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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与伦理文化论文

摘要:摘 要: 一般认为文化是一个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风俗、习惯等,以及由这个群体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简言之是人们生活的整体样态;伦理是指人们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文化和伦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本文试从日本文化类型入手,力图阐明文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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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一般认为文化是一个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风俗、习惯等,以及由这个群体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简言之是人们生活的整体样态;伦理是指人们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文化和伦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本文试从日本文化类型入手,力图阐明文化与伦理之间的关系,以及伦理学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日本文化;伦理;和辻伦理学

  1日本的文化类型:公与私

  人们的行动方式和生活方式因文化差异而不同。

  例如,中国人去医院探望住院的母亲的时候,受儒教文化影响往往会先去母亲床前然后再跟同病房的人打招呼,而日本人则是先跟同病房的人打招呼,然后才到自己母亲跟前。何以出现如此差异呢?有人认为这是因为日本文化的核心是“礼”“和”。这种解释并不无道理,但并不透彻。医院里的患者,因各自身患不同的病症而拥有不同的烦恼,在这种情况下,“和”还依然存在吗?所谓的“和”,我们应该与“公”联系起来。西洋的“公”是建立在每个人的一致看法的基础之上的,但是日本的“公”则是每个人独立之前的根本。

  “公”的英文是“public”,是在市民社会形成时出现的词汇。“public”指的是发挥着各个部分的个性,从而达到全体的统一。市民社会里,人们是有意识地走向“public”,并维护“public”,认为“public”的形成是“善”。

  但是日本却恰恰相反。在日本,“public”是根源性的东西,并不是新事物。因此,“public”是理所当然的,而一切与“public”相悖的都被认作是“恶”。两者的区别就在于,西洋的道德产生于“善”,而日本的道德观源自“恶”。

  换言之,两者之间,作为道德产生根源的“自然状态”不同。西洋的“自然状态”是邪恶的战争状态,而日本的“自然状态”则是在众神支配下的和平世界。因此,对于日本人来说,会成为问题的是“恶”而不是“善”。由此可见,日本人的伦理观根源在于回避“恶”。日本人以“公”为先,在“公”的场合暴露“私”会被认为是种羞耻。本尼迪克特曾在《菊与刀》一书中也指出,西洋文化是罪文化,而日本文化是耻文化。我们在认识日本人伦理观的时候,“公”与“私”的关系必须放在首位。

  2从文化到伦理

  2.1文化与描述性伦理学

  我们假设有AB两种文化,A文化包含了A伦理,B文化包含了B伦理。由于构成AB伦理的框架不同,各个伦理只在各自对应的框架里发挥作用。即A伦理符合于A文化,而不符合于B文化。这里所说的框架其实就是文化。双方过分强调各自文化的话,那A伦理和B伦理之间将处于不可调停的状态。

  1990年,伊拉克与美国爆发的海湾战争,其直接原因就在于两国国民的价值观的差异。阿拉伯的自然环境非常恶劣,所以,从古代开始当地就形成了掠夺文化。

  大家都把掠夺视为正当行为。该文化形成的根源就在于“来自力量的正义”的观念。于此相对,美国吸收了欧洲文化,他们对正义的理解是“我的东西就给我,他的东西就给他”。由此可见,文化背景的差异导致了伦理观的差异。然而,由于双方的文化体系不同,所以,从文化这个层面上来说,我们不能判断出哪种文化是善,哪种文化是恶。

  对此,描述性伦理学(亦称伦理学史)的解释却停留在了“他们之所以那么做,是因为他们拥有那样的文化”的说明上,而并没有对善恶进行阐述。另外,我们也可以说他们之所以那么做是由个人的喜恶来决定的。但是,仅仅凭个人的兴趣爱好是不能判断出是非黑白的。

  2.2文化与规范伦理学

  我们在判断善恶的时候往往带有偏见。学习伦理学,就是要让我们思维变得灵活,使自己尽量不带有偏见,尽量相对地来思考问题。这种态度,在跨文化理解时是不可缺少的。这就是描述性伦理学的任务。在这里,我们可以把民族的伦理现象作为文化来把握。因此,对于伦理现象,我们不能用道德上的善恶标准来对它进行价值判断,而是必须客观、冷静地叙述事实。但是,描述性伦理学并不能解决异文化之间的冲突。这就需要我们把A伦理和B伦理分别从各自的文化框架里剥离开,即脱离AB两种文化,用普遍的视点来看两种伦理。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确立这种普遍的视点呢?这就是规范伦理学的课题了。规范伦理学研究的是善恶问题。因此,规范伦理学和描述性伦理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是绝对主义,而后者是相对主义。规范伦理学研究的是超越文化的规则。

  柏拉图把真实存在的观念分为了真、善、美三种。

  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是“善”的问题。然而“善”既指“性格的好”也指“行为的好”。前者属于心理学研究范畴,伦理学研究的是后者,即关于行为的价值判断。伦理学是以非决定性的、自由为前提的。如果人的命运是不变的,无论经过多少努力都无法改变结果的话,那么伦理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现代社会重视效率和效果。持这种价值观的人与人之间有的就是利害关系。这就是典型的对等交易的社会,其理论代表就是追求“大多数人的最大程度的幸福”的功利主义。无论怎样,它都是规范伦理学研究的问题,即什么是善,我们应该做什么。

  2.3文化与元伦理学

  二战后的一段时间内,在日本,元伦理学和马克思主义及存在主义受到了追捧。元伦理学主要分析道德对话的语言与逻辑。我们以“好”这个词为例,“今天是好天气”、“这蔬菜很好”、“生意好”、“身材好”等等。这些例句中的“好”虽然都有褒赞的意思,但具体到每个例句里各个“好”都有不同的含义。元伦理学就是分析各个场合下表达“好”的意思的差异。由语言的暧昧不清而经常引起交流问题,因此,在双方推进交流的时候,必须先确认语言上的意思。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元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的基础。

  2.4和辻伦理学

  和辻哲郎是日本近代著名的文化哲学家、伦理学家,他创建的伦理学,被称作和辻伦理学。和辻伦理学构建了日本伦理学的体系。和辻认为“人間”一词不仅表示单独的个人,还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伦理学定义为“人际之学”。如果用另一个词来表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话,那就是“和”。那么由此可见,这种主张的骨髓在于日本精神。和辻就把这个理论提高到了全民共通的普遍原理的高度上。因此,我们可以说和辻伦理学带有浓厚的日本文化色彩。

  3应用伦理学的出现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从广义上把伦理学理解为以人为对象,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学问。此外,我们还必须抓住“善”这个关键字,“人的善”“人际关系的善”。然而,在当代,这样定义“伦理学”显得有欠妥当。

  伦理学是以人为中心的学问,但它却无法解决环境伦理的问题。如果按传统的伦理学定义或和辻伦理学定义来思考的话,那么自然环境就不在其内了。而环境伦理是以自然为中心的,是从自然一方来认识问题的,因此,在这里我们要研究的不是人与人的关系,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如此考虑现代及未来问题正是应用伦理学的任务。应用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不同,它不是以普遍原理为出发点,而是着眼于现代来分析伦理问题。

  参考文献:

  [1]和辻哲郎.倫理学(三).岩波文库,2007.

  [2]家永三郎.日本文化史.岩波新書昭和34年

  [3]倫理学研究会編.倫理思想.自由書房,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