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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A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及对策_国际贸易论文

摘要:一、服务贸易协定(TISA)的发展及主要特征 (一)服务贸易协定(TISA)的发展 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困境,导致无法达成一揽子协议,有关服务贸易的谈判也暂停下来,制约了服务贸易的发展。在该领域有重大出口利益的美国、欧盟等带领一些有共同利益或立场的WTO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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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贸易协定(TISA)的发展及主要特征

  (一)服务贸易协定(TISA)的发展

  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困境,导致无法达成“一揽子”协议,有关服务贸易的谈判也暂停下来,制约了服务贸易的发展。在该领域有重大出口利益的美国、欧盟等带领一些有共同利益或立场的WTO成员在日内瓦展开了诸边服务贸易的磋商,以期实现实质性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从2012年开始,经过了多轮的磋商,就谈判的形式、目标和未来协定的框架等达成一致,并2013年春季开始正式启动《国际服务协定》谈判,同年3月更名为TISA谈判。截止到2016年4月,TISA成员国一共进行了17次多边谈判,各方就市场准入、数字领域、自然人流动、金融服务等方面交换意见,部分谈判内容已达成一致协议,并且有消息指出,TISA成员计划在2016年年底达成初步协定。

  目前已有24个WTO成员加入TISA阵营,其中既有美国、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也有巴基斯坦、智利等发展中国家。根据WTO各国服务贸易数据的分析,2014年TISA谈判成员国的服务贸易总值达到69 145亿美元,占比世界服务贸易总值97 219亿美元的71.12%;世界服务贸易前十的国家中,TISA成员占据了八席。TISA谈判一旦达成最终协议,无论从涉及的国家数量还是从TISA成员国服务贸易总量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来看,TISA将成为世界服务贸易影响力极强的多边协定。

  自2013年8月以来,中国商务部先后与美国、欧盟等贸易谈判代表开始接触,商讨加入的可能性。同年9月30日,中国正式宣布参加TISA谈判。但由于我国对正式参与谈判的严苛条件存在异议,加之TISA个别成员对我国加入动机存在顾虑,中国加入TISA谈判一直悬而未决。

  (二)服务贸易协定的主要特征

  1.混合式清单的承诺方式。即成员在市场准入领域采取“正面清单”的承诺方式,在国民待遇领域采取“负面清单”的承诺方式。市场准入的“正面清单”是指成员在其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列出允许外资运行的服务部门,未在减让表中列出的部门可以禁止外资进入;国民待遇的“负面清单”是指除了列出可以明确禁止例外清单外,成员的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该享受与该国的服务相同的待遇。

  2.竞争中立原则与国有企业纪律。竞争中立原则是指市场上所有的服务提供者应公平竞争,依靠市场资源配置,通过竞争提升效率。国有企业在提供服务活动时,应在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中与私营企业竞争,非歧视性地对待交易对象。

  3.跨境数据流动。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深化、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服务贸易的跨境提供越来越方便快捷,改变了全球服务贸易在不同部门,不同模式之间的分布状况。TISA会取消对跨境服务提供者的强制性设立或居住要求,降低或取消对电子数据跨境传输的限制或壁垒。

  4.金融服务。主要是要求成员以WTO框架下的诸边协定《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为基础,整合自贸区协定中关于金融服务的承诺,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达成更加自由开放的金融服务市场。

  除了包括上述几个方面,TISA还会在技术中立、信息与通信技术服务、运输与物流服务、自然人存在流动、新服务等方面做出更大的协商沟通,达成一系列的协议,使得国际服务贸易更加便捷,贸易壁垒和限制越来越少,自由化程度不断加深。

  (三)TISA未来发展前景

  由于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缓慢,使得TISA协议的重要性愈发突出。从目前的协定框架、谈判进程及未来前景来看,若各方能权衡利弊,极力促进各国服务贸易的增长,那么TISA很有可能达成一致协议。未来TISA可能成为部分WTO成员签署的涉及服务贸易的自由贸易协定,考虑到目前TISA仅涉24个成员国,因而暂不纳入WTO多边法律体系。但TISA的中远期目标必将是吸纳更多的参与方,实现多边化,成为WTO多边规则的一部分。

  二、加入TISA对于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

  鉴于TISA在国际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之多、开放的领域之广、贸易自由度程度之深,若我国经过努力能成功加入该协议,势必会对我国的服务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正面影响

  1.获得更多国家的市场准入,为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提供更大的市场。TISA谈判要实现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必须减少各成员国的服务贸易壁垒,市场的开放程度势必会不断加深,中国对外服务贸易可以借助TISA进入其他成员国市场。加入TISA后,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会不断扩大;若朝着有利方向发展,甚至能够扭转我国服务贸易逆差。

