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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中亚五国经贸金融合作的现状、障碍及对策_国际贸易论文

摘要:摘要:中亚五国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与中亚区域的经贸金融合作,对双边经济贸易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从双边经贸金融合作空间、双边经贸金融直接汇率机制等视角,对我国与中亚五国经贸金融的合作现状进行剖析,进而从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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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亚五国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与中亚区域的经贸金融合作,对双边经济贸易增长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从双边经贸金融合作空间、双边经贸金融直接汇率机制等视角,对我国与中亚五国经贸金融的合作现状进行剖析,进而从经济体制、贸易投资环境等方面分析了经贸金融合作面临的主要障碍。最后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为我国与中亚五国区域内经贸金融合作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关键词:中亚五国;经贸往来:金融合作;升级优化

现阶段,经济一体化与金融经济国际化已经成为时代主流。2013年我国提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就立即获得了中亚五国的积极响应,加速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与中亚五国间的贸易额已超过450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中亚五国最大的投资来源国,并提供了大量的货贷,截至2016年1季度仅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就为中亚五国提供贷款378.9亿美元。这些都极大地推进了中国与中亚五国经贸金融合作的良性互动进程。

一、我国与中亚五国经贸金融合作的现状

(一)双边经贸金融合作领域不断扩大

长期以来,我国与中亚五国间的经贸合作主要集中于公路、隧道与铁路等交通运输业领域,如2012年,我国政府向吉尔吉斯斯坦提供优惠贷款1. 36亿美元,用以修建中吉乌公路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的伊尔克什坦至苏布库尔干路段;2015年,我国中铁国际集团对哈萨克斯坦投资建设了阿斯塔纳市轻轨一期项目;2016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塔吉克斯坦的瓦亚铁路建设项目提供了“两优”贷款。“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拓展了我国与中亚五国间的双边经贸合作空间,金融领域的合作层次也不断提高,逐步向农业、矿山开采、能源、旅游业与信息通讯等行业延伸。2014年,中哈产能合作成为我国同中亚国家务实合作的新亮点和“样板”。同时,我国企业参与承建的热电站、铁路隧道、工业园等重要项目,也在中亚五国逐步展开。此外,国开行新疆分行也先后向塔吉克斯坦国民银行和储蓄银行发放贷款,援助农业和南部区域微型贷款,并与乌国外行实施授信型合作,由其转变贷款本地纺织、轻工、农业与食品加工等中小型企业,用于支持乌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国家开发银行在中亚五国已经支持航空领域、油气领域、中小企业与农业领域等77种项目,分别发放和承诺贷款378.9亿美元和270. 16亿美元,贷款余额达到212. 15亿美元。

(二)双边经贸金融合作的互补性较强

我国与中亚地区国家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以及资源和产业的差异,使双边经贸金融合作也呈现出较强的互补性。一方面,我国对中亚五国的经贸金融合作以能源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例如,2014年11月,我国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为中亚五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合作等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其中,2014年12月至今,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已签署超过28项产能合作项目协议,投资总额超过300亿美元,涉及石油、天然气、石化、铀矿和电信等领域;2015年,我国与吉尔吉斯斯坦达成了3200万美元的无偿援助协议,用以改造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市的“茹科耶夫一布多夫金街”、“阿乌艾佐夫街”和“甘地街”等路段。另一方面,中亚对我国的经贸金融合作以资源输出为主,包括石油、天然气、矿产与特色农产品资源等。据商务部网站显示,2015年,土库曼斯坦通过中一土天然气管道,已向我国输出天然气累计超过千亿方。并且目前我国已成为哈萨克斯坦最大葡萄酒出口市场。据哈萨克斯坦出口和投资局数据显示,2015年,哈萨克斯坦对我国出口葡萄酒72.7万升,占哈葡萄酒出口总量的99.7%,较上年增长7.4%;出口额达390万美元,较上年增加了4.8倍。

