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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与对策研究——河南省渑池县农民负担问题研究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摘 要: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问题,而农民负担是农民问题的最重要内容,本文对新时期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全新的阐述。 关键词: 新形势 农民负担 涉农收费 一、 农民负担状况调查 1、 惠农减负政策落实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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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问题,而农民负担是农民问题的最重要内容,本文对新时期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全新的阐述。

关键词:新形势 农民负担 涉农收费
  一、 农民负担状况调查
  1、 惠农减负政策落实群众较为满意,但相关问题不容忽视。
  从其中反映的情况看,农民对国家的减负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了解程度较高。调查中,90%的农民知道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两面一补”、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80%的农民知道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有补助;70%的被调查农民对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持满意或比较满意的态度。但群众也有不满意的反映,如在农村教育方面,近三成的农户反映学生购买课辅材料负担超过免收书费的减负效应,农民对部分学校以贫困生住宿生活补贴抵扣课辅教材料费及住宿费表示不满;在农村合作医疗方面,享受过农村合作医疗的只有一半农户反映报销比例比较合理,还有一半参保农民认为新农合定点医院收费高,农民没有减轻医药医疗负担;在农村低保方面,有30%的农民认为对象确定程序有问题,真正的低收入人群难以有最低生活保障。
  2、 显性农民负担问题越来越少,隐性农民负担问题越来越多。
  一些涉农收费部门为了躲避审查,采取各种办法使收费形式模糊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负担从“显性”转向“隐性”。例如,调查中反映最多的问题,是农民在办理二胎生育证时要缴纳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押金,收费单位往往是计划生育部门和乡镇下设的事业单位,他们通常对外宣称采取自愿原则。类似的情况在婚丧嫁娶中也有出现,有一位被调查农民在为其去世的亲人操办丧事时,殡仪馆收取了570多元的费用,其中370元左右的费用没有开具任何发票和收据,只是出具了一个所谓的“收费说明”,并注明是“自愿”缴纳的“经营服务性”费用。
  3、 村级组织负担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隐患。
  一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各级政府推出了村庄整治、“示范村”建设等一系列的建设项目,为了获取建设资金,一些村集体往往会向上级政府提出参与上述建设项目的申请,然而,一般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直接补助)和奖励资金(以奖代补)总和不足以支付整个项目的建设(一般在70%左右),当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金缺口过大或者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偏低时,村集体几乎每一个新的建设项目完成后都要背负起新的债务,长此以往,村集体的债务负担越来越重。二是报刊征订问题。在40余个被调查村中,每个村都有不低的报刊征订开支,多数村在2000元左右,少数村甚至超过3000元,明显高于报刊征订限额。
  二、 现阶段农民负担问题分析
  1、“零”农业税和惠农补贴等同于“零”负担的模糊认识,制约了农民负担问题的解决。
  一些干部认为“零”农业税和惠农补贴条件下,农民实现“零”负担,农民负担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以至于执行政策不到位,涉农项目多收费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
  新形势下必须认识到:农民负担问题不能等同于税费负担,减轻农民负担还有更多的内涵。取消农业税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起到了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这仅仅解决了税费负担问题,基层政府以一定的政策为依据的“合法性”罚款等压力却远远没有消除,农民面临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成本负担日益加重。
  2、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支持宣传不到位,限制了农监部门职能发挥
  调查中,两成的农民不知道政府设有专门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三成的农民不清楚政府有专门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仅四成的农民知道政府有专门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但其中,三分之一的农民不清楚哪个机构是农民负担的主管部门,有的认为是县政府,有的认为是县委,有的认为是纪检委,只有不到30%清楚的知道农业部门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这充分说明了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的困境。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宣传的不到位,严重消弱了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的权威和职能发挥。
  3、侵害农民权益的各种乱收费屡禁不止,主要是体制弊端和有法不依
  目前,涉农收费体制主要是由“条块”构成,既有各自为政的条条收费,又有政府行为的块块收费,还有条块结合的重复收费。面对这些条块结合、错综复杂的收费行为,收费监管部门鞭长莫及,难以控制。同时,农村税费改革强化了县级统筹能力,却削弱了乡镇财政支付能力,乡镇城镇失去应有统筹能力自然意图通过乱收费以提高自身财力,从而加重农民负担。
  三、新形势下农民负担工作对策与建议
  1、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重点治理
  对农民负担问题实行检查、整改、立制全程监督,有针对性地展开综合治理。重点查处三类侵犯农民利益问题:一是平调、截留、挪用农民粮食直补款、征地补偿安置款、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强行向农民进行各种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行为。三是采取巧立名目、变换名称向农民论收费、乱罚款,侵犯农民利益行为。
  2、严格落实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制度
  重点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设计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梳理,规范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效果。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充实涉农收费范围、标准等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
  3、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强化对农民反复上访、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的督办。二是加强农民负担检查。采取暗访等形式深入农村了解情况,提高检查质量。三是加强专项审计。加大对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粮种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检查力度,确保补贴补偿款及时发放给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