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写作网 > 法学毕业论文 > > 论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及解决对策
法学毕业论文

论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摘要: 对留守一词进行概念性的解释。留守未成年人分为城市留守、农村留守、二次留守;物理留守和心理留守。通过实地调研与阅读文献相结合的方式,探讨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原因,从而探寻减少甚至解决此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留守未成年人;二次留守;犯罪
关键词: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解决,对策,摘要,留守,

大叔徒手接跳楼女,pt电子89168澳门官方,馆陶征婚

  摘要:对“留守”一词进行概念性的解释。留守未成年人分为城市留守、农村留守、二次留守;物理留守和心理留守。通过实地调研与阅读文献相结合的方式,探讨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原因,从而探寻减少甚至解决此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留守未成年人;二次留守;犯罪低龄化;心理留守

  一、“留守未成年人”概念探析

  对“留守未成年人”的概念有很多描述且主要用“留守儿童”一词,如周华蕾把“未满16周岁的农村儿童因进城务工父母工作地入学政策和户籍制度所限导致只能被留在户籍地接受教育的特殊群体称为留守儿童。”[1]“儿童”在《儿童权利公约》中是指“未满18岁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小于18岁。”学界主要采用国际通用的年龄划分标准定义“儿童”即未满18岁的人,如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对儿童就是采用这一标准,所以用“儿童”一词不存在异议。但我国语境下通常对“儿童”的理解是指“未满14周岁的人”,即我国通常语境下的“儿童”范围是小于《儿童权利公约》规定范围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且考虑到文章的受众主要是中国人,笔者认为应当用“留守未成年人”更规范,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罗燕圆认为“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现居住地以外地方工作超过六个月而留下来照看家的农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农村留守未成年人。”[2]两个概念都把留守未成年人的身份局限于农村且属于物理上的留守即父母距离上与子女分开,笔者认为这两个概念并没有体现留守未成年人的真正内涵。虽然城市比农村发展水平高,但每个城市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性,“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是常情,城市人为寻求更好地发展也会到发展更好的地方去甚至出国谋求发展,所以留守未成年人不仅包含农村人也包括城市人;父母虽与子女在一起但是由于各种缘由彼此间并没有进行过很好地交流,久而久之彼此间就会变得生疏,子女心理上有可能会产生父母不爱自己的错觉,从而造成实质上的心理留守(心理留守也包含二次留守即父母把留守子女接到其工作城市,但因工作等各种原因,把子女单独留在家里或者教育机构的情况)。

  综上所述,留守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因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父母一方去世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离开居住地(城市或农村)6个月以上到外地工作(父母双方或一方被依法居留的人)而被留下的群体或父母与未满18周岁子女虽在一起居住但由于各种原因彼此间不能进行很好交流而产生隔阂的群体。

  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状

  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我国54.77%的城镇化率并按照本文定义的留守未成年人推算,2014年我国留守未成年人总数不低于6500万。笔者的调研对象江西省吉安市200余万人口中2012年约有80余万外出务工人员,而剩下的120余万人中有农村留守儿童15余万人,15余万人中只有87637人被相关部门进行留守信息登记,登记人群中4339人有违法违纪记录。[3]2009年至2012年,我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呈递减趋势,而且未成年犯占全国当年刑事犯的比率也从2006年开始平均每年1.1%的比率递减,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却从2010年占当年未成年犯的42.01%到上升到2013年的54.15%,而全部年龄阶段未成年犯有54.4%在犯罪前是处于留守状态的。[4]

  三、减少或解决留守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的对策

  (一)发展被留守未成年地经济

  发展经济是目前阶段解决未成年犯罪的核心任务,显然这一建议会被“拍砖”。目前学界对于解决未成年犯罪主要围绕家庭、学校、社会分别表现为增加亲情、真正开展素质教育和改变目前唯分数见高低的教育模式、政府加大对未成年关注力度,当然解决这一问题三个主体的作用毋庸置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应该解决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即为何会出现被留守现象?被留守地经济发展“不行”是主因。虽然我国在经济总量早已经稳居世界第二,但地区间发展水平还是存在明显差距的且部分地区还存在为“吃饱饭”而奋斗的群体,“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低被留守人员越多”已被许多学者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所论证。穷则思变,为了生存抑或为了更好地发展背井离乡是不得已的明智选择。发展经济是改变这一现象的当务之急。一、政府给予开展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和人员税收、租金优惠;二、通过采取在土地等方面优惠的措施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三、农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培育有特色的种植业;四、被留守人员较多的地区之所以经济发展水平低,国家层面的政策倾斜不均衡是重要原因之一,给予这类地区国家层面的特殊发展政策不失为良策。通过经济的发展逐渐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本地人到外地工作的人员会减少,间接的也减少了被留守人员数量。

  (二)促使家庭由物质供应地向精神培养地发展

  单亲监护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单亲监护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低,有教育子女特别是在学业上教育子女是学校的事情而在物质上最大程度的满足子女是其首要任务思想的人不占少数;隔代监护由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事已高、监护孩子多且本身文化程度不高等原因,与子女交流时往往摆出“我走的路比你吃的饭还多”的高姿态而不会注重与被留守人员的交流质量,更不太可能通过交流来了解子女的内在精神世界。改变监护人员的教育理念有利于从精神层面对被留守未成年的教育。一、监护人员主动学习教育方面的新理念,心理和行为上以相对平等的方式与子女开展交流,注重通过交流了解子女的生活和学业情况以及其内在世界,通过自己良好的为人处世方式潜移默化影响子女;二、社区经常开展育儿方面的活动,通过开展活动不仅使家长间的育儿经验得到交流,也使子女结交更多的朋友并增强其对社区的归属感,在其做一些不良行为前会考虑熟人社区对其行为的评价,从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三、在外工作父母应经常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与子女进行交流(条件允许的应经常与子女团聚),父母不应因“亏待”子女而在物质上一味的满足子女而不注重精神层面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