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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罪犯文明礼貌建设的若干思考

摘要:罪犯文明礼貌就是指监狱机关为改造在押罪犯,规范罪犯改造行为,以监规纪律的形式,体现社会公德要求所作出的规定。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素以“礼仪之邦”,“文明的摇篮”而著称于世。礼貌待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文明是时代进步的标志。文明礼貌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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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文明礼貌就是指监狱机关为改造在押罪犯,规范罪犯改造行为,以监规纪律的形式,体现社会公德要求所作出的规定。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素以“礼仪之邦”,“文明的摇篮”而著称于世。礼貌待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文明是时代进步的标志。文明礼貌是道德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加强监狱罪犯文明礼貌建设,对于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推动社会文明发展,推进平安监狱、文化监狱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深远意义。

一、加强新形势下监狱罪犯文明礼貌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安邦方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的建设目标。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的目标。监狱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以德治国中作出应有的贡献,加强罪犯文明礼貌,是坚持以德治监的一体现,也是监狱政治文明建设的又一体现。

(二)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监狱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法律规定了对罪犯进行文明礼貌教育,提高罪犯道德素质的义务。

(三)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根本要求。古人曰:“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长期的监狱工作实践检验和科学论证,文明礼貌对罪犯具有行为矫治、道德心理的塑造、同犯间良好人际关系的催化、提高罪犯素质等功能。加强罪犯文明礼貌建设,有利于化解狱内各种矛盾和冲突,减少狱内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狱内和谐因素,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

(四)是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新时期工作目标要求。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是新世纪监狱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罪犯文明礼貌建设是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衡量当代监狱的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加强罪犯文明礼貌规范建设,增强罪犯身份意识、自律意识、改造意识,有利于提高罪犯文明意识和守纪律的良好习性养成,促进现代化文明监狱顺利创建。

(五)是继承中华民族传统,推进社会文明和谐的需要。罪犯文明礼貌是社会主义道德的组成部分之一。和谐社会的核心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于社会关系的和谐,需要伦理道德的支撑。加强罪犯文明礼貌建设,继承“和为贵”的思想资源和汲取“民为本”的道德资源,倡导和培育人文精神,提高罪犯思想文化道德素质,优化罪犯改造环境,推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

二、新形势下监狱文明礼貌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当前罪犯文化道德素质的教育现状与创建平安监狱、文化监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监狱罪犯走上犯罪道路,很大程度上因为文化素质低下,缺乏正确审美观、德育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以致庸俗、低级、愚昧、腐朽的错误思想在头脑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从而失去了正确、强有力的精神支柱,最终使人生的轨道偏离了正确方向。当前,对罪犯的文化素质教育普及教育,教育引导机制不全,贯彻落实措施不力,监狱工作正处于转型期,体制和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罪犯文明礼貌建设的滞后,影响和制约。

(二)罪犯文明礼貌建设重在形式教育与形式考核,文明礼貌教育层次不深不够,与当前监狱工作发展不相符合。创建平安监狱、文化监狱,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新形势下党和时代赋予监狱工作发展的新使命。在实际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因文明礼貌规范制度与分类不科学,教育的导向、舆论功能不凸现,育人环境不科学,罪犯文明礼貌意识树立缺乏。日常管教中,只注重条文和计分考核,罪犯的文明礼貌规范只是书面上和形式上的提高。

(三)罪犯文明礼貌建设制度不规范。《监狱法》、《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文明礼貌规范等规定,制定过宽、过大,条文简单,操作性不强。未能贯穿到罪犯改造全过程,与现实管理中有脱节现象,有时导致教育管理无规可依现象。

(四)罪犯文明礼貌建设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当前,受市场经济的利益最大化和“四防”硬性指标的重压,在实际教育改造中,对罪犯文明礼貌建设,只注重条条本本对罪犯文明礼貌规范的考核,缺乏抓落实,缺乏科学性和规划性,导致罪犯文明礼貌规范水平整体不高。

(五)少数监狱民警的不文明执法影响罪犯文明礼貌建设。教育改造罪犯中,由于少数监狱民警在执法用语上缺乏严肃性、用词准确性不够,不符合执法环境,不文明、规范,甚至“出口成脏”、自毁形象,导致警囚之间冲突严重,影响罪犯文明礼貌建设。

此外,监狱原来一些罪犯文明礼貌建设的制度,随社会文明发展和监狱体制改革,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影响罪犯文明礼貌建设。

