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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技术:从重庆大新药厂看建国初期医药企业的公私合营_国际贸易论文

摘要:摘要:重庆大新药厂建立于1947年,是由资方与技术工人合股组建的私营药厂,实现1950年公私合营。1951至1953年间,大新药厂中的矛盾实际可归纳为政治改造、日常生产、党的领导三者之间关系的动态变化。既有研究中虽然都注意到公私合营过程中政治改造与日常生
关键词:政治,技术,重庆,大新,药厂,建国,初期,医药企业,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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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重庆大新药厂建立于1947年,是由资方与技术工人合股组建的私营药厂,实现1950年公私合营。1951至1953年间,大新药厂中的矛盾实际可归纳为政治改造、日常生产、党的领导三者之间关系的动态变化。既有研究中虽然都注意到公私合营过程中政治改造与日常生产之间的矛盾,但我们的研究发现,政治改造与确立党的领导两者的内涵并非完全一致甚至是有所冲突的。确立党的领导不仅意味着在企业内建立完善的政治组织,也意味着党要参与并保障日常生产管理。大新药厂的案例显示,只有党组织完全领导了企业内的政治改造与日常生产,公私合营企业才完成了其转型过程。 
  关键词:公私合营;药厂;工会;技术工人;企业管理 
  中图文献号:F276;K27 文献编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6.05.005 
  1 问题的提出 
  1951年元旦,重庆大新药厂实行公私合营。这是西南地区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也是全国最早实行公私合营的企业之一。公私合营之后,大新药厂建立了新的工会,上级党委也派遣了驻厂代表朱国政参与工厂管理,向国营企业转型的过程似乎顺利进行。 
  但从事后的材料来看,1951至1952年间的大新药厂存在着党代表、工会、旧资方管理人员的三方角力。一方面,工人们在抱怨朱国政支持仍然留在管理岗位的旧资方,认为“一个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分子运动被资产阶级掌握,□为大骂工人,报复私人成见的严重丧失立场的事,朱(国政)只轻描淡写的认为是资本家钻了空子。”1另一方面,在朱国政看来,“工会不会面向生产,先搞工资福利,又认为工会权利太大,使行政无法进行工作。对工会有意见,并□工会干部的态度。”2 
  大新药厂中所发生的矛盾并非个例。总体来看,1949年至1952年间,中共对工商业的政策主要是依据经济领域力量的对比,团结资产阶级。3因而朱国政支持旧资方主导生产,压制工会提出的政治改造与福利要求,不仅是他的个人决策,也是由当时大的政治环境决定的。 
  但大新药厂也有其特别之处。目前以上海的火柴、电力等工业为案例的研究中,虽然都注意到公司合营过程中,中共既注意保护生产,又逐步强化对企业的领导权。4但是,这些案例中比较少见合营后旧资方仍然留任管理层,甚至在一段时间内主导着工厂的生产管理。直到1953年“三反”运动之前,以夏彬为代表的旧资方仍然担任厂长,这在之前的研究案例中是少有的。是什么原因促成了这种特别的管理结构?这是本文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由于这种管理结构,我们发现了既有的公私合营研究中尚未充分注意到的一点:公私合营初期,企业内部的党组织与工会并非完全地统属关系,他们既存在利益冲突又需要相互依靠。事实上,鲍静在针对上海申新纺织厂的研究中,已经注意到工会与行政之间存在微妙的关系。5但“行政”是一个指向模糊的概念,与工会存在矛盾的究竟是企业中的哪些人群,所谓“微妙的关系”又具有哪些内涵?这是本文试图解决的第二个问题。 
