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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论文

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编制研究_旅游产业论文

摘要:经过30多年发展,当前大范围的旅游规划基本已告一段落,中小型景区规划渐成主体,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各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过程中纷纷就中小型景区的规划要求进行了多样的编制创新,市场上出现了各类规划形式。本文通过对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概念体系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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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30多年发展,当前大范围的旅游规划基本已告一段落,中小型景区规划渐成主体,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各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过程中纷纷就中小型景区的规划要求进行了多样的编制创新,市场上出现了各类规划形式。本文通过对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概念体系及编制要求的研究,结合市场发展实践,探索一种“三规合一”的综合性规划编制来专门应对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整合当前市场上各规划形式,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推动我国旅游规划工作进一步发展。 
  在我国,旅游业经过多年发展,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从1986年被列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1988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被作为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之后,旅游业发展至今已经成为我国一项战略性支柱产业。作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指导的旅游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先行”已经成为普遍共识,旅游规划的重要性得到普遍认可。在我国旅游规划发展过程中,从最初地理、历史、建筑、经济各相关专业广泛涉足、邀请国际专家编制旅游规划到以城市规划编制要求为蓝本出台我国第一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旅游规划编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我国旅游规划不断向专业化、正规化方向发展。经过30多年发展,大范围的旅游规划已基本完成,之后更多的是修编规划以及更加精准的专项规划,中小尺度的旅游规划工作将更加频繁,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旅游规划理念与具体方法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进一步探索细分的旅游规划编制显得十分必要。 
  一、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的基本概念 
  “中小型景区”相对于“大型景区”而言,一直以来,学者们对“中小型景区”的概念界定莫衷一是,对其范围界定存在模糊性,研究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编制,对其明确的概念界定必不可少。 
  (一)中小型景区概念定义 
  建设部1999年发布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中对风景区按照用地规模大小进行了划分:小型风景区面积在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范围在21-100km2,大型风景区范围包括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一般面积在500 km2以上。王星在《中小型景区的旅游体验营销探析——以四川安县寻龙山为例》一文中参考风景区面积标准界定“中小型景区”,大型风景区一般指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区,通常覆盖面积在几百平方公里以上,中小型风景区一般指县市级风景区,其面积小、资源单一、产品单一。这一划分标准将旅游景区完全等同于风景名胜区,从概念定义上大大缩小了旅游景区的内涵。 
  胡红梅在《试论中小型景区的创新发展》中结合国家A级景区划分标准进行区别: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为大型景区、1A、2A、3A级和一些新开发、未定级的景区为中小型景区。这一划分标准同样存在问题,国家A级景区评定是综合交通、游览、旅游安全、购物、卫生、经营管理、邮电、资源环境保护、市场吸引力及旅游资源吸引力等方面因素而评定,其划分标准与资源吸引力及景区各项设施的完善程度息息相关,仅以资源吸引力低、各项设施不完善定义“中小型景区”不够全面。 
  曹伟在《小规模旅游景区的发展战略研究》一文中将“小规模景区”定义为:那些投资规模在一千万以下,年接待游客三十万人次以下,特别包括那些个人投资新开发的景区。对于这一划分标准,景区投资和游客量对于尚未开发的景区无从统计,且各地对于中小型景区的信息收集未必完善。同样,这一评定标准也存在缺陷。 
  赵小远等在《洛阳市小型景区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定义:大型景区指国家级和省级的景区,通常覆盖面积几百平方公里,设施完善,游客接待量较多;小型景区规模小、服务设施落后、游客接待量低;中型景区介于二者之间。这一划分标准同样泛泛而谈,对于中小型景区定义存在模糊性。 
