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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_国际贸易论文

摘要:当前,服务贸易已经成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牵引力量。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服务贸易稳步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对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服务贸易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依然面临着诸多转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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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服务贸易已经成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牵引力量。“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服务贸易稳步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对服务贸易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服务贸易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依然面临着诸多转型发展的瓶颈问题,“十三五”时期服务贸易发展要突破“瓶颈期”,亟需制度创新。

一、我国服务贸易总体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国面临错综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以及中长期的经济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但服务贸易仍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基本实现了《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规模稳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对外开放水平日益提升”“区域协调发展”等目标,为“十三五”时期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全球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

“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10年的2585亿美元增长至2015年的7554亿美元,年均增长26. 4%(见图1),超额完成了《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设定的目标(即2015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6000亿美元,年均增速超过11%)。其中,服务出口从1175亿美元增至2865亿美元,年均增长22.3%,服务进口从1409亿美元增至4689亿美元,年均增长29.5%。2015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占对外贸易总额(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之和)的比重为16. 88%,比2010年的8.66%提升8. 22个百分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之中,服务贸易具有资本和技术密集、资源消耗少、可持续发展性强等特点,其比重的提升促进了我国外贸结构优化。

我国服务贸易进口总额、出口总额在全球占比双双攀升。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2010年我国服务出口额的全球占比为3. 2%;进口额的全球占比为4%。“十二五”末期,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紧随美国之后,位居全球第二位。其中,我国服务出口额的全球占比4 9%,提高了1.7个百分点;服务进口额的全球占比为8%,比2010年显著提高了4个百分点。

(二)传统服务进出口占比进一步加大,服务贸易结构仍有待优化

“十二五”期间,三大传统行业(旅行、运输和建筑)服务进出口额占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的比重持续加大,从“十二五”初期的56.9%上升到“十二五”末期的72.5%(见图2)。三大传统服务行业中,旅行服务进出口额的比重居各类服务之首,2015年占比已超过一半,高达53. 8%;运输服务进出口额的比重持续降低,从2011年的25.8%下降到2015年的15.1%,位居第二;建筑服务进出口总额占比无显著变化,“十二五”期间基本维持在3%- 4%。可见,我国传统服务贸易项目仍占主导地位,服务贸易结构仍有待优化。

(三)高附加值服务出口稳步增长,金融、保险服务表现突出

与传统服务出口相比较,我国高附加值服务出口在“十二五”期间稳步增长,对服务贸易结构调整和优化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从图3可以看出,金融服务出口增长较快,虽然在2015年出口回落明显,但“十二五”期间平均增速达到30%;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出口在“十二五”期间持续增长,平均增速达到26.2%,2015年出口额达到50亿美金;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增速同期也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速,达到18.8%,2015年出口额规模是2010年的2.3倍。

从占比来看,在2015年服务贸易出口中,旅行服务居首,达到40%;运输服务位居第二,达到14%。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咨询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现代服务贸易占我国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2015年占比达到46.3%,超过了《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45%的预设目标,服务贸易部门结构不断优化。

(四)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但增速明显放缓,运输及旅行服务仍是最大逆差部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自2015年开始服务贸易统计项目有所调整,特别是将出口加工贸易工缴费、货物贸易修理费列入服务贸易统计项。按照服务贸易新统计口径计算,“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从2011年的468亿美元攀升至2015年的1824亿美元。但逆差增速明显放缓,2011年逆差增速几乎高达100%,2015年降低至5.8%。

在服务贸易12大类部门中,我国传统服务行业的贸易逆差较为凸显(见图6)。由于近些年来境外游的持续升温,旅行进口增长迅速。2015年,旅行服务贸易逆差为1781亿美元,占服务贸易七个逆差部门逆差总额的73. 2%,是服务贸易逆差的最大来源。其次是运输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额分别为370亿美元、209亿美元,占服务贸易七个逆差部门逆差总额的15. 2%和8.6%,2015年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逆差44亿美元,占服务贸易逆差总额的1. 8%。