  本文将从公私合营后大新药厂的机构改造与职员的改造两方面分析以上问题。大新药厂的案例既有助于我们理解20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初期工会在企业中的角色,也有助于我们理解高技术型企业公私合营过程的特点。 
  2 药厂机构的政治改造 
  2.1 公私合营:新机构与新企业 
  大新药厂的前身是上海新亚药厂。1941年秋,上海新亚药厂部分设备、人员迁到重庆北碚,开设了新亚药厂华西分厂。1945年8月,药厂停产,并因债务问题于1946年11月破产拍卖。1947年5月,一些老员工集资买下新亚华西分厂,组建了大新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并定名大新化学制药厂。1950年2月大新药厂购买东阳镇夏坝广益硫酸厂的旧厂房,迁厂扩建。同年7月,扩建新厂破土施工,并结束其他药房生意,将全部资金转向工业生产。大新药厂生产的药品以葡萄糖为主,且在部分研究领域掌握全国先进技术。朝鲜战争爆发后,国家对于药品的需求急剧增加,对药厂高度重视。同年8月,上级工会向大新药厂派出工作小组,准备成立工会。时任西南军政委员副主席,西南军区副司令贺龙也专门参观了大新药厂。1950年11月,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卫生厅杨朝宗厅长又专门前往大新药厂组织董事会成员学习《共同纲领》。6 
  经过半年时间的准备,1951年元旦,大新药厂和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卫生厅实行公私合营,大新药厂成为西南地区最早的公私合营企业。卫生厅投资22万(55%),私营资产18万(45%),合营后更名“公私合营川东大新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东大新药厂,隶属川东卫生厅管辖。61951年5月13日川东卫生厅向大新药厂派遣了首任驻厂代表。以此为契机,大新药厂由手工生产转变为机械化生产。药厂扩建,职工人数也急速增长。1951年当年,职工人数从54人增加至150人,1954年更增加到335人之多。1952年该厂建立了党支部。71966年8月,更名为现在的国营重庆制药五厂。 
  公私合营之前的大新药厂中,技术生产部门是整个企业的核心。当时的葡萄糖生产主要是“采用四川当地产的蔗糖作原料,在酒精中用盐酸水解,又在酒精中反复结晶,制成注射用的葡萄糖”6,据此描述,当时药厂采用的应是酸水解法,工艺流程包括:制水、洗瓶、配液、轧口、灭菌、灯检、包装几个步骤。8 
  整个药厂的组织管理也是围绕着这样的工艺流程形成的:洗瓶部为原料用水进行过滤,炉工部负责供应燃料,机电工场锅炉房可能与炉工部有些关联,也是为生产流程提供动力。配剂工场、葡萄糖车间、溶剂车间、针剂车间作为主要生产车间,玻璃工场生产药品,骨炭工场生产去除重金属,由包装工场最后完成产品包装。 
  公私合营之后,一些新的非生产部门逐渐建立。如1950年初即建立工会,此后又陆续成立人事科、劳动科、警卫班等。随着这些新部门的建立,药厂本来的人事结构开始变化,部门间的人事矛盾也不可避免地出现,这在一些员工的意见中反映出来。 2.2 向党提意见:部门间的冲突 
  1953年2月26日,大新药厂开展了一次全体职员向党员及党支部提意见的活动。9据材料看,此次提意见由大新药厂党支部发起,形式分为两种:一是个人提意见,一是以小组(车间)名义提意见。从字迹涂改较少情况看,似乎不是即时记录,但从不同部分笔迹不同看,可能不是同一人抄录,故判断此材料应该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整理。 
