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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特点及应对策略

摘要:摘要: 随着微媒体等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传统的主流舆论场和民间的网络舆论场在很多公共热点事件上的相互割裂与对峙已经定格出当前国内舆论生态的典型画面。网络民粹主义严重割裂公共舆论、消解社会共识,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离间因素。基于传播流理论视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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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微媒体等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传统的主流舆论场和民间的网络舆论场在很多公共热点事件上的相互割裂与对峙已经定格出当前国内舆论生态的典型画面。网络民粹主义严重割裂公共舆论、消解社会共识,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离间因素。基于传播流理论视角,在对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特点与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对信息流的控制、引导影响流以及对网络热点事件中的噪音流加以消除的手段来消解网络民粹主义。

  关键词:传播流;意见领袖;网络民粹主义

  随着微博、微信等微媒体的崛起与发展,网络热点公共事件呈现出扩张的态势,网络民粹主义重新成为研究热点。微媒体的传播快捷与网络民粹主义的影响巨大相结合,迅速吸引人们的关注并引起重视。在对微媒体环境下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特征厘清并从传播流的角度对网络民粹主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和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方面,网络民粹主义会带来积极影响,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其民粹倾向在消解主流媒体声音和削弱政府权威性上产生的负面影响。所以,针对在微媒体环境下网络热点事件表达中网络民粹主义影响下出现的官民舆论场的对峙与割裂,我们需要加以关注研究。

  一、传播流理论分析

  所谓传播流理论,指的是由传播媒介通过各种渠道传播的信息内容,通过种种中间环节,像水一样“流”向信息接收者的社会过程。通常观点都认为信息的传播过程是没有中间环节直接传播给受众的,而支持传播流理论者则认为,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要经过中间环节――意见领袖,然后再由意见领袖将信息传播给普通受众。

  拉扎斯菲尔德的《人民的选择》一书是最早研究传播流的著作。《人民的选择》是以194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为分析案例,试图阐释在大众传媒及人际关系的影响下,选民如何做出投票的选择。[1]后来美国传播学者卡兹和罗杰斯通过不同领域的实证研究证明了拉扎斯菲尔德的研究设想,分别体现在其著作《个人影响》和《创新与普及》中。其中,罗杰斯对新农药、新种子推广的实证研究对传播流的形成做了重要贡献。

  1962年,罗杰斯在深入调查推广普及新农药、新种子过程的基础上,写出了其著作《创新与普及》。文中对新产品、新技术、新观念在推广普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了专门研究,提出了信息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两个“流”:一是作为信息传递过程的“信息流”,二是作为效果或影响的产生和波及过程的“影响流”。前者可以是“一级”的,即信息可以由传媒直接“流”向一般受众;而后者则是多级的,要经过人际传播中许多环节的过滤。这样,罗杰斯就把拉扎斯菲尔德的“两级传播”模式发展成为“多级”或“N级传播”模式。[2]

  所谓“信息流”,是指对某新闻事件做出“5W”式的全面客观报道,告诉人们欲知、应知而未知的事情。拿热点新闻事件来讲,媒体要对其发生、发展采取跟踪报道、直播报道,在事件告一段落之后还应进行深度报道,通过这些报道手段向公众还原事件的真相并及时反映事件的发展变化。

  信息流产生之后,相关人士对某一社会热点事件的态度、评价以及看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影响流”。

  后人在罗杰斯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噪音流”环节,与信息流不同,噪音流是信息在传向一般受众过程中产生的妨碍信息致效传播的谣言、假新闻以及虚假评论等干扰信息,可以说它是信息传播中的不和谐旋律。由此,传播流就由“信息流”“影响流”和“噪音流”三个环节聚合而成,各环节不分先后,同时出现在信息传播的整个过程中。

  二、网络民粹主义及其在微媒环境下的传播特点

  民粹主义是兴起于19世纪的一股社会思潮,早先被认为是政治哲学的一种表现。网络民粹主义是在互联网蓬勃发展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社会思潮,是民粹主义在网络传播空间内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一方面是对现实中精英主义的反抗,另一方面是对现实中民粹主义思潮的延伸。[3]平民化而非精英化、非理性而非理性至上、泛道德化的批判性是民粹主义的特点。在微博、微信等微媒体深入人们生活的今天,公共热点事件经过微媒体的病毒式扩散和放大效应之后,影响力和冲击力更为强大,集中体现在极度平民化和极端反权威、反专家这一非理性的情感表达和言语表达实践上。