2015年中国服务贸易实现顺差的部门则包括加工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建筑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见图6)。其中,加工服务顺差为203亿美元,是顺差最大的服务贸易项目。其他商业服务顺差达到189亿美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为131亿美元,同比增速达到39. 4%。建筑服务的顺差实现65亿美元,同比下降38%。维护和维修服务顺差达到23亿美元。

(五)国内区域服务贸易发展差距缩小,国外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

2015年,我国中西部地区服务进出口占全国服务进出口总额比重为14. 2%,比“十一五”末期提高了6个百分点。东部地区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战略布局区域,服务贸易增势良好,2015年服务进出口占比为85. 8%。“十二五”期间,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京津冀地区和东北地区服务进出口额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了77.1%、64.6%、133. l%。总体来看,我国东、中、西部服务贸易发展结构不平衡问题仍然显著,但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我国海外传统服务贸易市场主要分布在中国香港和日本。“十二五”期间,传统市场的服务贸易额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逐步下降,中国香港、日本的服务贸易比重分别从2010年的25.7%和8.1%下降到2015年的17. 2%和5.7%。相比较而言,美国、欧盟和东盟的比重在逐步攀升,分别从2010年的8. 2%、11. 6%和7.4%提升到2015年的15. l%、13. 9%和7.7%。“十二五”期间,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国别比“十一五”末增加了29个,已经达到197个。

(六)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以自贸区为首的改革路径推动服务业“二次开放”

“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在以上海自贸区为首的新一轮改革开放试点下有序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先后历经了2013、2014、2015年三个版本的陆续公布,限制领域进一步减少,外商对华投资被进一步松绑,市场活力得到有效增强。2015年,北京市从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三个方面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十三五”时期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为全国服务业全方位主动开放提供了重要实践。

(七)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发展不平衡,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与贸易规模发展不协调

从表1可见,在世界主要服务贸易经济体中,2015年我国服务出口额与服务进口额分列第3位和第2位,其规模较“十一五”时期有大幅度提升;服务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为6%,居第3位,但与美国存在较大差距,这一比重与我国整体的贸易地位是不相称的;2015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占货物与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为22. 4%,而我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11. 12%,在10个经济体中居末位。可见,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仍然相对滞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极不平衡。

与世界主要服务贸易经济体相比较来看,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较弱,尚不具备比较优势。2015年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 TC)为负数,且在10个经济体中最低,与第9名差距十分明显,说明我国服务贸易总体状况属于比较劣势;服务贸易显示比较优势指数( RCA)仅为0.5,仍位居10个经济体末尾;若按照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计算,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指数近十年来变动幅度不大。这些数据均反映出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还非常滞后,亟需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影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

从上述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状况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战略的推进既有优势,也面临诸多困难。核心优势在于政策环境优化所带来的发展机遇,而根本问题在于中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低下、结构非优化,致使服务贸易的发展长期以来处于以传统行业带动和规模扩张的非良性循环。究其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政策制定与实施的部门化、碎片化问题凸显,部门间配合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

发展服务贸易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是政策制定与落实的关键。目前从改革实践来看,服务贸易政策的制定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各行业的利益与诉求,在实施过程中,政策部门化、碎片化问题严重,不容易整合,一项方案的实施往往需要多个单位牵头、几十个部门配合。这突出表现为牵头单位的创新举措不能得到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导致政策创新与改革的效果在实际运用中难以实现,削弱了服务贸易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各地区服务贸易产业结构雷同化问题严重,缺乏区域特色和差异化的发展战略

尽管各地区之间服务产业基础存在较大差异,我国服务贸易各地区间依然存在同质化发展倾向。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服务贸易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服务外包。“十二五”初期,全国示范城市经认定的专业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接近150家;到“十二五”末期,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增加到31个。虽然产业集聚效应已经初步显现,但各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功能定位相似,产业分工不明确,主要以成本导向、政策驱动为主,造成离岸外包业务的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创新发展,影响了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化、集团化发展以及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三)法制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缺乏基础制度保障

