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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摘 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重要的一项经济社会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坚持的原则进行分析,并对其如何完善提出了具体措施。 关键词: 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原则;措施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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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重要的一项经济社会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坚持的原则进行分析,并对其如何完善提出了具体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原则;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被誉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已基本建立,但在制度建设中的还存在很多问题和缺陷,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和谐社会的建立十分重要。
  一、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坚持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原则。
  生活的需要即生存权是人的需求第一个层次,是人最基本的权利,社会保障必须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社会保障法应规定的最基本的内容。《世界人权宣言》等人权公约均规定要求成员国保证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已成为人权概念的重要构成内容。我国50年代初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对象仅是城镇部分职工且对部分人的保险福利水平过高,从而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平等。这种状况已经延续了数十年,因而,完善制度必须考虑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
  (二)、普遍性原则。
  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是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要在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体现,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中体现。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
  (三)、循序渐近、逐步发展原则。
  各国的社会保障范围、项目,待遇水平,无一不受到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与影响;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有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保障对象的范围由窄到宽,项目由少到多,待遇水平由低到高的共同特点。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基本国情,社会保障项目设置不能过多,范围不能过宽,标准不能过高,保障水平必须与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四)、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
  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不同。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中的主要项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保险对象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
  (五)、区别性原则。
  所谓区别性,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法规和社会保障标准。我国社会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城乡二元体制,在保障形式、项目标准要有所区别。当然,我们强调的有所区别并非歧视,与普遍性原则并不矛盾,普遍性原则指的是全体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而城乡有别则强调的是从现阶段国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对策与措施。
  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国家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社会保障关系到全体国民的切身利益,在国家财力持续增强并由经济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尽快改变目前用于社会保障的份额偏低、地方财政不到位的状态,加大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西方国家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一般占到财政总支出的30%以上,北欧一些福利国家更是达到45%以上。我国目前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大致在10%~12%。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要占到10%---20%,而截至到 2007年,这一指标仅为12%左右。因此,在国家财政改革过程中,社会保障支出无疑而且应当成为优先考虑的领域。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加强对执行的监督
  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制定应提到全国人大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然后国务院尽快制定和颁布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从而可以由粗到细,由简到繁,逐步实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以保证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法制不健全给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带来了影响,但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执行不到位则造成了更大的影响。首先要建立健全基金收缴制度,严惩拖欠基金现象。二是严格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杜绝使用的随意性。三是建立社保基金定期核查制度,严防资金使用漏洞。
  (三)、改善社会保障支出的结构。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投入除了总量水平低之外,在结构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均衡性。下一步新增社会保障投入要向农村、农民工和城乡困难群体倾向,在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广覆盖的同时,着力推进基本社会保障的均等化。重视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尤其是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与贫困救济政策,尝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发展农村各项福利事业。
   (四)、明确社会保障责任
  明确、合理划分社会保障的责任,是加快社保制度建设的基本前提,也是这一制度健康发展的关键。首先,需要明晰历史责任和现实责任。其次,明确划分政府和民间的责任。主要是明确界定政府的有限责任,同时引导市场(如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等提供相应的社会化保障服务。再次,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改变企业依赖政府、地方依赖中央的不合理局面。
  (五)、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一方面,需要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如加快建设乡村新型合作医疗与贫困救助制度、发展城镇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及相关福利保障等项目;另一方面,尽快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实施机制,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司法机制,尤其需要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大征缴覆盖面,规范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六)、努力提高新制度的有效性
  提高新制度的有效性已经成为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第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真正全面强制实施并打破地方主义,尽快覆盖到城镇全体从业人员并走向全国统筹;第二、失业保险在接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应当增强促进就业的功能,由失业救济型保障逐步转变为就业保障机制;第三、城镇医疗保险改革急切需要医疗卫生与医药体制改革配套,同时针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足而个人账户作用未能发挥并导致受保对象就医难的问题,对制度模式及个人账户迫切需要做出新的政策调整,以及建立面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机制、发展商业性健康保险等;第四、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并尽可能地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第五、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有必要完善资金筹集、救助标准测算、评估依据、实施程序等,它还需要结合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制度,并根据不同的对象进一步将救助项目细化,最终向政府负责、功能强化、程序规范的综合型社会救助机制迈进。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完善、健康、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我国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战略意义。中央政府正在着力设计和完善更为有效的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社会保障,必须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还必须有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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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景山.《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原则的理论探讨》载于《劳动法学、经济法学》,2006年第10期.
[3]张桂琳.《七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兼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
[4]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5]周德军.《浅议和谐社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J].甘肃农业,2006年第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