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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澳大利亚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对策_国际贸易论文

摘要:摘 要:自WTO成立以来,澳大利亚便是全球主要反倾销国。作为澳大利亚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频遭澳反倾销,澳对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件日趋增多,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扩大对澳出口和中澳两国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为有效应对澳对华反倾销,本文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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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自WTO成立以来,澳大利亚便是全球主要反倾销国。作为澳大利亚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频遭澳反倾销,澳对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件日趋增多,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扩大对澳出口和中澳两国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为有效应对澳对华反倾销,本文深入分析澳大利亚对华反倾销的状况及原因,进而探讨相关应对之策。 
  关键词:澳大利亚;反倾销;反补贴;冲击;应对策略 
  澳大利亚是全球最早制定反倾销政策并且积极实施的国家之一,中国则是澳反倾销的首要目标国。2015年12月20日,在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开始生效框架下,澳大利亚反倾销法律修改,内容严苛,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扩大对澳出口和中澳两国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鉴于此,本文在总结澳对华反倾销基本状况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应对策略,以期促进中澳双方贸易共同发展。 
  一、澳大利亚对华反倾销的基本状况 
  (一)反倾销案件数量较多 
  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4年WTO成员国共发起反倾销案件236起,其中,印度、巴西和澳大利亚发起最多,分别为38起、35起和22起。从被调查国家/地区来看,中国、韩国以及印度涉案最多,分别为63起、18起和15起。从1996年澳对华开启首例反倾销调查案件开始至2014年,澳大利亚对我国共发起45起反倾销调查,并实施20起以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为形式的反倾销措施,占同期澳对全球发起全部289起反倾销调查案件的15.57%和实施全部122起反倾销措施案件的16.39%。在同期澳针对41个目标国的(地区)反倾销调查和针对29个目标国的(地区)反倾销措施中,我国是遭受澳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措施最多国家,成为澳反倾销首要目标国。2015年至2016年4月,澳对华反倾销调查案件达11起,双反调查案件5起,反补贴案件1起,终载案件达10起。2014年12月16日,澳大利亚政府重新修订了反倾销、反补贴法律,中国企业将有可能面临更多的反倾销调查。 
  (二)反倾销涉案产品领域较广 
  1995-2014年,澳大利亚对我国实施的20起反倾销措施共涉及中国输澳6大类出口产品,具体为:贱金属制品10起;化工产品3起;机电产品3起;食品2起;建筑材料(玻璃)1起;纸张(卫生纸)1起。2015年至2016年4月,上述产业中新增加盘条(立案调查2起)、不锈钢拉制深水槽(双反立案调查4起)、合金或非合金亚铁磨球(双方终审1起)、铝制车轮(双反立案调查1起)、A4复印纸产品(立案调查1起)、焊缝管(立案调查3起)。可见,澳对华反倾销涉案产品较多,领域较广。 
  (三)反倾销手段多样,形势复杂 
  1995-2007年,澳对华发起的全部25起反倾销调查案件都是单纯的反倾销案件。自2008年以后,澳对华反倾销则出现了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案件,且“双反”案件日趋增多。2008-2014年,澳对华共发起了20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其中10起属于同反补贴调查联动发起的“双反”案件。2008年3月26日澳对华卫生纸发起的“双反”调查是首例,之后相继发生的“双反”案件包括:2008年12月18日的碳钢焊缝管案;2009年6月24日的铝挤压材案;2011年9月19日的碳钢焊缝管案;2012年11月26日的镀锌板案和镀铝锌板案;2013年2月12日的热轧钢板案;2014年2月6日的金属硅案。直至2016年,澳对华反倾销仍以双反调查为主,如2015年8月5日金属硅案:2016年4月21日磨球案等。上述“双反”案件,占WTO框架下澳对全球发起的全部“双反”案件的50%以上。 
  (四)反倾销案件后果较重 
