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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2)

摘要:(1)果承租人撤销该租赁,撤销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值的公允价值波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归于承租人; (3)承租人能够以大大低于市场租价的租金继续该租赁至第二个期间。 而美国和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关于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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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果承租人撤销该租赁,撤销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值的公允价值波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归于承租人;

  (3)承租人能够以大大低于市场租价的租金继续该租赁至第二个期间。

  而美国和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中没有这三项规定。

  且在租赁开始日,我国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取代了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和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中普遍使用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比较,来确认该租赁是否为融资租赁。

  我国租赁会计准则更多地借鉴了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做法,对融资租赁的认定考虑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同之处在于,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中特别提出了另外三种情况有可能导致某种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而这三种情况因为涉及公允价值或承租人的未来信用担保,在我国目前的租赁业状况下没有相关的监督机制,因此我国租赁会计准则没有将此内容包括在内。所以对融资租赁的界定范围,国际租赁会计准则要比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和美国租赁会计准则考虑得更全面一些。

  在认定手段上,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以量化的指标为标准,而我国和国际准则更侧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种做法一方面提高了认定的灵活性,但另一方面在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的情况下,可能形成随意操纵会计信息的隐患。

  三、承租人账务处理的比较研究

  承租人在确认租入资产的同时,要确认一项长期负债。对于如何计量租入资产和长期负债,存在三种不同作法:(1)直接将应付租金的金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并按相同金额确认一项负债。这种作法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是采用终值来计量现时资产和负债,计价基础不科学;(2)将应付租金的现值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应付租金确认为长期负债,二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种作法能够反映承租人为租赁资产所付出的代价,但资产按现值计价,负债却按终值计价,计价基础不一致;(3)资产和负债的金额都按照应付租金的现值确认,不记录未确认融资费用。这种作法的优点是计价基础科学、一致,但不能反映承租人为租赁资产所付出的代价。

  1、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中承租人租入资产和相应负债的确认方式

  国际租赁会计准规定承租人采用净额法对融资租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即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均以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出租人应收到的各种补助金、税款减免后的净额入账,或者以等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入账,采用两者孰低的原则。

  2、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中承租人租入资产和相应负债的确认方式

  美国租赁会计准则认为,在融资租赁之下,租赁资产的风险和利益已经转移给了承租人,因此承租人确认的资产和相应的负债金额均应等于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即最低租金付款额与承租人担保余值、不按约定续约时应支付的罚金或租赁期末低价购买租赁资产的价款之和的现值。如果该值大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则资产和负债均按公允价值入账。

  3、我国租赁会计准则中承租人租入资产和相应负债的确认方式

  我国在租赁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前,承租人按照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前面谈到的三种作法的第一种,后来的租赁会计准则改用了第二种处理方法,即总额法。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将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负债,同时将两者的差值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同时指出,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也可以采用第一种作法。这里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也就是说,承租人既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记录租入资产。

  4、承租人账务处理比较结果分析

  美国租赁会计准则、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与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对于承租人租入资产的性质认定采用了一致的方法,即在租赁开始日,对租入资产进行资本化处理。但是对于相应的资产及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采用了不同的方法。

  如果不考虑出租人可能收到的各种补偿金或税款减免以及承租人不续约时应支付的罚金,那么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与美国租赁会计准则对承租人融资租赁时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方式是一致的,都采用了净额法且入账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同。而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对于承租人融资租赁的资产和负债认定采用了总额法。这两种方法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在租赁开始日记录未确认融资费用。

  四、出租人账务处理的比较研究

  正如同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对于租入资产的确认方式及金额在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美国租赁会计准则和我国租赁会计准则中的规定不尽一致一样,对于出租人租赁债权即应收租赁融资款的确认,三个准则的规定也存在着不同。

  1、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中出租人租赁债权的确认

  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中明确提出了租赁投资总额、租赁投资净额、未确认融资收益等概念。其中,

  租赁投资总额=(出租人角度)最低租赁付款额+未担保余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付款额+未担保余值-(二者现值)

  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总额一未实现融资收益

  并指出,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所确认的租赁债权为租赁投资净额。

  2、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中出租人租赁债权的确认

  美国租赁会计准则从出租人的角度把资本性租赁又迸一步分为直接融资租赁,销售型租赁和杠杆租赁。尽管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方式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上存在着一定差异,但从本质上分析,无论哪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其出租人租赁债权的确认依旧围绕着租赁投资总额、租赁投资净额和未确认融资收益等基本概念。其中,   租赁投资总额=最低租赁付款额+未担保余值

  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总额-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投资总额-租赁投资总额的现值

  根据美国租赁会计准则,无论是销售型租赁还是直接融资租赁,在租赁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