  材料中共计提出意见124人次。有33人以个人名义提意见71条,约占57%;另外有以部门名义提出的意见共53条,约占43%。33人中,党员8人,约占24%。若以朱国政到厂(1951年5月13日)为分界,在此之前来厂者为老员工,之后为新员工,则可确定的老员工3人,约占27%,且此三人(吴德模、陈青咸、汪涵)技术较好,文化程度较高。吴德模属于会计科, 陈青咸属于厂长办公室, 汪涵属于葡萄糖生产车间。 
  我们将材料分为提意见人与被提意见人及其是否党员、是否新老员工、所在部门以及所提意见和意见的激烈程度、涉及方面等11个变量进行分析。正因为材料可能是整理文献,所以我们无法确切了解提意见现场每个人的发言顺序、次数,仅能根据现有整理文本统计每个人的发言条目数。被收入的发言条目数越多,至少可以反映哪些部门较为积极活跃。 
  由于以部门名义提意见所占分量较高(约43%),其中难免出现一些误差,如洗瓶部人均条目数达到23。但比对以个人名义提意见33人身份及发言条目数统计,两者比例相差并不大,因而可大体作为参照。 
  排除洗瓶部、玻璃工场、厂长办公室三个特殊值。若以发言人数算,炉工部、会计科、配剂工场参与人数最多;若以发言条数算,炉工部、会计科、配剂工场最多;若以人均条目数算,炉工部、警卫班、配剂工场最多。很明显,生产部门提意见最为活跃。 
  图2中以白色圆点表示的人名来自生产部门,黑色代表非生产部门,连线代表提意见所发生的关系。线条粗细程度代表提意见次数的多少。从图中可以看到,提意见一方有四分之三是来自生产部门的员工。而非生产部门中,则以会计科员工最多,其中如吴德模属于老职员,彭次松也来厂较早。 
  被提意见的一方中,党支部及驻厂代表朱国政被提意见最集中。由于会议的主题就是全厂员工对党支部提意见,所以这组关系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外的大量意见指向人事科、劳动科等非生产部门。这些部门何以成为矛盾的焦点呢? 
  被提意见最集中的部门,人事科、警卫班被排在第2、第3位,并占有很大比例。人事科被提意见的重点是职员调动与工资发放等,警卫班主要是被批评态度差、限制门禁时间。可以看出,在公私合营早期,对大部分职工来说,工资与人事调动很容易牵动他们的目光。 
  被提意见的个人中,有4人来自生产部门,占22%,14人来自非生产部门,占78%。由此进一步证明此时厂内的矛盾焦点在非生产部门。进而可以注意到的是,由于此次提意见活动的主题是对党员及党支部提意见,所以被提意见者的部门分布,也大致反映了党员在各个部门的分布比例。如警卫班是被提意见的重点部门,该部门13名员工中有5名党员9,在药厂各部门中是比例较高的。 
  图2中可以看到,警卫班以及警卫班中的个人(陈排长、谷和正)被提意见不少。对警卫班的意见主要是认为警卫班对生产没有起到多大作用,站岗不遵守制度,提前关闭厂门,粗暴对待员工家属,态度恶劣等几个方面。 
  人事科的仝玉树也被多人提意见。如工作不负责,给加班工资低,工资不按时发等.人事科还被批评对劳动科调来的同志用人唯亲,对于有关系的不怎么试用就录取了,没关系的即使试用几个月也不行,因此造成许多工人不满。此外,工人们认为人事科对劳动科介绍来的失业工人和厂矿派来的工人区别对待。工人要求调换工作时,首先被问是“劳动科调来的还是厂矿调来的”9。对于地区劳动科调来的工人,药厂人事科干部管理上更为温和,而厂矿作为平行的企业单位,劳动科则不需要毕恭毕敬。 
  对于党支部。一些公私合营前入厂的老技术员认为,相对于政治说教还不如多开一些数理化的课程,进行专业技术方面的学习。“党并未解决生产的关键问题。”9此外,朱国政、工会也被提许多意见,他们的问题将会在后文详细讨论。 
  除了针对组织生产的意见,还有很多激烈的意见是针对工资问题。从1954年的总结中可以看到,此前的工资体系还存在相当多不合理现象:工资体系没有区分工人技术熟练程度的标准。科室行政人员未定职,在工资上无领导与被领导区别。从而形成工作与劳动报酬不相称,乃至发生担任主要生产工人比非主要生产工人工资低,科长比办事员工资低的事情。其次,工资等级多,等级差不明显。全厂工资共七八等,有的等级差只一个工分。此外,变相工资多而杂乱,有夜班津贴、房电贴、伙食煤贴等,平均每个职工一个月占11分,支付甚大,而对生产未起作用。最后,部分工人工资很低,82分至118分的占全厂职工30%左右。10工资如何与一个人为工厂做出的贡献匹配,当时的工资体系无疑还无法完全实现这一点。尤其是一些核心生产环节的技术工人工资要低于非生产部门员工,引起了很大不满。 