  贫富分化、社会不公、权钱交易等社会矛盾凸显和多发是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主要特征。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伴随着微媒体的渠道扩充效应和表达的自由化,使得网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和维权的法制意识迅速提升,同时也引发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冲突,二者相互交织集中展现出一幅由个体事件诱发群体群起抗争的图谱。移动互联网和微媒体的出现扩展了社会交往和信息传递的方式,过去隐藏着的民粹主义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迅速地释放扩散,媒介的便捷性和网络的虚拟性等特点使得网络民粹主义迅速蔓延。借助自媒体平台的病毒式传播方式,网络民粹主义已经渗透到现实社会。在热点公共事件之后网络民粹主义也是如影随形,网民往往不经过理性思考而坚定地站在弱势群体一方,用无意识的恶搞方式对知识精英、权力阶层、财富团体等进行声讨和批评。

  网络民粹主义一方面基于平民立场来看待并反映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公平与司法正义,有其积极的一面;另一方面则反映在它语言表达上的偏激、极端甚至暴力倾向,以及非理性地表达转型期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加剧了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和对立。这种对抗通过偶发的热点公共事件表现出来,实际上撕裂了社会和谐,加剧了整个社会的对立情绪。

  随着微媒体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民粹主义伴随着热点公共事件开始出现并呈现间断井喷之势。从2003年开始,“孙志刚案”“河南赵作海案”“李天一案”“东莞扫黄事件”等热点公共事件一次次得到网民的热情关注,特别是微博、微信等微媒体的出现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互联网成为网民直接参与公共事件讨论的主战场。在移动自媒体平台上,广大网友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参与评论、跟帖与转发,而这也转化为重要的话语呈现方式和网络围观力量解读公共事件,推动事件的解决并对传统媒体的报道进行消解。“孙志刚案”迫使政府废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终结了我国城市收容遣送这部恶法的历史,而“药家鑫案”则是人民法院在巨大网络舆论压力下被迫判处药家鑫死刑。2009年以后,网络民粹主义借助微媒体扩展呈扩大趋势,“邓玉娇案”“厦门PX事件”“夏俊峰事件”“东莞扫黄事件”等热点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都活跃着网络民粹主义的影子。微媒体环境下的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特点通过这些热点公共事件一一呈现出来。

  (1)意见表达趋向群体极化与非理性表达

  群体极化是指群体成员一开始进行决策时便带有一定的意见偏向,在经过公共讨论后,群体成员的偏向更加突出,进而达到将异己意见排除的极端化观点。微媒体的崛起将社会群体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分类,人们可以通过添加自己感兴趣的人、关注自己感兴趣的事将自己的注意力集中于特定的信息圈中,形成一个包裹严密的“信息茧”,同类“信息茧”社会成员的聚集使得他们的群体同质性更加突出,对不同观点的排异性也更加明显。微媒体的发展为极端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温床,新媒体技术加速了这种意见偏向并促使其最终达到群体极化的程度。如柴静的雾霾调查《穹顶之下》发布以后,迅速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引发刷屏,紧接着则呈现出“挺柴派”和“砍柴派”两种不同的意见表达,各群体将各自群体的“信息茧”发挥到极致,各自寻找能够证明自己正确的材料,对不同意见采取排斥和充耳不闻的态度,微媒体加速了这种网络民粹主义的群体极化现象。

  心理学上说,群体明显比个体更容易受无意识的支配,刺激因素的大小决定了群体中个人的行为,孤立的个体能够主宰自己的反应行为,但群体却不具备该能力。网民通过微媒体自发参与围观就表现出群体行为的特征,呈现出暴力和非理性的危险倾向。网民在微媒体传播过程中是一个个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普通个人,他们的媒介使用与传播很容易被网络乱象所迷惑,从而降低甚至丧失对事件的判断力,变成一个无意识的传播群体。微媒体环境下信息呈现碎片化和窄化传播的特点,极易引起“协同过滤”,出现极端的观点表达。美国政治学家希尔斯有这样一个观点,有怨恨的地方就有民粹主义。例如,美国南加大中国留学生被枪杀,网上却传出“死有余辜”“大快人心”等恶毒言语,该种言语非但没有遭到声讨,反而得到一部分网友的跟帖转发。这种无意识的非理性情绪甚至直接表现在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中。在“李天一案”中,媒体对李天一这个未成年人的报道没有做任何处理,对其直呼其名,甚至将其犯罪前科也详尽报道出来,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完全站在了网络民粹主义一边,却忽视了李天一是未成年人的事实(见表1)。网民的积极带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加入造成的这种狂热性与非理性,是网络民粹主义的主要特征。

  (2)参与表达由间接局限向直接扩散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