(三)我国已成为中亚最大的直接投资来源

目前,中国投资者已取代中亚五国传统的俄罗斯和西方合作伙伴,成为中亚地区最大的直接投资来源。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前半年,中塔双边贸易额为8. 02亿美元,同比增长13.5%,我国已成为塔吉克斯坦的第一大投资来源国与债权国。据《金融时报》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共投资12个绿地项目,总投资额约12亿美元,占哈萨克斯坦跨国外来直接投资绿地项目总额的22%,远超过德国与美国等其他国家。并且,2015年以来,我国已成为吉尔吉斯斯坦第一大直接投资来源国和仅次于俄罗斯的第二大进口伙伴,对吉的重点投资项目集中于改善基础设施和促进区域一体化。近年来,我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经贸关系发展势头良好,现已成为其的第一大投资来源国于第二大贸易伙伴。据乌方统计,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对乌直接投资和贷款已超过65亿美元,合作实施项目达70余个。据中商情报网显示,早在2013年,我国就已成为土库曼斯坦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与天然气进口国。由此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已成为中亚地区的最大直接投资国。

(四)双边经贸金融直接汇率机制正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国及自治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和金融合作日益紧密,与中亚五国的经贸金融直接汇率机制已初步形成,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人民币与周边国家小币种直接交易,包括人民币对坚戈现汇直接交易与现钞交易等。例如,2011年4月,中行与乌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交换协定,有效期为三年,总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2013年,人民币兑哈国货币坚戈实现现金挂牌贸易,截至2016年2月末,人民银行已实现人民币对坚戈银行柜台直接交易407笔,总金额为2989. 94万元人民币。随着我国与中亚地区经贸合作往来的不断增多,双边经贸金融直接汇率机制也不断完善。2015年,中国银行成功推出了人民币对塔吉克斯坦的索莫尼直接交易。2015年9月,中行与塔行签订了双边本币交换协定,规模是30亿元人民币,交换协定有效期为3年;截至2016年初,人民币与索莫尼兑换业务8笔,金额达1226万索莫尼。2015年9月,为推动我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在本币结算与货币互换等领域的合作,中国人民银行与对吉尔吉斯斯坦央行签署了合作意向。另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2015年,新疆与中亚五国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为88亿元人民币,占新疆全部跨境人民币业务总额的4. 4%。

二、当前我国与中亚地区经贸金融合作面临的主要障碍

(一)双边未形成统一的金融网络结算体系

当前,我国与中亚五国之间尚未形成统一的金融网络结算体系,导致经贸合作项目的手续费相对较高、程序复杂。我国和中亚之间银行结算手段,包含代理银行、清算银行以及NRA账户等多元模式。据商务部统计消息,2012-2015年我国和中亚五国金融网络结算中,约有90%以上是采用代理行、清算行的银行结算方式。但双边代理都是一对一型的代理账户银行关系,金融结算效率显著低下,覆盖率低,无法有效处理双边货币“头寸平补型”问题。并且,结算方式仍以单一的现金交易为主,缺乏顺应科技发展的网上银行、电子结算等方式。例如,截至2015年,吉尔吉斯斯坦共发行银行卡不足100万张,相对于全国近600万的人口,人均拥有银行卡不足0.2张,远低于我国每人3. 64张的平均水平,导致中小企业长期融资较难。

(二)贸易投资环境欠佳,基础设施较为滞后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与投资环境欠佳,中亚五国的法制尚未完善,政府部门腐败盛行。据2014年“全球腐败指数排名”显示,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的排名分别为126位、152位、136位、166位和169位。中亚五国腐败情况较为严重,导致双边经贸金融合作快速推动较难。此外,中亚五国与我国的双边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仍不完善。例如,哈萨克斯坦的公路密度指标是每千平方米陆地公路长度35. 87km,吉尔吉斯指标为177. 27 km,明显低于我国的413. 92 km。并且,虽然当前我国与中亚双方的航空、铁路和公路的联系通道有十多条,但除航运及霍尔果斯、吉木乃、阿拉山口、巴克图以及都拉特等陆路口岸联系较为便捷外,其他口岸海拔偏高与山势险阻,且路况较差,不利于货物迅速流通,致使中亚国家与中国贸易不畅。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5年吉尔吉斯与中国双边贸易额同比下降13. 7%。

