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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之功能论文

摘要:所谓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出发点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的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 一、诊所式法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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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出发点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的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

  一、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实践功能

  (一)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弥补传统教学之不足

  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有很大的区别。传统法学教育不足在于它忽略了法学的实践性学科特征。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立足于真实的当事人和案件背景基础之上的,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生通过代理办案,切身体会案件的细节和全部过程,了解并掌握处理具体问题的技巧和方法。这一过程需要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处理,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并分析判断,从而锻炼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判断问题以及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总之,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独立思维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

  (二)树立法律意识、丰富办案经验、提高工作能力

  提供法律援助,大学生需要学习、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具体案件,因此,法律援助就与司法实践密切关联,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的法律意识随之得以树立和培养,在处理案件和日常生活中,就会自觉依法行事。大学生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学到的主要是书本知识,缺少实际办案知识,知识结构存在缺陷。而法律援助的基本要求是办案,这要求大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案件中,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参加庭审等,法律实务工作的开展既积累了办案经验又提高了工作能力。

  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社会功能

  (一)增强主体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法律职业道德

  法学教育不仅注重学生的理论知识传授和学术能力的培养,而且还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者的重任。诊所式法律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另外,诊所式法律教育强调的是对学生的法律职业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从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学生通过大学生法律援助这一法律实践活动可以探寻法律是如何在道德多元化的社会发挥作用的,有利于强化学生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的意识,塑造健康的人格。而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正是合格法律人才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二)推进依法治国,加速和谐社会的构建

  大学生广泛参与法律援助,能够通过所学知识扶助社会弱者,切实体现了党和国家所要求的“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实际的案例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基本人权、宣传法律知识。同时,进行法律援助也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也有利于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诊所式法学教育的改革功能

  目前,高等教育的改革是时代的要求,其核心是教学改革,包括课程设置、学生选课制度以及教学方法等改革。教学改革必须满足人的潜能充分发挥和人的不断完善的要求,也必须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使之符合高等教育的规律。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推行,是对这一理念的践行。

  (一)确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确立以学生为教学中的主体一直是教育改革的难点,传统中多种不同的方法,最后往往都演变为“填鸭式”教学。而诊所式教育的将使这一理念成为可能。

  1.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高等教育的功能之一在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从而使学生真正掌握学习的主动权,成为学习的主体。诊所式法律教育契合了高等教育的理念,在培养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态度,自主学习和自我教育的能力方面存在巨大的内驱力。在诊所教育中,学生在法律职业人面临的处境中讨论和研究案件的不同解决方案,这样的学习方式极易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态度和精神。

  2.充分实施“以学生为主”的原则。诊所式法律教学中,始终奉行“以学生为主”的原则。课程的内容应随时根据学生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不偏离基本目的的调整。在诊所的课堂上,角色的转换使得学生有机会讲解与分析自己承办的案件,学生要依靠自身的实践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教师只是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对教学方法的改革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教法的改革体现在课程设置上,从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上进行改革与创新,打破传统的法学教育单一的教学模式。在课程设置上,法律诊所课程一般被法学院设定为选修课,课程分为课堂教学与讨论时间与值班时间,每周5个学时,课程不仅面向法学院三、四年级本科生,而且面向一、二年级研究生,目的是让不同层次和年级的学生能够相互交流学习。有别于一般的选修课,选修程序较为严格,分为提交选修申请和面试两道程序才能够加入,每年的竞争都非常激烈,使得入选的同学有着极高的荣誉感与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内容上,课程主要是根据个案反映社会与法律问题。课程设有大纲,主要包括:与客户建立信任关系,事实调查与法律适用、起草法律文件、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谈判与调解、通过仲裁与诉讼解决纠纷、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课堂不拘泥于固定的内容和形式,而是结合学生所承办的案件来进行。在成绩考核方面,课程从学生的课堂表现和法律服务表现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课堂参与的主动性、法律服务过程的责任心,对法律职业的理解力等均成为学生成绩的评判要素。总之,考核更看重学生的实际能力。

  四、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创新功能

  诊所式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存在以下创新性:

  (一)主体创新

  诊所式法学教育改变了传统的老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学生成为具体案件的承办人。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教师只是引导学生探讨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指导学生查明有关法律规范,搜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使学生了解具体案件的分析和操作,并最终由学生独立办案,使得学生不得不面对和解决实际问题,因而其积极性被充分调动,成为学习的主人。

  (二)客体创新

  传统法律教育建立在已知的或虚拟想象的材料之上,缺少实际性和挑战性,难以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和实践能力。诊所式法学教育以真实的案件材料为教学内容,学生通过参与真实案件处理的全部过程,亲身体验律师工作,思维方式由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培养分析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方法创新

  传统法律教育通常采用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的讲座式授课方式,辅之以有限的讨论交流,形式过于单调,效果不尽人意。诊所式法学教育的课程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课堂内主要包括个案指导、集体讨论、诉讼模拟训练等,课堂外主要为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代理诉讼,承办具体案件。这种教学方式丰富、灵活,激发学生兴趣,促进学生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律学习,效果显著。

  (四)评估方法的创新

  诊所式法律课程结束时是没有考试的,它需要根据教学目标建立一套全新的评估方法。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律诊所采用的教学结果评价体系是:学生自我评价;客户评价;学生办案小组内互评;老师评价。结业成绩是建立在四部分评价的基础之上,共同组成诊所学生修完本课程的学习成绩。

  五、法律教育的服务功能

  (一)提供法律援助

  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40万案件需要法律援助,按每位律师每年无偿办理1—2案件计算,我国现有的10万多名律师每年只能办理10—21万件案件。法律援助的的现实供给远远无法满足需求。也就是说,大量的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得不到援助。而法律诊所的学生借助诊所这个平台运用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既锻炼了自己,又满足了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所以,这是一项可发展的事业。这项事业不但与国家的政策完全适应,而且有时还能发挥比政府举办的“法律援助中心”更为灵活的优势。它可以不受国家规定严格的经济标准的限制,适当扩大对困难人士的帮助范围,有效地增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力度。同时,也为化解社会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提供社区法律咨询

  为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是各法律诊所成立时应有服务项目之一。事实上,据笔者所知,各法律诊所每年都是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所在的或周边的社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例如,中山大学法律诊所也与珠海市司法局合作,在珠海市开设工作站,定期开展以法律咨询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为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是法律诊所在提供法律援助之外拓展出来的其他法律服务形式,对于丰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形式,突显其法律服务功能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