  2015-2016年4月,在澳大利亚对华发起11起反倾销调查、5起双反调查案件中,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有6起,另有3起案件仍处于调查中。在WTO框架下澳对华反倾销执行率为35.7%。澳对华反倾销税率最高的案件在于2008年6月6日发起的可拆卸钢制车轮反倾销案,反倾销税率高达239.1%;澳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合并税率最高的案件是2011年9月19日发起的焊缝管“双反”案,合并税率高达100.8%。2015年3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裁定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0%-15.4%,补贴幅度为0%-3.4%,中国普遍反倾销和反补贴幅度分别为49.5%和6.4%。如2016年4月22日,澳大利亚发布对中国出口的横截面直径不超过14毫米的热轧盘条(热轧螺纹钢筋卷和不锈钢卷除外)反倾销调查终裁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具体的反倾销税率如下: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为44.1%,江苏沙钢集团为37.4%,未合作企业及其他出口商为53.1%。 
  二、澳大利亚对华频繁实施反倾销的原因 
  (一)中国对澳出口贸易急剧增长,对澳本国产业形成冲击 
  中国对澳出口贸易额急剧增长,澳方不断加强本国产业保护力度。据凤凰网2016年4月消息称,2008-2015年,中国对澳大利亚出口额由222亿美元增加到405亿美元,增幅达82%。中国对澳大利亚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且中国出口到澳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这些都客观上冲击了澳大利亚相关产业及市场。以贱金属制品为例,2014年,澳从中国进口的贱金属制品额高达41亿美元,占当年澳贱金属制品总进口额的近1/3。相比之下,作为澳贱金属制品其他四大进口来源国的日本、美国、韩国和智利,同期对澳贱金属制品的出口额分别只有11.42亿美元、7.83%亿美元、5.87亿美元和5.67亿美元,分别占同期澳贱金属制品总进口额的8.6%、5.9%、4.4%和4.3%。由此可见,因为中国对澳贱金属制品出口远高于其他国家对澳同类产品的出口,再加上中国在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等方面具备比较优势,导致中国输澳贱金属制品对澳本国产品及相关产业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也就难以避免。  (二)中国企业出口领域较集中,且产品附加值低 
  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出口澳大利亚产品中,机电产品占40%,纺织品及原料占11%,家具、玩具、杂项制品占10.2%。可见,中国企业出口到澳大利亚的产品领域较集中,主要在机电、轻工、纺织等资本和劳动密集型领域,且这些产业都可以创造大量就业机会。近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澳大利亚经济增长出现明显下滑,由此导致失业率上升,经济复苏乏力,在此背景下,澳大利亚本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澳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不断强化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保护措施,目的就在于加强对于外国进口产品特别是进口制成品的限制力度。此外,中国出口产品普遍附加值较低,以钢材为例,中国从2008-2015年,年均钢材产量约为8亿吨,需要消耗大量原料,加上在环保、节能以及成本控制方面存在很多不足。由此造成中国出口到澳大利亚的钢材产品多数集中于中低端市场,这也是导致中国遭到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的原因之一。 
  (三)中国对澳大利亚贸易依赖性较强,形成非对称的反倾销格局 
  中国从澳大利亚主要进口能源和矿产等资源型产品,对于中国市场而言具有较强互补性,所以澳大利亚对华出口通常不会遭到反倾销;而澳大利亚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则呈现明显增长趋势。据澳大利亚海关服务中心(ACS) 报告显示的澳大利亚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情况,1996-2015年间,中国是遭到澳大利亚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澳大利亚对中国共发起了46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光伏、钢筋、浮法玻璃和铝型材等;此外,忽略终止或撤回的投诉,以及还未发现损害的投诉不计,则有16起。从产品进口结构来说 ,由于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多数是中方急需的能源以及矿产品,其中包括铁矿砂、煤、氧化铝、锰矿砂及、谷物及谷物粉等,中国当前反倾销涉及的主要行业,集中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行业,由此可见,中澳双方的反倾销格局呈现明显的非对称性。中澳非对称的反倾销格局,导致了中国缺乏针对澳大利亚反倾销的处理手段,相反中国则成为了澳大利亚反倾销的首要目标国。 
  (四)澳大利亚贸易战略较强硬,对华贸易存在主观性 