(三)双边经贸金融服务支撑能力较弱

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跨国运营起步较晚,在国际上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有限,主要分布于纽约、香港、伦敦与新加坡等地,在丝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数量甚少。截至2015年,9家中资银行在中亚五国设立的代表处与分支机构不足50家,致使中亚五国的人民币贸易结算和金融交易缺乏有力组织者与推动者,金融业服务支撑能力较弱,不利于人民币结算和人民币国际化。据金融时报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均未在对方设立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以哈萨克斯坦为例,至2015年底,我国对哈萨克斯坦实行的浮动汇率,使货币坚戈仅三个多月就已贬值40%。并且,虽然在2014年12月,中哈签署了新的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但因资金与贷款支持等方面条件比较苛刻,目前为止仍未对中哈贸易本币结算起到根本性作用,直接影响了中资银行在哈业务开展能力。

(四)区域贸易金融中心尚不健全,融资主体单一

区域贸易金融中心的构建是金融资源有效整合的良好基础,然而,当前我国与中亚五国间仍未建立起完善的金融中心。除哈萨克斯坦外,中亚其他四国尚未提出区域贸易金融中心的建设意见,也不具备相应经济条件。而我国也仅于2014年在新疆首次设立了唯一一家区域贸易金融中心。区域贸易金融中心的缺乏较严重,制约双边经贸金融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另外,我国和中亚五国经贸金融合作的融资主体较为单一,银行是金融合作的绝对主体。譬如,当前,我国和哈国之间的经贸金融合作主要依靠银行结算,而各类金融合作发展模式尚未提上议程,且其他金融领域的合作也仍未展开,如保险与证券市场的合作。

(五)中亚地区大国博弈复杂激烈

中亚五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天然气、石油与稀有金属等资源储量,其中哈国富产石油资源,土国具有全球第四大天然气储量,而乌国的黄金与铀储量都居世界前列,因此成为大国争夺的重要区域。2011年,美国实施“新丝绸之路计划”,不断向中亚五国渗透,力图掌握中亚油气资源、主导地缘战略。而在2013年,韩国便提出了涵盖中亚的“欧亚计划”,增强了这一区域金融合作关系的复杂性。2015年以来,中亚五国出现了新一轮的“大国外交热”,美、日、印、土耳其等国家均增大了对中亚五国的外交力度,影响我国与中亚五国经贸金融合作。例如,2015年7月,印度总理莫迪访问中亚,寻求与该地区国家深化能源合作。同年,日本首相安倍为强化日本与中亚的能源与经贸合作,也对中亚五国开展了旋风式访问。综上分析可知,大国在中亚地区的博弈日渐激烈,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与中亚五国的双边经贸金融合作。

三、加强我国与中亚五国经贸金融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双边金融协调与交流机制

我国应积极与中亚五国开展富有成效的双边金融合作,推动加快创立金融多边协调的机制,防止由于中亚五国金融政策变化带来不利影响;促进我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经贸金融协商沟通,处理各自关切,形成经济利益共赢与金融合作的局面。另外,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应增强G20金融领域的沟通互联,构建与完善交流与对话机制。进一步拓展本币贸易结算和贷款规模,增多国际储备货币币种,逐步加强双边货币互换与应急储备安排,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不断改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现有国际金融机构的治理架构,重点构建公正、包容、公平与有序的国际金融体系,提升新兴国家的地位与话语权,推进中国与中亚五国金融平衡发展;有效运用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参与世界金融标准与相关准则的规定,稳步重构我国与中亚金融制度框架。

