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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派遣员工的劳动权益(2)

摘要:派遣员工与两个单位间的争议,以及两个单位间的争议,即使涉及派遣员工利益,也不属于劳动争议。在存在两个单位共同侵权或者连带责任的争议中,两个单位都应当作为被申诉人。在由某一个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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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与两个单位间的争议,以及两个单位间的争议,即使涉及派遣员工利益,也不属于劳动争议。在存在两个单位共同侵权或者连带责任的争议中,两个单位都应当作为被申诉人。在由某一个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单位有利害关系,前者应当作为被申诉人,后者应当作为第三人。

  (六)派遣员工加入工会问题

  “有劳动、无关系;有关系,无劳动”,这句话形象地描述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动合同关系确定上的“尴尬”状况。由于用工关系和劳动关系分离,劳务派遣人员在加入工会问题上常常遭遇派遣单位和用单位之间的互相扯皮,这也是导致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难、入会率低的主要原因。

  建议规定派遣机构必须建立工会,吸收劳务派遣人员入会,并将派遣到同一用工单位的会员组成一个工会小组或分工会,派遣机构有权力也有义务作为该工会小组或分工会的代表参与用工单位的集体合同的规定,以保证派遣员工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与用工单位同一岗位员工同工同酬且不低于用工单位集体合同的标准,用工单位应当接纳派遣机构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的制定并给予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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