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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制建设挑战与应对

摘要:【摘要】 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总是交织在一起,复杂难解,成为影响新疆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新疆由于特殊的地缘政治,历来受到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破坏,加强宗教法制建设对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及国家长治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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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总是交织在一起,复杂难解,成为影响新疆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新疆由于特殊的地缘政治,历来受到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破坏,加强宗教法制建设对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及国家长治久安,意义特殊而重大。

  【关键词】新疆 宗教法制 和谐稳定

  新疆是一个以伊斯兰教为主、多种宗教并存、信教群众较多较集中的地区,历史上和现在都受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最为严重,且宗教极端主义在从事破坏活动时总是披着“宗教”这一外衣。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加强宗教法制建设,来依法规范宗教行为,将宗教极端主义从“宗教”这一避难所中剥离、驱逐并予以坚决打击,这将有利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加速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极端主义的影响

  新疆是宗教多元且受宗教极端主义影响最为严重的地区。宗教这一社会历史文化现象有着悠久的历史,且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依然普遍存在,并影响着各个国家乃至世界的历史进程。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共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共生的地区,历史上和今天的新疆都在受着宗教的影响,尤其在少数民族高度聚居的南疆,宗教的影响力显得更为强大。新疆当前的宗教格局是以伊斯兰教为主,多种宗教并存。在新疆现有的55个民族约2200万人口中,有10个民族约1130万人信仰伊斯兰教,再加上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信教总人数约1300万,约占新疆总人口的59%。

  宗教信仰是信教群众心理上的一个敏感区,信教群众普遍期望得到他人对自己所信仰宗教的认可,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今天,这种对宗教的虔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和政治目标的实现。

  宗教极端主义往往冠以宗教的名义,并在此名义的掩盖下从事诸如暴力恐怖等形式的极端活动。本文所指的宗教极端主义是以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面貌出现的宗教极端主义,也可称之为伊斯兰极端主义。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总是在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影响着新疆的社会稳定。

  近代以来,伊斯兰极端主义开始影响和渗透新疆,它的蔓延对新疆的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尤其是在宗教氛围浓厚的南疆地区,伊斯兰极端势力与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融为一体,不断以宗教为幌子从事民族分裂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

  2013年以来,内地和新疆发生了“4・23巴楚县色力布亚镇暴恐案”、“6・26鄯善县暴恐案”、“10・28天安门金水桥暴力恐怖案件”、“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4・30乌鲁木齐火车南站自杀式爆炸袭击案件”、“5・22乌鲁木齐菜市场暴力恐怖案件”、“6・15和田棋牌室砍人案件”、喀什莎车县的“7・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和喀什市“7・30屠杀爱国宗教人士暴恐案”等多起重大恶性案件,而这些案件的参与者无一例外都是观看了暴力恐怖音视频,受到了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的影响。这些案件的发生,也给我们敲响了伊斯兰极端主义近几年呈现反弹、泛滥和外溢趋势的警钟。

  伊斯兰极端主义是对社会秩序的极大威胁,极易导致宗教分化,造成伊斯兰教与其它宗教间、伊斯兰教不同派别间以及同一派别中温和派与极端派间的矛盾、冲突;极易腐蚀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就拿服饰来讲,当宗教极端思想抬头升温时,社会上着“吉里巴甫”服饰的妇女就会增多;极易毒害妇女和青少年的心灵,宗教极端势力为了达到分裂目的,在包括年轻妇女在内的青少年中宣扬“圣战”思想,蒙蔽并煽动他们以极其残暴的方式向各族人民群众发动所谓的“圣战”,滥杀无辜、涂炭生灵。

  加强宗教法制建设,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可以有效遏制宗教极端主义利用宗教之名所从事的破坏和渗透活动,对维护新疆尤其是南疆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宗教法制建设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建设成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至此也拉开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帷幕。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在之后不久召开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这一目标又被写进了我国的宪法,从而实现了“依法治国”从党的政治目标向国家政治目标的转变。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的治国方式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同时也说明了经过几十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历史和现实都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法治来规范和保障。市场经济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创造了更为丰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正在逐步凸显。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走私贩私、偷税骗税、制假售假现象屡见不鲜;工程建筑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害人问题普遍出现;为了发展经济而破坏环境资源的现象屡禁不止等等。造成这种问题存在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人们还没有以更为全面客观的态度认识和对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的问题,市场法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已经制定的法律还需要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所以,必须进一步切实地把市场经济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需要法治来实现。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是法治的内容,我国的各项事业要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就必须下大力气加强法治建设,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三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需要法治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级各类组织和个人要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让自己在法制的轨道和范围内活动和发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才能逐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进而保障人民的根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