法制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是影响中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一方面,法律制度缺位问题凸显。例如,在简政放权废止事先审批做法之后,缺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制度;对于服务业扩大开放之后自由竞争所带来的不平衡,缺乏必要的司法救济提供矫正。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力度薄弱。服务创新的动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针对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产品如音乐和视频等数字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相对薄弱,从而严重制约了服务创意、研发、设计等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复合型人才匮乏,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制度与市场需求缺乏有效衔接

目前制约中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最大瓶颈还是在于人才匮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才积累总量明显偏少,导致供给不足,尤其是高技术人才、专业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缺口更为严重,难以满足服务贸易领域的旺盛需求,尤其在工程、金融、会计、医疗、生命科学等领域,我国求职者的合格率不到10%;在未来10~ 15年中,我国需要具有国际化素质的管理人才75000人,而目前大概只有3000~5000人。二是国内教育存在国内教学与实践相对脱节的体制弊端,导致学历的普遍提高并没有带来高学历人才实际工作能力的相应提升。因此,培养能够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环境的高水平专业人才将成为服务贸易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三、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应坚持以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均衡区域发展、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等方面为目标,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措施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建设。具体而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

(一)立足比较优势,制定差异化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避免同质化竞争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是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立足点。要巩固旅游、建筑等劳动密集型服务出口领域的规模优势,培育现代服务贸易增长点,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交通运输、信息通信、研发咨询、环境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积极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等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文化服务出口,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出口,加强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业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中央政府应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差异化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培育各具特色的服务出口产业,实现“错位竞争、协同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改革试点,需重点考虑两大因素:一是产业基础状况。本地或者本区域已有的产业基础或者产业集群能够成为服务贸易的助推器,并形成新的出口支撑点。二是本地与所在省或区域的交通枢纽、空港/港口的交通便利程度、地理位置对其服务贸易部门起着决定性作用,例如物流业。在此基础上,选择2~3个重点行业,针对性地制定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切忌“一窝蜂”和“原样照搬”的做法。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不断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

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的着力点在于建立服务贸易跨部门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成立了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十三五”期间在进一步强化该制度的基础上,一方面要进行横向拓展,建立专题会议制度,组成专项任务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各行业在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报告国务院;另一方面要搭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各部门间的数据信息交流与共享,尤其应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

(三)主动参与全球贸易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制定服务贸易规则的话语权

中国要密切跟踪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动向,积极争取参与到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中来,确保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统筹自主开放与协议开放的关系,建议以TPP中的服务贸易新规则为基准,在中国四大自贸区先行先试,为全面对接重大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积累经验。深化落实服务业开放义务和承诺,多渠道主动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协议谈判。对接“一带一路”战略,重点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服务贸易与投资合作协议。服务业标准是影响服务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要重视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服务业标准的制定,提高我国企业在服务业标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四)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创新实践,提高服务出口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新兴业态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更新促进了服务内容的创新,拓展了服务贸易的发展空间。加强服务贸易领域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服务模式创新和跨越式发展。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贸易各领域新兴业态、交易内容、交易方式等,研究制定出适应服务贸易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推动服务贸易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服务出口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增强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五)加快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设,将人才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

一是要统筹协调产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尤其应针对高端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政策,通过创新驱动战略,深度开发人力资源。二是构建多元化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机制,通过学校培养、岗位培训、基地培训的途径,多形式、多层次、快速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三是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注重国际高水平科研团队和项目的引进,同时为外籍高端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提供便利,简化外籍员工以及配偶、子女的签证审批程序,加强资格互认、标准化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

(六)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兼顾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风险防范

服务业对外开放必须有相关的法律制度作保障。从长远来看,能够兼顾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化以及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才是服务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目前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立法严重不足,不少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要站在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遵循和借鉴国际规则,立足国情,统筹各行业、各部门的法规、政策与制度,修订、完善有利于促进服务业“走出去”、服务业外资准入以及服务贸易便利化的法律体系。“十三五”时期,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要完善与服务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制定,加强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另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提升服务贸易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