  从1953年员工向党组织提意见的文献中可以看到,公私合营过程中新建立的非生产部门成为矛盾焦点。有些部门如工会是为了实现党组织对工厂的领导而建立的,有些则是因为工厂扩建而新增的管理部门,如警卫班、人事科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新增的非生产部门虽然是伴随着工厂扩建而设立,但工厂扩建正是公私合营的直接结果。以上这些部门或因为不直接参与生产,或在日常生产中与员工的利益直接冲突,成为了矛盾焦点。 
  从上文可见,公私合营过程中,由于建立新的非生产部门、引进大量新员工,以及建立工会组织、党组织,大新药厂的不同部门间围绕生产管理与工资待遇发生了各种矛盾。这种情况在当时可能并非个案,因而1952年4月19日,北碚市委发出《关于恢复经济的意见》。其中就提出了五条解决措施。其中:1、从“三反”运动中抽出专业干部抓业务工作;2、迅速妥善处理半守法和基本守法户的问题,稳定经营情绪。3、市委加强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行业关系调整,延缓追收“五反”赃款。11 其中第三条显然是针对公私合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的。与此同时,当地还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成立合理化建议机构。1952年10月大新药厂成立合理化建议机构,并在生产改革运动中开展各种教育工作,鼓励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中共通过鼓励生产和提合理化建议,解决此前公私合营中积累的问题12。同时,工厂中职工的政治改造也相应进行,在改造的过程中不同部门、不同资历的员工间又形成了新的矛盾。 
  3 药厂职工的政治改造 
  1951年至1952年,大新药厂刚刚公私合营,还未建立党、团组织,党组织对工厂的领导主要是通过驻厂代表与工会。他们虽然都向上级组织负责,但由于职能不同,他们在面对员工们各阶段所提出的不同利益诉求时,采取了或协作或对立的选择。其结果是,驻厂代表、工会、老资方与老员工以及新员工之间形成了复杂的权力关系。通过分析工会建立与职工政治改造,我们将能理解这种权力关系及其矛盾。 
  与以往公私合营研究中主要关注的大型企业不同,大新药厂在1947年创立时规模很小,仅三十余人,不仅如此,大新药厂并非由某个资本家单独投资建设的,而是数人合股建立。而这些初始投资者中,有的人本身就是药厂技术专家。因此,与当时的大型私营工厂相比,公私合营前的大新药厂中资方与劳方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 
  目前的资料中,公私合营前药厂员工35人中有27人可以确定其身份与履历。这些人大致可分为三个阶层,第一阶层为以夏彬为代表的资方,他们通常本身也是技术专家;第二是陈大钧等中层人员,他们是受雇佣的技术人员;第三是一些非技术工人,但他所从事的工作主要不是生产而是为资方提供家务劳动。如后来加入工会的蔡廷竹,本来是为资方夏彬做饭的私人雇工。13 
  27人中,非技术工人只有6人,约占22%,资方与技术员共21人,约占78%。若是将工人只当成资方私人保姆而不是工厂正式职员的话,药厂技术人员几乎占据的100%。因此该药厂的生产技术在当时是国内领先,在抗战期间就已经生产注射用葡萄糖,“开创了我国不依靠进口生产原料生产葡萄糖的先例。”14大新药厂在当时可以视作一个“高新技术企业”。 
  大新药厂在公私合营之初, 还没有建立完整的党组织, 党、团员在工厂内活动主要依托于工会。但大新药厂工会成立于何时, 不同材料记载却出现了分歧。 
