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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法学研究方法初探论文

摘要:【摘 要】 民族法学是以调整民族法律关系的“法域范畴”为研究对象的一个学科,有其特有的研究视角与方法体系。文章以田艳教授的民族法学研究著作《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为例,分析了该著作中展示的民族法学研究进路及方法运用,指出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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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秋,10月份的节日,镫恒的咒语

  【摘 要】 民族法学是以调整民族法律关系的“法域范畴”为研究对象的一个学科,有其特有的研究视角与方法体系。文章以田艳教授的民族法学研究著作《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为例,分析了该著作中展示的民族法学研究进路及方法运用,指出其为我们的民族法学研究提供了极好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体系样本。

  关键词 民族法学;研究方法;初探

  一、民族法学研究方法的应然分析

  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体系,它以特殊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与其他学科相区别,不仅形成了自身规范的学术语言,还有自己特定的研究视角。从构词法来看,“民族法学”的词根是法学,那么民族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关涉民族地区或民族群体、少数民族个体相关问题的法律调整机制和调整规则体系,以及这些制度性安排在实践中的运行,是一个关涉民族关系的特殊“法域”。

  民族法学的研究方法在本质上是人们认识民族法律现象、解决民族法律问题的方法。而民族法律问题的形成原因和解决方案设计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在“领域法学”的理念指引之下,必须借助于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史学,甚至自然科学(如生态学)等其他学科的方法来揭示这些纷繁复杂的民族法现象之下的背景因素。也唯有建立在这种扎实的社会现实分析基础之上的法律分析与法律论证,才能摆脱法律理论选择上的盲目和法律制度与法律规则构建中的假大空,不断推进民族法学研究深度,促进民族法学研究成果的社会转换价值。

  因此,民族法学对其研究者的综合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民族法学研究者必须掌握更多的专业技能,能够对不同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进行融会贯通,综合使用。另一方面,民族法学要求研究者们必须走出书斋,在熟练使用田野调查,结合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夯实研究者实证素材的基础上,更重视法律理论的提炼和法律视角的问题分析与制度构建。民族法学的研究目的是要为民族法学理论研究的推进有所贡献,为解决民族法制实践问题中的制度构建与完善提供有效方案。

  二、民族法学研究方法的范例解析

  田艳教授的《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保障研究》以规范分析为根本,田野调查为前提,综合运用了比较分析与个案分析等具体方法,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较好地完成了这一研究工作,值得民族法学新入门者认真学习和揣摩。以下通过对其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对初涉民族法学的研究者提供一些启示。

  首先,研究资料的获取路径。在中国这样一个疆域辽阔,民族成分众多的现实社会中,不同地域特殊的地理、气候和生产生活条件铸就了各民族地区不同的基础产业类型,相异的民族文化内涵。重视各民族的特有文化影响下的真实生活样态的描述,并在此基础上归纳梳理,抽象出理论来指导相关立法和司法运作,这是民族法研究者不可回避的研究进路。因此,民族法学研究中必须运用到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等相关研究方法予以辅助。

  民族学和人类学研究非常重视对研究对象的“参与式”体验和观察。调查者通常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与被观察者共同生活,期望通过融入被观察者的世界,捕获最细致入微的信息,并据此对调研的对象进行“深描”,以原汁原味地真实呈现出调研对象的本真状态。同时,结合社会学方法,可以通过结构式访谈、偶遇访谈,调查问卷等具体方法的运用,有针对性地搜集相关资料,增加自己的实证材料基础。通过上述方法的运用,可以使研究者较为全面地了解某一民族法现象中,相关行为者行为发展变化的真实过程,进而为分析和认识其行为背后的动因及相关规律打好坚实的材料基础。我们必须认识到:“学者在分析生活世界时的智慧和敏锐性总是难以与生活于其间的人民群众相比的”。

