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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中国少数民族舞蹈艺术教育

摘要:起源与创建 中国少数民族舞蹈艺术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戴爱莲先生在重庆地区从事的舞蹈艺术教育活动。在周恩来同志和邓颖超同志的关心鼓励之下,归国华侨戴爱莲先生励志报效祖国发展中华各民族舞蹈艺术。1941年她深入广西大瑶山地区采风,创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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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源与创建

  中国少数民族舞蹈艺术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戴爱莲先生在重庆地区从事的舞蹈艺术教育活动。在周恩来同志和邓颖超同志的关心鼓励之下,归国华侨戴爱莲先生励志报效祖国发展中华各民族舞蹈艺术。1941年她深入广西大瑶山地区采风,创编了第一部少数民族舞蹈作品《瑶人之根》,从此开始了少数民族舞蹈艺术创作与表演工作,同时,她还致力于少数民族舞蹈教育工作,她的第一个教育实验基地便是重庆育才学校。她将创作表演的藏、维吾尔、彝、羌等少数民族舞蹈教给育才学校的学生,让学生与她同台演出,客观上起到了推广、传承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的作用。此后,她还先后在重庆国立歌剧学校创办了舞蹈系,开办中国乐舞学院,在国立社会教育学院教授少数民族民间舞蹈。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党和国家的直接关怀下,1954年9月6日成立了北京舞蹈学校,第一任校长由戴爱莲先生担任。一直倾注于少数民族舞蹈事业发展的舞蹈家戴先生,在北舞这块国家级演员培育基地,精心培育着少数民族舞蹈艺术种子。当时北京舞蹈学校的教育方针十分明确:“为适应全国文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全面表演能力的舞蹈演员和教员,学习掌握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基本原则;继承和发扬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优良传统……课堂教学与演出实习相结合。”在这种理念下,中国少数民族民间舞蹈教育得到了集中发展的机遇。其直接的教学效果体现在世界青年与学生和平友谊联欢节上的获奖节目,如蒙古族的《鄂尔多斯舞》、《盅碗舞》,朝鲜族民间舞《扇舞》,藏族民间舞《友谊》,维吾尔族民间舞《盘子舞》,傣族民间舞《孔雀舞》,黎族民间舞《草笠舞》等。

  1959年中央民族学院成立了音乐舞蹈系,自此以后,四川、广西、内蒙古、延边、云南等地也相继建立起艺术学校,教育目标直接指向少数民族舞蹈的传承与发展。在专业艺术院校里一批致力于少数民族舞蹈创作与教育工作的舞蹈家们共同努力之下,中国少数民族舞蹈成为从城市到乡村人人喜闻乐见的舞蹈品种。

  20世纪80-90年代,是我国舞蹈艺术教育的恢复与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内除了恢复以前的校、系、科,还有一些新的舞蹈系科产生,其中有西北民族学院艺术系、云南艺术学院舞蹈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学院舞蹈系、吉林艺术学院延边分院舞蹈系、内蒙古自治区艺术学院舞蹈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学院中专部舞蹈班、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学校舞蹈科、西藏自治区艺术学校舞蹈科等。

  从以上民族院系分布阵势来看,有几个特点:①舞蹈院系设置在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内,如云南、新疆、延边、内蒙古、广西、宁夏、西藏等均是少数民族人口超越百万以上的民族聚居区;②这些院系所设的位置能够辐射到周边民族地区;③授课带有典型性的民族特色。

  这些民族院系的建立,与当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背景离不开。1980年10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中要求“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机构应把发展民族教育作为主要任务”。1981年2月16-25日,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具体布置了民族教育工作,如恢复民族学院创建新的民族院校等。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了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国家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的政策。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政策关怀下,我国少数民族舞蹈教育事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中等舞校和综合性大学舞蹈系科相继升格独立,如北京舞蹈学校于1978年升格为舞蹈学院,有6个本科系,其中民间舞教育从中国舞蹈专业中独立出来,专事民族舞教育。此外,军艺、吉林艺术学院、延边分院、云南艺术学院舞蹈系也都先后独立出来。此后,不仅在我国东西南北中的民族地区建立了6所专门的民族院系,还相继在普通综合大学及师范类大学里成立了舞蹈系科。少数民族舞蹈艺术教育的地位日渐凸显。

  发展与繁荣

  在民族教育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国少数民族舞蹈艺术教育事业得到了全面繁荣,目前已形成了规模化、体系化、个性化的态势。

  第一,城乡群众艺术馆对当地少数民族舞蹈的挖掘整理,不断整合资源培训当地少数民族舞蹈艺术骨干;

  第二,在各地专业舞蹈艺术院校中,少数民族舞蹈课程体系特色化的建设与研究不断深入;

  第三,建立了不同地区民族院校的舞蹈艺术专业;

  第四,普通高校及师范大学舞蹈系科中增加了少数民族舞蹈教育课程;

  第五,拓展了普通高校少数民族舞蹈的美育。

  因篇幅所限,本文仅就专业舞蹈院校、地方舞蹈院校、普通高校舞蹈系科中的少数民族舞蹈教育做一概览式的介绍。

  专业舞蹈院校的少数民族舞蹈教育

  有关专业舞蹈院校少数民族舞蹈教育建设,要从北京舞蹈学院说起。北京舞蹈学校于1954年建立,建立之初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具有全面表演能力的舞蹈演员和教员”。学制为7年。专业课共有4门,即芭蕾舞、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和外国代表性民间舞。除此之外还有文化课。当时的北舞正在全面学习苏联等一些先进国家的办学成果。苏联老大哥的有关民间舞蹈的创作原则,直接影响着北舞民间舞专业的方向。苏联国立民间舞蹈团团长莫伊塞耶夫曾指出我国民族民间舞蹈创作存在着“风格混乱的危机”。他认为“中国舞蹈工作者面对的问题是要搜集所有民间舞蹈中最具鲜明性格的成分并加以系统化”,改变这一现状关键在于民间舞蹈的教育方针与方法。当时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民间舞教研组组长是盛婕,在她的率领下,教研组除了汉族民间舞之外,还对蒙古、藏、维吾尔、朝鲜舞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如从动作元素到组合、小品,并使之逐渐体系化。盛婕当时认为:“对民间舞蹈还没有应有的重视,还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积累、收集、研究,使它逐渐系统化,而形成一种训练制度。”从这里可以得知,北京舞蹈学院建立之初的民族民间舞蹈课程体系还是一片空白。

  1980年以后,北京舞蹈学院民间舞课程体系建设得到了大发展的机遇,在20世纪50年代一批舞蹈艺术工作者们开辟的基础之上,北舞民间舞教育从实践到理论都出现了大踏步的进步。许多舞蹈家开始对北舞民间舞教材、课程体系建设经验进行总结,如潘志涛的《民间舞蹈的继承与创新》,马力学的《民间舞蹈教材的选择提炼》,许淑媖的《再谈深入学习传统奋力发展创新》,李正康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风格韵律及感情表达的特点》,罗雄岩的《塔吉克族舞蹈的艺术特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