  综上所述,“中小型景区”概念定义仍然不能明确。本文在吸收借鉴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概念界定。首先,参照国家风景名胜区及前人对大小型风景区的面积划分,“中小型旅游景区”主要指那些面积在20km2以下的县市级旅游景区。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范围标准并不是绝对的,其具有相对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各旅游区实际情况做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同时,为了更加形象的定义中小型旅游景区,摆脱单一的面积评定法的局限性,具体从其资源、开发属性、内部环境等多方面综合界定其内涵。从资源方面看,“中小型旅游景区”内部资源相对单一,类型有限,且其中并不涉及国家规定要求保护的重点资源类型,如湿地、重要地质景观、重点森林片区等;从开发属性看,这类景区一般以个人投资为主,开发资金相对有限,对项目规划期限、可操作性要求较高;从景区内部环境来看,景区内一般基础服务设施相对落后,知名度低、发展历史短或是新开发景区。 
  (二)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 
  “规划”即对未来事务发展的预测、谋划,卢云亭(1991)认为“旅游规划是(对)旅游未来状况的设想,或是发展旅游事业的长远的、全面的计划”;吴必虎认为:“旅游规划是对未来某个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方向、产品开发、宣传促销及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重要事项的总体安排,它对该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具有宏观指导和动态调控的作用”。马勇、李玺(2006)提出:“旅游规划是在旅游地及其旅游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针对旅游地及其旅游资源的属性、特色和旅游市场的发展规律,根据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趋势特别是旅游市场的需求,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并寻求旅游业对社会发展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优贡献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综合学者前期研究可以看出,旅游规划即对旅游系统进行的规划,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区域特色,对规划区土地、资源、景观、人力、资金等进行的优化配置。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即以中小型景区内旅游系统各组成部分为规划对象,对区域内土地、资源、景观进行详细规划,合理安排资金、人力、物力等各有效因素,通过详细具体的规划设计吸引游客,推动景区发展。 
  二、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市场实践 在当前规划市场上,面对中小型景区的规划要求,分别编制三层次规划显得费时费力,规划成果的实用价值也会大大降低。在实际规划过程中,一些旅游规划编制单位就中小型景区规划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通过编制一个“1+1的复合型”规划,即“总体规划+重点建设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控规+近期建设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形式,满足甲方一步到位的规划要求,完成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这一规划编制体系在保证规划内容尽可能完整的前提下大大提高了规划的可操作性,是对当前规划编制的一种创新,但这一编制形式明显不符合《通则》要求。 
  当前我国旅游规划编制主要依照于《旅游规划通则》,其中规定“旅游区在开发、建设之初,原则上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小型旅游区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言外之意,一般而言,旅游区规划需要分三步:编制总规、控规、修规三项规划,而且相互之间是上下统属、前后递进的关系。小型景区可以不编总规,直接编制下一阶段规划,但没有总规的方向指导,控规和修规的可靠性便会受到质疑,若规划方向不恰当,控规和修规的编制将毫无意义。反观现实规划案例,复合型规划明显不符合通则要求,三项规划中选取其中两项进行编制,另一项编制内容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必然会造成规划内容的不完善,从而影响规划效果,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整合当前市场上出现的各类编制形式,探索一种更加全面的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编制体系,推动《通则》要求完善,是符合当前规划市场实践与理论需求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编制要求 
  从中小型景区特征来看,其规划面临着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局面。简单在于规划区范围较小,区域内资源本底相对简单,决定了这类型景区规划是一个“小”规划,这就要求规划编制要“小”而“精”,以较少的组织配备完成规划编制,尽可能减少各项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另一方面,其复杂性就在于这类型景区对规划成果要求较高,规划内容建设周期较短,规划成果要具有较高的实用性,从这一层面来讲,规划内容就要更多的侧重于修建性详细规划。 
