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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审讯的心理对策探析_法律实务论文

摘要:摘 要:审讯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突破具有重要意义,职务犯罪案件能否高效侦查终结及向纵深发展,都要依赖于成功的审讯活动。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心理特点,采取相适应的审讯对策,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试图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进行研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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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审讯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突破具有重要意义,职务犯罪案件能否高效侦查终结及向纵深发展,都要依赖于成功的审讯活动。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心理特点,采取相适应的审讯对策,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试图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进行研究,提出审讯的可行性心理对策。 
  关键词:职务犯罪;心理对策;讯问语言 
  职务犯罪审讯活动过程是审讯人员与职务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心理交锋过程,是一场心理战。因此在审讯过程中,正确使用各种心理对策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驾驭审讯、取得审讯胜利的有力武器。 
  一、犯罪嫌疑人主要心理特征 
  (一)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强烈阶段 
  嫌疑人刚到案时,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心理感到恐慌,此时最关心的就是自己为什么被传讯、检察机关掌握了自己哪些问题,出于畏罪心理、试探心理、侥幸心理的相互矛盾作用,而自然而然地筑起自己的心理防御墙。 
  一是畏罪害怕心理。嫌疑人初次接受审讯时,表现出来的往往是畏罪害怕心理,对自己的前途命运、个人得失、荣誉、金钱等考虑的较多,害怕罪行暴露后面临的一切付诸东流。二是试探心理。嫌疑人初次进入陌生环境中,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此时他们往往利用与传讯人员的初次接触,以试探的心理想方设法从办案人员手中了解检察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的掌握程度。三是侥幸心理。嫌疑人大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幻想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蒙混过关、平安着陆。 
  (二)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松动阶段 
  经过一系列思想强烈对抗之后,犯罪嫌疑人会产生疲劳感,同时心理防线开始松动,防御心理也逐渐崩溃。 
  一是犹豫不决心理。嫌疑人在交代与继续对抗之间徘徊不定,既想通过快速交代以尽早的解决事情,又害怕交代后的处理结果严重,难以承受。 
  二是规避反复心理。嫌疑人总是存在规避心理,不断为自己开脱罪行,同时步步为营,交代问题时给自己设置上限,避重就轻,同时交代与翻供不断转化。 
  三是破罐破摔心理。犯罪嫌疑人此时多数表现为迟钝、沉默、忧郁或者烦躁,往往容易做出极端行为,要么自暴自弃,要么顽抗到底,甚至自残和寻求短见。 
  二、审讯心理对策的特征分析 
  审讯心理对策,是审讯心理方法和对策的总称,是面对各种职务犯罪心理时采取的相应方法与对策,审讯心理对策必须具备四个特征: 
  一是心理对策应具备针对性。选择审讯方法、心理对策要针对犯罪嫌疑人抗拒交代的心理障碍、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以及所掌握的案情、证据等,选择有针对性的方法,有的放矢。 
  二是心理对策应具备灵活性。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反审讯的伎俩是不断变化的,大都是步步为营,审讯人员要不断捕捉各种信息,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和策略。 
  三是心理对策应具备时机性。某个关键问题的抛出、某些关键证据的出示等,在不同时机、不同抛出顺序的情况下都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因此审讯方法和对策的使用,要准确地抓住被审讯人心理状态变化的有利时机才能发挥作用。 
  四是心理对策应具备人文性。一场成功的审讯是讯问双方由对抗走向合作信赖的过程,是对抗性不断减弱、信赖合作不断增强的过程,最终犯罪嫌疑人在“辩诉交易”中获得从轻处罚的优待,因此审讯方法和对策必须植入人文性的关怀。 
  三、职务犯罪审讯的心理对策 
  (一)审讯心理方法的选择 
  一是改变错误认识的方法。犯罪嫌疑人往往过高地估计自己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反审讯能力,过低估计审讯人员的审讯能力,基于这种对自我和审讯人员的错误认识,而构筑的反审讯心理防线,是影响职务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心理障碍之一。预审人员应当采取政策攻心、适时使用证据等方法,改变其错误认识,消除其侥幸心理。 
  二是影响情绪的方法。要选择适当的方法以消除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消极情绪,如对前途的绝望;有时需要激发他们的情绪,如运用激将法激起其自尊和自爱的情绪。 
  三是瓦解意志的方法。职务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需要意志的支持,需要选择方法瓦解其对抗审讯的意志,如持续性的审讯,使其长时间处以紧张状态,生理和心理产生疲劳,从而导致其丧失对抗审讯的意志。 
  四是针对个性特点施加影响的方法。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地位、职业状况、性格不同,其反审讯的心理和特点也不同,因此应针对犯罪嫌疑人不同的个性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讯问方法。 
  (二)审讯对策的运用 
  一是政策攻心的策略。这一策略能够消除犯罪嫌疑人的对立情绪,促使其如实供述,适时地运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嫌疑人既有威慑力又有感召作用。 
  二是“攻其不备、出其不意”策略。犯罪嫌疑人在应对审讯上,一般都会有所准备,但他们的准备往往是有限的、相对的,由于环境的改变,他们的心理防御能力大大降低,审讯人员应当寻找其心理防御的空白或者弱点,进行突审。 
  三是适时使用证据策略。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存在侥幸心理,要选择有利时机使用证据,审讯人员要抓住犯罪嫌疑人出现反审讯意志动摇的关键时刻,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尚未形成时刻,被审讯人供述出现矛盾时刻以及其顽固抵赖罪行时,及时使用证据,并且选择使用确实可靠,没有理由否认和辩解的证据。 
  四是讯问语言策略。审讯中对语言的要求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规范性、文明性,语言应符合法律规范,不使用威胁性、侮辱性语言;②严肃性、逻辑性,审讯的语言具有严肃性才会有威慑性,具有逻辑性才能使被审讯人无空可钻。被讯问人可以通过语言了解讯问人对案情的掌握情况,如语言使用不当,会形成不利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暗示。 
  五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不同性格特点和气质的审讯策略。对情绪型、执拗型性格的嫌疑人,采取以柔克刚的感化法或以硬对硬的激将法;对谨慎型、缜密型性格的嫌疑人,采取迂回式、跳跃式问法;对理智型、内向型性格的嫌疑人,应当对其施加压力,促使其紧张,打破其心理防御;对抑郁型、焦虑型性格的人,要多感化、多开导,打消其顾虑。 
  作者简介: 
  郁文林(1968~),汉族,汉族,江苏人,就职于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施乃恩(1991~),汉族,江苏人,就职于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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