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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村转居”新市民文明素质的建设策略_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唐山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有了很大提高。2011年,唐山市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也成为河北省第一个全国文明城市。但随着唐山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到十二五末,唐山市将完成2000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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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唐山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有了很大提高。2011年,唐山市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也成为河北省第一个“全国文明城市”。但随着唐山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到“十二五”末,唐山市将完成2000个行政村新民居建设改造任务,这样,将产生大量“村转居”新市民这一社会群体。这部分新市民群体由于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上保留着大量农村习惯,在群体文明素质与现代城市文明要求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和谐因素。2016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将在唐山举办,在世界园艺博览会期间,海内外游客不只是对唐山城市面貌及花卉的参观,更是对唐山城市文化和市民素质及其所反映的城市文明程度的深切感受,因此着眼于唐山“村转居”新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对文明城市建设以及成功举办园艺博览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唐山“村转居”新市民文明素质现状
  近年来,唐山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使得“村转居”新市民的文明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但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相比仍有许多不相称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村转居”新市民在对市民文明素质的认知水平上高于实际行为,存在着知行严重脱节的现象。通过对我市“村转居”新市民的调研,对比衡量市民文明素质的四个重要指标:公共场所道德、市民交通行为、人际互助、公共设施维护,我们发现大部分新市民对《唐山市民文明公约》、《唐山市民公共行为规范》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都比较了解,对于一些行为的是非好坏都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但是在行为层面上,缺乏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自觉性,很难按照文明规范进行有效实践,存在着严重的知行脱节的现象。
  第二,“村转居”新市民在市民意识、公民意识、社会公德意识、责任意识、环保意识、卫生观念、法制观念等方面城市文明意识淡薄。尽管许多农民由农村移居城市,身份已转变成市民,但由于长期的生活习惯,小农经济、小生产者的农民意识在一定程度存在,根本没有有城市意识,思想方式和生活习惯仍然滞留着浓厚的乡土气息。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新市民在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过程中,不少新市民随人的迁移把饲养家禽家畜,随意乱丢、乱吐、乱扔垃圾、说话不讲文明,不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损坏公物,践踏花草苗木等一些不良习惯也带进了城市。一些“村转居”新市民的文明卫生习惯还没有养成,市民意识较为淡薄,现代文明礼仪欠缺。同时不少新市民缺乏社会公共意识,对城市中社会公共设施的保护也缺少必要的关注,自我观念强,这些都体现了新市民缺乏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这也给管理城市带来了很多麻烦和困难,给城市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第三,唐山市“村转居”新市民整体文化素质和科学素养较低,精神文化生活贫乏。在唐山市已征地农民中,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0%,偏低的文化素质,一方面限制了新市民的视野,思维观念落后,另一方面对新技能、新生活方式难以学习、难以掌握。他们缺乏就业技能,大多数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收入低;相当多的市民“等、靠、要”思想严重,坐吃山空,不思进取;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感到无所适从、难有作为。此外,新市民通过征地补偿,一下“富起来”,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财引导和培训学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酗酒、赌博、享乐之风盛行。
  二、唐山市“村转居”新市民文明素质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前唐山市“村转居”新市民不良文明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村转居”新市民角色模糊。2008年唐山市城市化率达到51%,高于全国的城市化率(46.6%)。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化给新市民带来了物质生活的极大改善和身份上的转变,但新市民在观念、行为意识并没有未跟上形势的变化,不少新市民的思想意识仍停留在农民角色上,还没有真正形成把自己培养成具有现代观念市民的意识。
  第二,对“村转居”新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失范,新市民主动参与教育活动不够。近年来,唐山市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目标,开展了道德模范宣讲活动、文明礼仪进万家、“文明伴我行”等活动,积极引导市民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但这些活动缺乏层次性、针对性和规范性,主要是停留在表面的宣传教育上,而宣传教育的资料大多数只是根据已有的经验教条出发而设计出的抽象教育内容,忽视“村转居”新市民的原有受教育水平和接受能力,缺少针对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使得不少新市民对这些文明教育活动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影响了活动的效果。