  同时,按照原有通则要求,在规划过程中,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据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以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法规为基础,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二)以旅游市场为导向,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产品为主体,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 
  (三)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区域协同,强调空间一体化发展,避免近距离不合理重复建设,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减少对旅游资源的浪费。 
  (四)采用先进方法和技术,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并征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尤其是当地居民的意见。 
  (五)旅游规划技术指标,应当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长远需要,具有适度超前性。 
  (六)旅游规划编制人员应有比较广泛的专业构成,如旅游、经济、资源、环境、城市规划、建筑等方面。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中小型景区规划不仅要符合一般旅游景区规划的编制要求,对规划编制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手段、技术人员等严格控制,同时要结合中小型景区特色进行规划编制,从规划内容、规划形式等方面探索更加符合其要求的规划编制体系。 
  四、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编制创新研究 
  结合《通则》规划要求与当前市场上出现的编制创新形式,本文提出“三规合一”的综合性规划编制体系应对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 
  “三规合一”旅游规划编制体系,并不是单纯的将原有三项规划内容拿过来合在一个规划中,也不是完全背离原有规划编制体系,否定原有规划另起炉灶,而是在综合原有规划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实践情况,立足更加实际的指导景区开发建设这一中心,对原有三项规划进行横、纵两方面整合。横向整合“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三项规划编制体系于一体,纵向对原有三项规划体系中的各自内容有所取舍,适度整合,创新规划编制体系,形成一项综合性规划,将三项规划内容集合于一项规划中。“三规合一”旅游规划的提出主要针对中小型景区旅游规划,融合规划要求的刚性约束与规划内容的弹性需求,达到规划与设计、发展与建设的双向需求。 
  “三规合一”旅游规划作为一种全新的规划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规划主体的一致性 
  在“三规合一”旅游规划体系中,整个项目从前期的规划定位、方向构思、规划布局到确定各地块技术控制指标以及具体项目景观设计,均由一家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这就避免了原有三项规划中由不同单位编制完成时造成的规划理念不一致、思路衔接问题等矛盾,能够很好的保证上下位规划之间的对接,同时又能大量节省规划时间,保证规划的实效性。 
  (二)规划形式的整合性 
  “三规合一”旅游规划编制在形式上整合了原有三项规划的编制过程,将原有规划过程中需要重复进行的资源调查、方向讨论在一个规划过程中完成;将各规划结果评审以中期专家论证的形式予以承接;将原有三项规划中各自的文本、图件、附件及说明书的规划成果统一整合于一项规划成果,在规划形式上实现三项规划的整合。 
  (三)规划内容的全面性 
  “三规合一”旅游规划从内容上涵盖了原有三项规划的精髓,汲取总规、控规、修规中主要内容,将一些重复、不具有可操作性、空洞化的规划要求省去,在包含总规的空间布局、控规建设控制的基础上,以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为重点进行编制,规划内容全面,实践操作性更强。 
  (四)规划成果的实用性 
  “三规合一”规划编制整合后,规划成果更加全面且准确,委托方能够迅速理清规划方向、规划主体与重点项目,短时间内完成规划编制,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景区开发建设中,大大提高了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成果实用价值更高。 
  “三规合一”旅游规划编制体系的提出,对于整合当前市场上各类规划编制形式,形成一项对中小型景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编制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将三项规划编制集中于一体,大大避免了一个规划项目分属于不同编制单位时产生的项目理解、规划构思与项目认知方面的差异;“三规合一”综合性规划能够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现实需求统一协调规划内容,保持规划思路的完整性,有效组织规划编制。同时,“三规合一”旅游规划融合总规、控规、修规于一体,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重点,在一项规划中实现了方向引导、建设控制与重点项目设计的统一,规划形式更加简洁,规划成本更低,规划可操作性更高。这一新型编制体系的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通则》相关标准有重要意义。 
  五、结语 
  面对中小型景区规划编制的市场需求,结合当前市场上出现的各类规划形式,探索一种新型规划编制体系,既是满足中小型景区有效规划的重要手段,对于完善现行规划标准有重要意义。本文提出的“三规合一”综合性规划编制体系是结合当前市场上出现的规划形式进行的编制创新,其理论与实践案例还较少,需要更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