  澳大利亚贸易战略较强硬,且复杂多变。自WTO成立以来,中国一直是澳反倾销的首要目标国,因此,其制定的各类政策措施以及实施的各项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明显针对中国,限制来自中国的进口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此外,澳大利亚对华贸易存在主观性,滥用反倾销调查嫌疑,据中国新闻网数据显示,2011年澳对中国对其出口产品电缆发起反倾销调查,时间长达 5个多月,期间桂林国际线缆集团经过应诉,最终维权胜利;2014年11月6日,竞争对手又针对桂林国际线缆集团出口澳的产品聚氯乙烯扁平电缆,再次发起了反倾销调查、直至2015年3月,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以核查为手段,进行了大量取证,经过半年时间,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终止对反倾销调查。由于澳对华贸易主观性较强,导致中国企业频频无端遭到反倾销。 
  三、中国对澳大利亚反倾销的应对之策 
  (一)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完善反倾销立法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做法,加快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如美国对贸易壁垒信息跟踪调查的“扣动扳机制度”,印度的“大宗产品进出口监测机制”以及台湾的“纺织品出口预警机制”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中国可以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反倾销实体法和程序法,并且由本国相关机构来最终裁定是否对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做到有法可依。商务部应该加强外贸出口预警系统建设,一旦从政府获知将遭到反侵销投诉可能,及时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及时发布消息,并联系行业协会。同时,中国应该加强国内反倾销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设,构建系统的应对反倾销调查的行为规范,进而为中国企业提供制度保障。 
  (二)行业协会协调好对外内关系,帮助企业维权 
  与政府职能相比,行业协会具有针对性更强,空间与作用范围更广的特点。因此,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与澳联系,协调好对外内关系,为出口企业营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实时跟进澳反倾销最新规定,最新法律规章制度,加强与澳相关行业组织关系度,如澳反倾销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和企业关系上的桥梁作用,把贸易摩擦程度降到最低。对于协会内企业成员,参与企业共同遵守各项规定,进一步发挥协会功能,贯彻落实自律公约,提高产品质量与环保度,有效避免澳反倾销。当面临澳反倾销调查时,行业协会应积极动员、组织企业,整合行业资源,为企业应诉提供组织、信息、技术和对策咨询等服务,积极维护出口企业利益。 
  (三)开拓新兴市场和国内市场,优化产业布局 
  中国应该鼓励国内遭到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逐步推进产业全球化发展战略,在稳固澳大利亚市场的前提下,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和国内市场,大力优化产业布局。一方面,中国企业要积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务实协商,合作共赢,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产业国际贸易秩序。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应该拓宽、创新出口贸易方式,优化出口区域分布。也可以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聚集全球先进资源,促进企业向国际化发展,以此减少贸易摩擦。此外,为促进国内产业持续发展,企业应该不断拓展新兴市场和国内市场。以光伏产业出口为例,国内企业应该加快在新兴市场,如印度、老挝、日本、东南亚等国家的战略布局,加强在新兴市场的渗透度。并且,应该健全产业链,重点推进新能源领域的发展。 
  (四)扩大中国对澳工业制成品直接投资,削弱澳反倾销价格诱因 
  扩大中国对澳工业制成品行业的直接投资,既可积极利用澳大利亚丰富的矿产资源、能源和农牧业资源,又可间接扩大对澳产品出口,并可有效避免或减少澳对华的反倾销。在中澳工业制成品领域的经贸关系中,一向以中国对澳出口工业制成品为主要形式,而中国对澳直接投资起步晚,规模小。2016年1-4月,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上涨235.7%相比,对澳投资上涨188.1%。并且中国对澳以往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业,相反,对于工业制成品行业的直接投资项目少、比重低。于是澳对华反倾销目标产品也主要是以贱金属制品为代表的工业制成品。鉴于此,我国作为工业制成品出口方面,应当亟需改变中国对澳传统产品出口模式,即由主要依赖对澳工业制成品的直接出口,转变为以对澳工业制成品行业直接投资为主的间接出口,加大科技投入,增加高附加值产品,以削弱澳反倾销价格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