  第三,日常监管力度和惩处力度不够。长期的农村生活习性,使得“村转居”新市民已经对自身的不良行为习惯当成了一种“合理”的生活方式,他们缺少最基本的自律意识,这样就需要更多的他律,特别是社会舆论的监管和惩戒。而现阶段,社会上对于新市民的不文明行为,不少部门和群众普遍存在着“宽容”,缺少最基本的日常监管和必要的舆论监督,加之新闻媒体和行政部门过多地强调正面引导,对不文明的行为曝光不够,个别有不文明行为的新市民对此也就产生了无所谓的态度;加之惩处力度不够,惩戒的目的只是为了解决一时存在的问题。因此,对一些违规行为缺乏威慑作用,致使“村转居”新市民对不文明行为没有强烈的改变意识,行为改变的速度过于缓慢,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三、提升“村转居”新市民文明素质的对策
  “村转居”新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随着唐山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特别是为成功举办2016年唐山园艺博览会,要针对“村转居”新市民文明素质的现状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立足现实,采取强化措施,加强“村转居新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教育,使新市民文明文明素质不断在创建中提高,在教育中培养,在实践中塑造,在管理中巩固和强化。
  1.培育“村转居”新市民文明意识
  新市民素质要提高,文明素质要培养,必须从培育其文明意识入手。因失去土地而身份发生转变的新市民要真正成为一名城市市民,还有很多方面亟须改进。就生活习惯来讲,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热了就脱掉衣服打光膀、衣被乱晒挂、毁绿种菜等不良行为大量存在,在社区中乱摆乱设摊点,露天临时菜场垃圾扔得满地,这些在农村养成的生活习惯根深蒂固,并非一朝一夕能改变,要消除这些现象,就要先转变思想观念,培育新居民的文明意识,才能逐步提高其文明素质。对此,市文明办可以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发动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社区干部、热情居民担任“文明劝导员”,充分利用小区板报、宣传栏、橱窗等多渠道宣传文明生活新方式、新理念,并开展“向不文明行为告别”等主题系列文明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敦促市民从一点一滴做起、从细微处做起,改掉陋习,提升素质。
  2.开展新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培训
  创建新型文明社区,居民是主体,素质是关键,教育培训是前提。对此,要加强阵地建设,建立和完善新社区市民学校、道德讲堂及职工培训中心等教育阵地,针对新社区居民的实际情况,提供公民道德、卫生与习惯的培养、健康与饮食、就业等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项目内容,以居民的文明素质培训为切入点,向新市民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理财消费、低碳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帮助、引导树立新市民现代文明理念,提高新市民适应城市社区的生活规则。此外,社区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民俗健身等活动,形成寓教于乐的学习局面,让参加培训的新市民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接受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和熏陶,把经过教育培养起来的文明意识转化为具体的文明行为。
  3.改善新市民的社区环境
  良好的社区环境为新市民文明素质提升提供有利的外在条件。“村转居”新市民原有的生活方式与现代城市生活秩序有很大的不同。“村改居”后,新的社区居住环境,会使新市民原有的生活习惯受到很大的约束,但是不少新社区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硬件和软件设施的建设还存在很大的不足。因此,市政府要加大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居民社区居住环境状况,改善城镇文明生活秩序,营造卫生、整洁和有序的生活氛围,不断提供丰富、优质的文化产品,使人民群众就近、便利、有选择地享受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创造有效提升新市民文明素质成效的环境条件。
  4.完善政策法规,强化监管力度
  面对社会对市民文明素质要求的提高,以及唐山园艺博览会即将召开,唐山市“村转居”新市民文明行为的提升已经迫在眉睫,要有效提升新市民文明素质,首先要从市民道德教育入手,加强市民文明素质的自律,更重要的是要完善政策法规,将市民的文明行为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从法的角度上对新市民文明行为形成一定的强制性约束力,为改变新市民文明行为奠定法律基础。其次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政府部门要重视新市民文明行为的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让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翻越栏杆、损坏公共设施、乱牵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城市不文明现象都在燕赵都市报、唐山晚报、直播五十分、城市管理曝光台和广场展板上曝光,鼓励市民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谴责、制止和举报,让其知错而知耻。此外,这样还能使新市民群体在观看曝光行为时与自己的日常行为进行对照,从而改变自身也存在的不良行为习惯,使不文明现象逐渐消失。再次,要加大惩处力度。城管、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制定出严格的管理条例,加大监管处罚的力度,并将处罚措施趋于常态化,形成一种长效机制,进而让文明行为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
  参考文献:
  [1]张剑英.唐山至2015年2000个行政村建新民居[N].燕赵都市报,2010-12-07.
  [2]唐山统计年鉴(200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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