘小政府’(‘最小国家’)之论也已不再为许多社会理论家所提倡,原因是随着社会复杂性的增加,大社会需要增加政府活动的范围”。“历史终结论”的提出者弗朗西斯·福山也呼吁西方彻底批判所谓自由市场与小政府的理念,改革当前社会和政治体制,建立新的意识形态。如此看来,“强国家”-“弱社会”的威权社会管理模式不[第一论文www.001lunwen.com提供代写论文和论文代写服务]利于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必然滋生政治腐败,导致社会不稳;而“弱国家”-“强社会”的西方社会模式则容易引发经济社会危机,甚至有可能导致一种“挟‘众意’令政府甚至天下”的僵局。唯有“强国家”-“强社会”的公民社会模式既有制定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的政治权力机构,又有“民意汹涌”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既有执行有力的政府,又有积极参与的公民社会,是实现社会良性、有序发展的一种可能性选择。因此,公民社会和国家应该同时得到强化,而不是用前者的能力去取代后者或弱化后者。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保持精英政治和平民政治的平衡,让精英团队保持领导力,让平民团队保持影响力,是最理想的政治状态。”
  (四)强调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而不是消极对抗。根据哈贝马斯的研究,公共领域是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利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共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然而,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当前的政治经济现状决定了中国公共领域的建构不可能走西方“社会与国家对抗”的老路,而必须根据现实国情进行积极的人为培育和理性设计。同时,由于没有一个强大而成熟的市民社会基础,中国公共领域也就不可能在没有政治权力支持的情况下得到充分发展。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公共领域的建构一方面需要社会自身的努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的引导,通过走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道路。促成社会与国家的合作,实现公共领域和国家权力的良性互动。正如史蒂夫·弗里德曼所说:“公民社会只有在与国家联系起来的时候才有意义,在缺少一个相应的国家时去谈论公民社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其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因为正是国家提供了一种法律体制并确保了这一体制的有效运作,通过这种法律体制,公民社会的组织可以从中汲取结社的自由,社会中竞争性的诉求也通过它获得解决;同时,公民社会也正是通过与国家的结合才获得了它的理性。另外,就公民社会自身而言,它只有与一个有效的国家相联系才能成为自由与公平的保障。”这与中共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构想不谋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