  据《重庆市工会总览》记载,大新药厂成立工会时间为1951年5月13日15,此外,原工会主席陈大钧的材料中说:“1950年5月13日,我们第一届工会,正式成立。朱国政厂长也就是这一天到的厂中。”16陈大钧可能记错了工会成立年份,但所说的日期与《工会总览》相同,此外他的材料中又提到“在1951年5月13日由卫生厅任朱国政为大新药厂政府代表一职”17,由此推测成立工会、公私合营公方厂长到任都应是在1951年。另一位干部、党员李克良的材料中说“1950年8月厂里成立工筹会,上级工会派来工作组同志。”18一般而言,组建工筹会必在工会之前。因此可以确定,1950年8月大新药厂成立工筹会,次年5月13日成立工会。 
  其实在1949年,药厂尚在北温泉时就已经成立了工会19。这个工会的具体情况目前没有材料说明,仅能从厂长夏彬的侄子夏德芬的材料中找到一些记载: 
  对组织工会外围是在1951年4月。夏当时是工会主席……上级工会唐国楚有鉴于工会委员之不纯。故提议工会另行改选……夏、方均被选掉,因而夏、方对这次工会选举不满。方便对夏说:我们组织工会外围。要夏去找李克良、何忠海、谢代清三位谈。因夏当时虽对唐国楚不满,但是这种做法也是不对的。所以没有找李、何、谢谈(此三位同志,均中共党员)。因此工会外围组织就未组织…… 20 
  从中可见,1951年4月之前大新药厂已经有工会,应为1949年成立之工会,工会主席即夏德芬。材料中的“方”是工厂的行政秘书方岩,夏德芬与他商议,“想使新选出的工会失去威信,搞垮工会,制造再次改选。”21 
  但《工会总览》中所记载大新药厂历任工会主席并无夏德芬。再从材料中所说上级工会唐国楚认为夏德芬等所组织的工会“不纯”,似乎可以做这样的推测:1951年5月之前大新药厂确实已有工会,但这个工会并不在中共的直接领导下,因此在1951年5月间组织了对工会的改组,将与资方关系密切的夏德芬等人排除在新工会之外,因此新编纂的《重庆市工会总览》并不承认夏等人组织的工会,而中共党员李克良等自然也认为1951年5月改组后,由中共领导的工会才是真正的工会。 
  1951年下半年新工会成立之后,直到1952年大新药厂才建立党支部,由下派干部朱国政任书记,兼副厂长。但此时厂内的党员数量还很少,因此工会在中共介入工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葡萄糖在战时是重要的药品,尤其是朝鲜战争爆发后,大新药厂的产品直接供应朝鲜战场,中共对于工会提出的罢工、涨工资等诉求又要有所限制。因此1951年之后,旧资方、新进厂工人、工会、党组织之间产生不少矛盾。 
  1951年改组后的大新药厂工会,先后担任主席的是陈大钧与黄志学,当时规定“凡是资本家不能加入工会。”18不过陈大钧、黄志学也并非生产一线的普通工人,并且他们与夏彬本来就有利益冲突。15由这样的人担任工会主席,与旧资方存在天然的矛盾,所以他们领导的工会与旧资方斗争非常活跃。陈大钧认为“资本家夏彬(大新药厂公私合营后第一任厂长)过分的剥削着厂中工人同志,死也不愿改善工人同志的福利与工资,我们在唐国楚同志的领导下与资方作了斗争,并且在三月份选出了我们第一届工会委员会。”22 
  1951年底,中共中央调整了对于工会活动的政策,时任全国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全总党组书记李立三被批判,全总党组被改组。23高岗所提出的公营企业内没有阶级矛盾,因而公营企业内行政与工会不应对立的意见得到了毛泽东的支持。 
  这样的背景下,工会得到党组织支持,积极斗争旧资方暨厂中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也发生转变。当时川东卫生厅厅长认为“工会应无条件接受政府代表朱国政同志意见,并且学习由行政负责。”22工厂党总支书记朱国政的上级,川东卫生厅药政科科长董锦荣也表示希望支持旧资方发展生产。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