(二)构建与完善双边金融风险评估系统

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需增强金融监督与管理合作,创建与完善金融风险评估系统。建立与逐步健全中亚五国经贸金融风险管理部门,创立国别风险内部评级机构和国别风险限额测算模型,要充分抑制合规型风险,跟踪研究中亚五国金融监管变化,保证依法合规运营。在充分评估中亚五国与我国之间经济、政治与金融等形势与风险基础上,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国别风险管理政策,提升国别风险限额监管的科学性。在国内外机构健全整体风险监管制度,提升中亚五国机构的风险计算考量水准,充分配置经济资本。并且,我国应对中亚五国提供风险缓解的多元化金融工具筛选。在重大金融合作项目上,需要增强同政策型金融机构和多边机构协作,经多边机构出具担保、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手段,多渠道增强风险缓释,加速提高保险机构在中亚五国防控风险中的作用程度,扩展保险境外投资业务。加快设置多元化金融对冲产品以及工具,为中亚五国投资的企业与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工具选择。

(三)政策助力双边经贸金融产业融合

目前,我国和中亚五国的经济与产业布局正处在调整转型的主要时刻,急需政府助力拓宽双边金融产业合作。我国应实行“联检”制度,当金融贸易部门的政策有所改变时,需及时通报,避免出现因未通知中亚国家贸易口岸排起长队;需要统一创建检验检疫与交通运输等标准,减少企业金融贸易成本。双边政府应积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共建进程,加大政策协调力度,修订双边合作规则,大力增强区域内各国政策和制度上的有效沟通与衔接,将金融贸易及实体经济有机联系,将以实体经济作为外贸经济增长“助推器”。并且,政府需优化内部型金融投资环境,清除区域内的金融投资、金融贸易与过境运输屏障,提升双边出口能力,推进双边贸易金融投资领域互相接轨,有效配置资源,重新布局投资产品环节,充分发挥设置、营销、生产、输送与辅助商品等价值链。并通过全球业务布局,分散不同金融市场风险,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与互通,拓展产业及装备制造的金融深化合作。

(四)构建多层次经贸金融合作平台

我国应积极构建多层次经贸金融合作平台,完善服务中亚五国产业园区和经济走廊的综合金融体系。将企业、银行、与政府相结合,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技术与资金,搭建多层次的互联互通经贸金融合作平台,促进我国与中亚五国间的同业合作,共同推进人民币在中亚地区跨境贸易与投融资领域的使用。其中,针对基础设施拥有一定条件、产业聚集达到一定程度的园区和入园企业,中国银行业应以提供授信支持为核心,规定健全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中国与中亚经贸金融合作企业,提供不同金融商品和多样化的资产配置工具,如同业拆借、兑换平盘、银行间债券投资和日常资金清算中的跨时区服务。我国政府应积极加入到中亚五国的金融投资和管理平台建设当中,为中亚五国创建提供结算、融资、投资、交易与资本运营往来等多层次、综合型金融服务,提升多层次经贸金融合作平台建设的成功率与有效性。

(五)创建“三位一体”系统性金融服务网络

我国与中亚五国经贸金融合作需构建政府推进、民间跟进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相辅相成的“三位一体”系统性金融服务网络,妥善处理金融贸易关系。一方面,妥善处理国际金融利益与国内金融利益的关系。从我国大宗商品、能源与军事安全等战略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与金融政策,选择若干重点金融合作的区域,按照新型贸易形式、企业与地域特征,提供融合型贸易融资、结算、咨询与担保等金融服务,将贸易金融服务逐步拓宽至现金以及投资监管,形成系统性金融服务网络。另一方面,要良好处理金融风险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为系统性金融服务网络构建创造辅助功能。金融机构与企业应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外贸金融服务网络功能,推进经贸金融创新。如“亚投行”与金砖国行的筹建与运营应加快创新金融方式,为双边经贸金融机构之间创新金融合作手段,拓展投融资渠道,实现区域金融合作的升级与发展提供借鉴,助力系统性金融服务网络构建。最后,处理好双边金融政策性、金融开发性和商业性的关系,为“三位一体”系统性金融服务网络的创建提供基础性支持。应谨慎处理好共赢合作、经济援助以及本国利益等不同层次的关系网络,确认金融政策性、金融开发性与商业金融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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