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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舞化“风” ——论汉代乐舞美学思想之“乐治”

摘要:【内容提要】 乐治是指由于乐舞的道德感化力量促成了社会的安定和谐而引起的对治的快乐,是汉代乐舞审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春秋战国沿至汉代的乐舞享乐之风导致的官乱民散,汉儒特别强调乐舞在社会教化方面的意义,他们的这种深信不移,归根结底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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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乐治”是指由于乐舞的道德感化力量促成了社会的安定和谐而引起的对“治”的快乐,是汉代乐舞审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春秋战国沿至汉代的乐舞享乐之风导致的官乱民散,汉儒特别强调乐舞在社会教化方面的意义,他们的这种深信不移,归根结底是因为乐舞与人情、人性、人的生命密切相连。

  【关 键 词】乐治;乐舞;教化

  汉代乐舞思想是中国古典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充分继承了先秦乐舞思想,并且大大丰富完善了先秦儒家乐舞美学理论。尤为重要的是,汉代人将“乐”视为天地精神的象征,更加深入细致地阐发、论述了礼乐与天地乾坤的关系,对整个中国古典美学体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班固(32-92)《白虎通义·礼乐》云:“乐(乐舞)者,乐(快乐)也。”在这里,班固表达了与《礼记》之“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同样的意思,指出乐舞能给人带来快乐。乐舞引起的快乐是一种审美快感。中国古人习惯于用“乐”(快乐)来概括其美感体验和喜悦之情,如:“治世之音安以乐”、“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业”[1]、“耳知其乐也”[2]……可见,“乐”(快乐)是中国思维、中国文字对审美快感的表述。

  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古人就将人情之“乐”(审美快感)做了三种层级的分类,只是在提法上与西方美学之谓“审美快感”不同而已。西方也有把审美快感大致划分为三个层次的:一般快感、痛感和深层的快感。[3]中国汉代学者则将不同的审美快感称为“小乐”、“中乐”、“上乐”。汉代道教的经典著作《太平经》有记:“乐(乐舞),小具小得其意者,以乐(快乐)人;中具中得其意者,以乐治;上具上得其意者,以乐天地。得乐人法者,人为其悦喜;得乐治法者,治为其平安;得乐天地法者,天地为其和。”《太平经》将“乐”(乐舞)分为小、中、上三个层级并分别对应“悦喜”、“平安”、“和”三种美感体验,而此三种美感体验又来自对“乐”的“得其意”和“得其法”。“得其意”指对乐舞的感知理解,“得其法”指获得其美感的途径。三种美感相对应的境界由低到高分别为乐人、乐治、乐天地。“乐人”,是使人快乐,“乐人”之乐是单纯的娱乐快感,悦喜而已,此乃美感的初级层面;“乐治”,指快乐于乐教形成的人心向善和社会得到治理,这是从心理上获得的一种平安之乐、顺达之美,属于中级层面的快感;“乐天地”,是快乐于天地有序、神人以和,天地人融融乐乐、精神相交,这是中国美学所讲的审美快感的最高层面,是乐舞追求的最高境界。在这一境界,乐舞已不再停留于娱乐、教化的功利目的方面而进入了审美与哲理的层级。

  不同的乐舞引起不同层面的快乐。故审美快感的“三乐”分别指“女乐(乐舞)”及自娱乐舞之“乐”(快乐)、“礼乐”之“乐”和“天乐”之“乐”。“礼乐”之“乐”在西周以后,随着春秋战国的“礼崩乐坏”,在一般意义上仅存在于理论中;“女乐”之“乐”从上古一直延续到清末;“天乐”之“乐”数千年来都是中国人理想中的追求。“三乐”形成“三境”,即:

  乐舞达“欢”——乐人——初境

  乐舞化“风”——乐治——中境

  乐舞载“道”——乐天地——上境

  在此主要探讨中境——“乐治”。

  “乐治”是由于乐舞的道德感化力量促成了社会的安定而引起的对“治”的快乐。《史记·乐书》曰:“夫上古明王举乐者,非以娱心自乐,快意恣欲,将欲为治也。”又说:“舜乐好之,乐与天地同意,得万国之欢心,故天下治也。”天下治而万民欢,这就是最简单的“乐治”道理。那么,怎样才能“得万国之欢心”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乐教”。《淮南子》谓:“欲美和者,必先始于《阳阿》、《采菱》。”[4]《阳阿》、《采菱》为楚地民间歌舞,《淮南子》主张利用民众所喜爱的歌舞为引导,使全社会进入美善和乐的秩序。“建安七子”之一的徐幹(171-218)在其《艺纪》中重申《周礼》所定的人学习舞的制度,他说:“艺者,所以事成德者也。……艺者,德之枝叶也”;“美育群材,其犹人之于艺乎。……君子者,表里称而本末度者也。故言貌称乎心志,艺能度乎德行,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肢)。纯粹内实,光辉外著。”[5]徐幹认为,通过乐教这种美育手段,可以达到培养人的目的,这就如同从艺之人是通过具体的事来彰显道德一样。艺术教育能使人表里如一,本末有辨,形成貌与心同,德与艺谐,举止优雅,风采卓著的由内至外的美,有利于社会的风化。

  司马迁(约前145或135-?)云:“正教者皆始於音,音正而行正。故音乐者,所以动荡血脉,通流精神而和正心也”[6]。乐舞的作用能畅四肢,美形容,和心志,故乐舞教育是一种通过身形音声的训练,促使人的精神和肉体高度和谐的情感教育,能够移风易俗,使人们获得“治”的平安。

  乐舞之移风易俗早在先秦美学思想中已经成为定论,汉代学者将此命题推向了极致。

  陆贾(约前240-前170)《新语》云:“调之以管弦丝竹之音,设钟鼓歌舞之乐,以节奢侈,正风俗,通文雅。”[7]举丝竹弦管、歌咏舞蹈的目的在于“节奢侈,正风俗、通文雅”,中心是“正风俗”。《毛诗序》云:“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指出了“风”具有“风俗”和“风化”的内涵。“风”作为“风俗”时,是理念,是行为,是心理,可曰习惯曰好尚曰风气;“风”作为“教化”时,是方式,是功能,是目的,可曰教育曰影响曰风化。把握好“风”的这两个内涵,就把握了乐舞的“化”(风化)与“乐”(快乐),也就能够“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并且“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8]。所以,“风”也是面貌,是气象,是潮流,是方向,具有引导和催化的作用。故“移风易俗”实则就是改变潮流和方向。而“风俗”与“风化”,当前者影响甚至阻碍了社会发展时,是被改造的对象,而后者作为教化的一种作用过程,具有改造者的功能。二者统一在“乐舞化风”的活动中,“故设明堂、辟雍以示之,扬干戚、昭《雅》、《颂》以风之”[9]。由是,汉儒对西周国子之“歌九德、诵六诗、习六舞”[10]大加肯定,认为“故圣王修礼文,设庠序,陈钟鼓,天子辟雍,诸侯泮宫,所以行德化”[11]。《乐记·乐施篇》谓:“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善则行,象德矣。”汉成帝时,刘向进言:“宜兴辟雍,设庠序,陈礼乐,隆雅颂之声,盛揖攘之容,以风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10]同样指出了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学校进行乐舞教育对风化天下的作用,而且非常肯定地下结论说,只要礼乐并举,就不可能出现天下不被治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