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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摘要:摘要: 目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乡村。本文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目标及现状分析入手,探究了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及路径,主张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氛围,树立法治信仰。 关键词:乡村;内涵目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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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目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乡村。本文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目标及现状分析入手,探究了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及路径,主张培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氛围,树立法治信仰。

  关键词:乡村;内涵目标;现状;路径;法治文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明确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才能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首次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其具体要求和目标。目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点在基层,根基在基层,难点在乡村。这源于乡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础最薄弱,现状最堪忧,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要求相差甚远,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甚多,严重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所以深入探究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和构建法治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及目标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涵是一致的。笔者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各方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我国是精神和实体层面的统一体。既包括法治思想、理念、精神和意识等无形建设;也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及设施,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以及法治文化活动等有形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即使法治成为植根于人民群众内心的向往和自觉认同,成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由此可见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就是提高村民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等,让村民“觉察到法治如同每天所呼吸的新鲜空气一样不可或缺”。

  二、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保障。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同样具有其重要意义。

  1、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和重要任务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在于培育法治文化,而培育法治文化的难点在乡村。只有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基础牢固,在乡村树立起法治的信仰,确立起以法治为基础的生活方式,才能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

  2、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乡村的必然要求

  丰富的文化食粮是和谐社会的精神保障,加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维护乡村和谐的重要条件。法治的目的是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他们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能够教育引导村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公平正义意识,自觉守法,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从而促进矛盾的化解和安定有序社会秩序的形成。

  3、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行为模式等,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吸收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的优秀成果,剔除其中的封建糟粕,提高村民的现代法治意识。

  三、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现实状况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目标还存在很大差距,许多问题亟待解决,通过问卷调查和实际走访,归纳如下:

  1、“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法治意识不足

  中国具有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主要依靠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来调整人们行为的人治文化至今仍有一定的影响,致使一些人法治意识比较淡漠。在乡村主要体现在:

  (1)干部搞“特权”不依法办事。走访中发现有些乡村干部在处理纷繁事务中, “官本位”思想严重,习惯于凭经验和个人想法作决策、下命令,“以权代法”;在处理村民纠纷时主要采取讲人情的工作方式,依靠风俗习惯和伦理常情“做工作”息事宁人,“以言代法”;有些乡村干部不懂法,更谈不上守法、用法。

  (2)执法司法人员不依法办案。走访中据村民反映,在部分基层执法、司法人员中,有的作风不正,搞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执法不严、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与党和政府作对,唯恐天下不乱。

  (3)村民畏法息讼时有发生。有些村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在遇纠纷和冲突时,还有10%的村民依托“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法律信仰普遍缺失。在法治环境相对较差的地方,有些村民受个别乡村领导干部特权腐败问题和“唯上不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因素影响,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信钱、信权、信访、信闹、信关系、信熟人,甚至相信法不责众,就是缺乏对法律公平正义的期待和信心。

  2、法治文化氛围不浓,创新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