三、新形势下加强监狱罪犯文明礼貌建设的思考

(一)罪犯文明礼貌教育化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说:教育必须培育人的自我决定能力,不是首先着眼于实用性,不是首先要去传授知识和技能,而是“唤醒”学生的力量。建立罪犯文明礼貌教育,注重罪犯文明礼貌意识的培养,良好文明礼貌素养培养建设。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1、教育舆论化。发挥教育治本攻心作用,加强罪犯的文明礼貌规范宣传教育,提高罪犯的文明礼貌意识和观念。充分发挥狱内小报、狱内墙报、广播站、板报、有线电视、阅览室和各类报刊杂志等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引导罪犯讲文明礼貌、知文明礼貌、守文明礼貌,自觉遵守文明礼貌,用文明礼貌规范改造言行,牢固树立文明礼貌意识,促进文明服刑、文明改造行为养成。

2、教育导向化。建立罪犯文明礼貌育人的良好环境,形成文明礼貌规范的良好舆论动力机制,牢固树立导向作用,建立罪犯文明礼貌规范,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一是从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人生格言警句进行提炼,精选出符合改造环境、罪犯喜爱的文明礼貌用语,将之上报、上墙、上窗,并将印成手册发给罪犯;组织唱《文明礼貌歌》歌曲,等等,通过有效载体,建立良好育人环境。二是运用社会文明礼貌的成功经验,结合监狱实际,制定罪犯文明礼貌五句话、文明礼貌十字用语、文明礼貌禁忌用语为主要内容罪犯文明礼貌精神制度。文明礼貌十字用语,即"请、你好、谢谢、对不起、再见"。文明礼貌五句话:文明礼貌,使你添风采;积极改造,使你增自信;团结互助,使你受尊敬;热情助人,使你更快乐;勤奋向上,使你永充实。

3、教育素质化。著名学者朱永新说:一个民族的精神,一个民族未来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民族对阅读的热爱程度,因为一个人的气质和社会责任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这个人是不是认真读书。阅读是人们接受教育、发展智力、获得知识信息的最根本途径,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文化品质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问题。同样,新形势下,阅读也是提高罪犯素质的一个非常重要手段。通过推进监区文化建设,打造监区文化品牌,建立罪犯文明礼貌读书教育活动制度,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注意文明礼貌题材资源和主题选择,如开展阅读传统儒家思想典籍、传统经典著作等,弘扬中华文化,用先进的思想洗涤罪犯的灵魂,矫正恶习和不良心理,在知识和智慧的指引下,防止狱内“亚文化”行为的滋生和蔓延。让罪犯更容易识别美与丑、善与恶,荣与辱,提高罪犯的人文素质,培育罪犯良好文明礼貌素养。

(二)罪犯文明礼貌建设制度化

实践证明,在交往过程中,经常使用文明礼貌十字用语,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误会和摩擦。文明礼貌十字用语是人际关系和谐的润滑剂,是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根据《监狱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社会公德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文明礼貌规范的内容,将文明礼貌十字用语、文明礼貌禁忌用语贯穿于罪犯文明礼貌规范制度中,贯穿于罪犯教育改造全过程,设置科学标准,建立健全罪犯用语文明、行为文明、举止文明、习性文明等科学的文明礼貌规范制度,建立教育培养机制、奖惩机制等,因时势,不断创新罪犯文明礼貌规范制度。监狱整合现有罪犯文明礼貌建设的制度,对原来制定一些有碍于罪犯文明礼貌建设,或者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形势和社会文明要求不相适应的制度,予以取消或完善。

(三)罪犯文明礼貌建设狠抓落实化

制度的生命在执行,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好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就难以体现其价值。罪犯文明礼貌规范重在意识牢固树立与行为养成,需要的长期的规范化训练。一是建立健全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必责任机制,形成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罪犯文明礼貌制度化。适时开展文明礼貌规范专项活动。如开展“说文明话,做文明人”、“说脏话的害处”等主题活动,重在日常文明礼貌规范的训练与检验。三是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具体操作办法,将文明礼貌制度贯穿到各项监管制度中。制定考评标准,开展各类文明礼貌规范活动,促进罪犯文明礼貌意识和行为养成。如开展分监区、监区、监狱、省监狱系统、全国监狱系统“罪犯道德模范”评比表彰,以及“文明改造小组”和“文明改造分监区(监区)”等评选活动,“文明改造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考评,“文明改造分监区(监区)”一年考评一次,“道德模范”分别6个月、1年、2年、3年、5年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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