  在《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中,田艳教授提到,自己为了研究该课题,“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对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根河市的阿鲁古雅鄂温克族民族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阿尔拉村、黑龙江省同江市的街津口赫哲族民族乡渔业村”进行了长时间的参与性体验、观察。同时,她还采用了访谈调查与深度访谈相结合,“注意从‘客位’和‘主位’两个角度看问题”。另外,田艳教授还非常注重第二手资料的收集,注意研究他人所做过的相关调查,广泛使用了“云南大学的民族村寨调查资料、国家民委五套丛书中的大量资料、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案例资料”等可信度极高的二手资料,这些材料极大地丰富了对研究主题的论证。也正是这些丰富的田野资料,使得这部著作内容饱满却不枯燥,在充满画面感和富有感染力的同时也极具洞察力。

  其次,研究资料的处理方法。实证资料获取后,该如何运用这些资料来解释相关的民族法现象?如何有效运用实证资料来论证自己的见解或主张?对此,田艳教授保持了一个专业学者的谨慎与敏锐。在《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中,她十分得体、谨慎地将自己的学术探讨尽量聚拢在法学规范分析的框架之内,熟练运用法释义学方法对于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合理解读,比如对鄂伦春族持枪权的肯定等内容。对于通过实际调研和对现有的权威田野资料搜集整理而获得的经验资料,她非常注重文化深描后的法学理论梳理与抽象归纳。她以一个法学研究者的视野,梳理并归纳了少数民族文化基本权利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取得的经验教训,如基层组织对“琵琶鬼”和“放酿鬼”、傣族“不准入寨规则”的处理实践。除此之外,她也運用了史学的方法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的法律制度变迁情况进行了追溯和梳理,同时,她积极追踪国际案例和最新立法,广泛运用了横向的案例比较、立法制度比较及司法经验的比较研究,拓宽了其研究视野。最后,结合法理论证,提出了加强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保障法制构建理论、法制完善途径与司法适用的具体策略。

  民族法学作为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特殊学科,其研究的有效开展离不开相关学科理论与方法的支持,但目前的研究实践中存在诸多“简单重复、移植各个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的现象,使得相应的研究成果在给人一种“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同时,却很难对相关主题的研究深度进行有效拓展,既无法引起法学界同仁的共鸣,亦无法获得其他相应学科的肯定。在这个意义上,田艳教授的这部作品堪称民族法学研究的典范之作。虽然在其研究过程中,她综合使用了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但在使用这些“工具”时,始终清楚自己研究的主题是一个法学问题,并始终坚守法学立场,法律人的思维贯穿其整个研究过程。比如,在《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保障研究》中,她始终以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享有和实现为主线,所有的原生态场景描述,统计数据和相关理论分析都为之服务,最后依然回归到法律规则的有效构建和司法机制的完善。

  当然,研究方法是服务于研究主题的,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取得成功的前提是确定一个好的选题。在民族法学的研究实践中,研究者首先应谨慎斟酌自己的研究对象,尽量将研究目标缩小到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然后,再根据研究主题确定关联学科的范围,在了解相关学科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明确自己的理论分析框架,再进一步结合研究者自身条件与偏好选择确定相应的研究方法体系。研究目标确定不当往往会使后续研究无法及时有效展开;理论分析框架的不确定会使研究资料的收集、梳理和运用无所适从,进而给研究的深入展开造成阻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几个方面的斟酌选择均服务于做好一个研究主题的需要,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因此,探讨民族法研究方法问题,不能忽略其他几项因素对方法选择和运用的影响。

  总之,田艳教授在《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中领悟到了“作文”“不入于法,则散乱无纪,不出于法,则迂而无以尽文章之变”的精髓,纲举目张,对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问题进行了系统而专业的分析与论证,并提出了自己的制度构建设想,是值得我们初涉民族法研究的青年学者揣摩研读的好作品,为我们的民族法学研究提供了极好的研究范式和方法体系样本。

  【参考文献

  [1] 熊文钊.关于民族法学的性质问题[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128.

  [2] 刘剑文.论领域法学:一种立足新兴交叉领域的法学研究范式[J].政法论丛,2016(5)3-16.

  [3] 邵六益.社科法学的知识反思--以研究方法为核心[J].法商研究,2015(2)117.

  [4] 田艳.中国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利法律保障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12.

  [5] 熊文钊.关于民族法学的性质问题[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