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写作网 > 电子商务论文 > > 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理论依据及相关题目探讨(2)
电子商务论文

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理论依据及相关题目探讨(2)

摘要:(二)财产原值凭证题目 根据规定,对于个人不能提供资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凭证。这一规定在实际操纵上将面临极大的困难。虚拟货币本身是虚拟存在的,交易双方也以虚拟身份出现,并且可以同
关键词: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理论依据,相关,题目,探讨,内容,摘

法网狙击粤语下载,洛轴集团,情侣公园打野战


  (二)财产原值凭证题目
  根据规定,对于个人不能提供资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凭证。这一规定在实际操纵上将面临极大的困难。虚拟货币本身是虚拟存在的,交易双方也以虚拟身份出现,并且可以同时拥有数个不同的虚拟账号,网络世界充斥了庞大冗杂的虚拟数据,如何核定其财产原值?而且,虚拟货币的贬值是难以控制的,价值变动快也给相关部分核定其原值带来了很大困难。面对我国日益壮大的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假如想实行全方位的监控,实时有效的界定每笔交易的原值,将是一项极大的工程,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三)纳税主体的认定
  虚拟货币交易具有无国界性。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虚拟货币交易也将逐步扩展到世界各国。世界各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同,目前尚没有同一的国际法出台。虚拟货币交易的纳税主体究竟应该是出让方还是购买方?当涉及到跨国界交易时应如何处理?举例来说,假如是美国卖家和中国买家的交易,应该如何征税?相关纳税主体的认定还存在着题目,让这一法规的推广实施更加显得困难。   虚拟货币交易征税题目的相关法律
  
  (一)相关配套性法律法规缺失
  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此项批复时并没有给出相应的细则,也未出台相关配套性法律法规,使得具体征税过程缺乏实质性的指导,征税涉及到的相关方面题目处理起来无所依据。仅凭借简单的批复难以有效科学的进行征税操纵。笔者以为,在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之前,应该出台对于虚拟货币本质的明确认定,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配套措施。在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认定和题目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时,贸然推出征税的规定,相当于给出了大量法律空缺。
  (二)与前期法律相冲突
  此项法规与前期法规存在一定的冲突。2007年2月15日国家十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治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倒卖虚拟货币……”。而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批复则间接承认了虚拟货币交易的正当性。在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情况下,虚拟货币交易的治理可能会显得更加混乱和难以控制。
  (三)相关部分的监控可能会触犯隐私权
  批复中规定了:“……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假如相关部分严格遵守规定,严格监控,则需要对交易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查,虚拟货币交易本身的虚拟性使得监控必须比一般情况更为严格。而虚拟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虚拟性,可以极大的保护交易双方的隐私权。一旦相关部分着手严格监控,则不可避免的会对虚拟货币交易主体的隐私权构成侵犯。这就给操纵带来了一个两难的题目。
  (四)不同的虚拟货币是否应该有不同标准
  目前网络上的虚拟货币种类庞杂。既有以Q币为代表的,可以与法币进行兑换的高能虚拟货币,也有一般游戏中用来购买道具的低能虚拟货币(苏宁,2007)。这些虚拟货币种类的划分存在着困难。低能虚拟货币并不能和法币进行兑换流通,仅仅存在于虚拟世界,且其价值波动幅度大,假如对于这些只能购买指定商品的低能虚拟货币交易也要进行征税,一方面难以界定其价值,另一方面对纳税人来说也有失公平。
  (五)是否应该有起征点
  目前我国对一般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设置有相应起征点,而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批复中并没有涉及到起征点这一项。而虚拟货币交易一般属于小额交易,对一些几元十几元的小额交易,20%的所得税税率就显得过高了些。
  
  结论
  
  此项通知出台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而现在普遍以为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对金融创新(包括金融衍生工具)监管不力,因此税务总局的初衷是监控并限制金融创新。但此项法规出台的时机并不恰当,不但起不到监控和规范的作用,还可能造成市场的进一步混乱。而且,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打个比方,假如金融创新100分是合适的,那么现在美国已经到了200分,必须加以限制;而我国只有50分,还需要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