  2.优化国内服务产业结构,推动服务业模式和技术的完善升级。中国加入TISA必须要遵守其相关协议,扩大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范围,从而会倒逼我国服务业市场的开放。国外竞争者的涌入会带来技术的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也能够弥补目前我国在新型服务行业上的不足,使我国服务产业的结构得到有效的调整,从而推动整个服务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

  3.加速国有企业的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TISA谈判中包含了国有企业竞争中立的问题,国有企业虽然能够创造巨大的收益,但与此同时存在不公平竞争、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大量资源的浪费,市场无法最大程度发挥其作用。中国的深化改革政策,正好与TISA谈判的中关于竞争中立的议题一脉相承。如果中国想加入TISA谈判,就要更深层次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使国有经营和管理的市场化,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效率提升。

  4.把握制定服务贸易规则的主动权,避免被边缘化风险,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中国可以通过加入TISA谈判实现自身的利益和主张,联合力量达成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有利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议题,而不是在TISA达成后被动接受游戏规则。如果中国没能在TISA谈判阶段加入,达成一致协定后加入则会承受高额成本;若因为高成本而选择不加入TISA协议,则存在有可能被边缘化的风险。

  (二)负面影响

  1.对中国服务业现有开放程度带来的巨大压力。TISA相比较GATS,更强调对如金融、保险等敏感领域的开放,这对于中国现有的开放水平将会是一次巨大的冲击。同时我国在很多服务贸易行业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盲目开放这些行业不利于相关行业的发展。

  2.采用混合式清单的承诺方式可能对中国服务业造成冲击。TISA谈判中关于国民待遇承诺方面采用负面清单形式,这与GATS采取的正面清单承诺方式区别很大。相比较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大大降低了服务承诺的可预见性与可控性。虽然负面清单已在上海自贸区采取了负面清单的尝试,但由于其不确定性,将会对我国的服务业发展带来隐患。

  3.加入TISA会危及到中国的经济和信息安全,不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经济安全是国家繁荣稳定的基本保障,但TISA要求服务贸易高度自由化,会削弱中国经济在某些行业的独立性,在一些重要服务部门如通信、金融、保险等部门的全面开放使得会有更多外资企业参与和控制,会使国内丧失部分经济决策的自主权;对于信息完全方面而言,TISA要求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和信息共享,这将对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形成威胁。

  4.中国加入TISA会影响现有的法律法规。TISA规定跨国主体有更加广泛的活动范围,超出了我国现有的《外商投资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范围,会对我国法律实施造成影响。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与TISA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TISA成员对我国市场经济和国家政策的了解

  加大宣传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和国家相关政策,打消TISA成员对于我国经济制度的担忧。中国加入TISA协议最大的障碍在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态度,中国应加强与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交流,开展高层对话机制,明确自身立场,共同致力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

  (二)联合相同利益的国家共同加入TISA谈判,提升在谈判过程中的话语权

  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义务在规则制定过程中为发展中国家带来更多实惠。中国应联合金砖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制定积极有效地应对TISA的策略,借助整体经济实力共同组成谈判团从而增强谈判能力和提高谈判效率。

  (三)扩大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减少贸易壁垒

  中国应分步骤主动开放我国的有关领域,提升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参与程度。减少在金融、电信、咨询等服务部门对于外资限制,吸收来自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商业模式,促进与世界其他国家知识和资源的交流,从而提升我国整体服务贸易水平。

  (四)优化我国服务产业结构,促进服务产业的完善升级,提升我国服务业水平

  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业发展落后,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值较低,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我国应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根据不同服务部门的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高我国服务业竞争力水平。对具有优势的传统服务部门,加入科技因素,引入信息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对缺乏竞争力的高科技部门,政府应加强经费投入,制定相应的优先发展策略,通过合理政策引导使该行业成为我国服务贸易的新增长点,弥补我国大量的服务贸易逆差。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国内环境

  服务贸易的发展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支撑,政府应该加快《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等法律制度的完善步伐,赋予国际经营者在更多领域的合法地位;尽快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国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优化《民事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完善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保障服务贸易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六)培养高素质服务贸易人才,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管理水平

  政府可以通过与高校、企业合作,设立专项基金、进行服务贸易优秀人才评选等,加大对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营造尊重贸易人才的社会氛围;加强与国外人才交流,鼓励国外优秀服务人才来我国进行指导、交换意见,吸收转化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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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宗 泊.《服务贸易协定》介评[J].河北法学,2016(2).

[4] 彭德雷.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谈判与中国路径选择[J].亚太经济,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