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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

法治新常态下法治思维的阐释与培养途径

摘要: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常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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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常态,全会提出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此法治新常态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了解法治思维和牢固确立法治信仰、敬法懂法、丰富法律知识、反对人治、善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关键词:法治 人治 法治思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提出了“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在此时代背景下,弘扬法治精神,倡树法治理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也逐步进入“新常态”。党员领导干部要如何运用法治思维,积极适应法治“新常态”呢?

法治新常态下法治思维的阐释与培养途径

  一、“法治”、“法治思维”阐释

  在厘清“法治思维”这一概念时,首先要解答“法治”是什么?虽然,“目前,关于法治的学术话语、政治话语、宣传话语多半是在名词层面取得一致,而远非在概念层面的共识,许多关于法治的争论实际上是概念的理解和定义的不同造成的。”[1]根据当前学术界普遍的共识可以将法治概括为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一种治国理政的方式。法治即法的统治,法治下,法律地位最高。从衡量法治的基本标准上来看,法治的本质是法律统治;法治的核心是制约公权;法治的要求是民主立法、政府守法、公正执法、权威宪法。

  法国伟大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认为,一切重大的法律,并不是铭刻在大理石或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从这个意义上看,法治并不完全取决于法律条文有多么复杂严密,也不在于人们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是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正是基于这种对法治的基本认同中,形成了带有显著法治特色的思维方式。而思维一般指的是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法治思维从根本上来说属于人们的思维活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认为:“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和尊重保护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2]

  由此,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的法治观应该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结合基础上的综合法治观,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强调法律应该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所以,法治思维是一种基于法治理念的基础上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做出决策的思维方式。因此法治思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性思维。“国家有法,家有家规”。法治思维的规则性就在于以法律为标准对人们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当领导干部在处理所遇问题时首先要运用法律的规范、原则、精神并恪守职业道德对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思考。然后通过判断、推理,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结论、决定。否则就会在行政执法中出现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这样将会极大的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其次,法治思维是一种逻辑理性思维。作为一种逻辑理性思维,法治思维强调的是按照法律逻辑思考、谨慎对待情感等外在因素,不为道德、情理、社会舆论等左右自己的判断;排斥任意性、避免人情化、将法治理念、法律知识、法律规定付诸于分析和解决各种问题的思维方式,从而提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再次,法治思维是一种权力制约思维。“有权不可任性”,法治的本身是对权力的约束。在法治思维中,权利与权力之间存在一种平衡制约关系。法治,重在治吏。限制和监督权力,保障和维护权利,既是法治的精髓,又是法治思维的核心。权利问题上,凡法律所不禁止的,便应推定是公民的权利。权力问题上,凡法律未明确授权的,都应推定为不得行使。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厘清权责限度,在用权的每个环节、都自觉接受制约和监督,杜绝为所欲为和胆大妄为,增强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自觉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培养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所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首先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法治中国,归根到底是法治领导干部。上行下效,否则上梁不正下梁歪。

  其次,是因为有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仍比较淡薄。有的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还没有牢固树立,“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仍在起作用。例如:在一些地方,“领导的权威”是不可侵犯的。某地,64岁农妇不满镇政府征地补偿,拒绝丈量土地。农妇的儿子说,镇委副书记说母亲是“母老虎”,母亲回骂了一句,当场被带走拘留。

  再次,有些领导干部不重视对法治精神、法律原则和基础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工作中不知法、不懂法,主观臆断,违法行政;有的领导干部草率行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大的损失;个别领导干部置法律于不顾,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十八大之后,已有多名厅级以上干部先后被查处。所以综合这些现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提高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解决工作的问题十分重要。那么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有哪些呢?

  三、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

  首先,培养法治思维必须牢固确立法治信仰、要敬法懂法、不断丰富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