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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论文

舞蹈表演中音乐的重要性(3)

摘要:台湾知名的舞台剧导演赖声川曾经这样评论过,剧场的绝对魅力在于它的现场性,它的浪漫在于它是生命短暂与无常的缩影。在剧场短暂的那一刹那中,演员和观众同时知道,他们彼此经历的共同经验是唯一的。灯暗,幕落,即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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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知名的舞台剧导演赖声川曾经这样评论过,“剧场的绝对魅力在于它的现场性,它的浪漫在于它是生命短暂与无常的缩影。在剧场短暂的那一刹那中,演员和观众同时知道,他们彼此经历的共同经验是唯一的。灯暗,幕落,即使是同一个剧团,同一个剧本,同一个演员阵容,这一场演出永远再也不会重视。”作为剧场艺术,舞蹈表演同样如此。每一场的演出都会不一样,永远充满了不确定性;作为舞蹈演员同样如此,每场演出的心境都会不同,对于音乐每次都会有新的感受,在舞蹈中对音乐的处理也未必能够做到次次如一。舞蹈的魅力就在于这种现场性。

  当时当地的感受是最真实的,同样也是最能够打动人心。

  音乐是不变的,舞者却是鲜活的。舞蹈表演与音乐的关系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富有弹性的;这弹性中凝聚的正是舞者的表演功力,看似自由,却张驰有度;看似随意,却在情理之中。

  “自由”也好,“随意”也罢,其实都揭示了舞蹈表演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亦或是魅力:鲜明的表演个性。艺术贵在于创新,贵在于个性。随波逐流的表演方式不会在舞台上有任何光彩,最终让观众记住的永远是带有鲜明个人烙印的表演风格。拥有深厚的音乐修养,能够对音乐有独到而又细腻的理解,这些品质在舞蹈艺术家的表演个性中占有了相当重要的位置。“现代舞之母”依莎多拉·邓肯说过,“舞蹈家终于悟出他的身体仅仅是灵魂的再现;他的身体随着内心感受到的音乐,带着一种来自另一更深奥渊博的世界的表情而翩翩起舞。这是真正具有创造性的舞蹈家,自然不是模仿,而是用自己创造的、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伟大的动作来表达感情。”[7]正如邓肯所言,具有创造性的舞蹈家跟随的是内心深处感受到的音乐,正如舞蹈家通常具有强烈的表演个性一样,每个人的生活阅历、性格习惯、艺术风格、教育背景都有着很大的差异,同样,每个人对音乐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与诠释。因此,在舞蹈演员中才会展现出百花齐放的艺术风格和表演个性,这也正是舞蹈表演的魅力所在。

  (二)舞蹈表演中音乐的“形”与“意”作为人类最为古老的艺术门类之一,音乐与舞蹈都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独有的系统有序的艺术准则。从音乐学的角度来讲,音乐的物质载体是声音;其基本要素由音的节奏、音高、音色等部分组成;而旋律、和声、复调、配器、曲式、织体等共同构成了音乐的组织和表现手段。其中,音乐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是节奏

  和旋律,与此同时,二者也是与舞蹈表演关系最为密切的要素。

  舞蹈表演有肢体表现的“形”,也有情感体现的“意”。

  在舞蹈表演的范畴之下,音乐同样有着“形”与“意”的双重构成(以下分别称为“乐形”、“乐意”)。无论是音乐“形”与“意”,还是舞蹈的“形”与“意”,二者都相互呼应,共同作用于舞蹈的肢体表现,最终为完整的舞蹈形象的塑造而服务。

  (1)“乐形”

  何谓“乐形”?即音乐的外在组织手段和表现形式。

  在舞蹈表演的范畴下,节奏应该是最有代表性的“乐形”,也是与舞蹈表演关系最为密切的音乐要素之一。

  音乐的节奏是指音乐运动中音的长短和强弱,涵盖了节拍、速度、力度、附点、切分、休止等诸多内容,常被比喻为音乐的骨架。

  节拍是指音乐中的重拍和弱拍周期性地、有规律地重复进行,即拍点的组合。强弱交替的不同构成了最常见的四种节拍,包括2/4、3/4、4/4和6/8。在基础的节拍概念之上,原有节拍会发生特殊的重音变化,比如附点、切分、休止等。在我国传统音乐中,称节拍为“板眼”,“板”相当于强拍;“眼”相当于次强拍(中眼)或弱拍。

  音乐的力度有强弱之分;速度是节拍的速率,大致分为慢、快和适中。速度是音乐节奏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样是三拍子,用快速,会给人以活泼明快的感觉,而用慢速,就会获得优雅、闲适的效果。通常快的节奏是比较令舞蹈演员和观众兴奋的,它和我们激烈运动时的心跳、呼吸相对应,而慢的节奏则使人心态平和,情绪稳定 [8]。

  在舞蹈表演中,音乐节奏首先在时间概念上限定了舞蹈的长度。同样是时间性的艺术,舞蹈和音乐都必须“表现着一个连续的、进行的过程”[9],也就是说都必须在限定的时间长度内完成艺术表达。大部分的舞蹈、舞剧作品,都是由舞蹈、舞剧音乐来充当这个时间坐标,舞蹈演员也必须按照音乐所提供的时间长度来完成表演。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我们刚才所说的“时间”,是物理概念上的“时间”,即音乐所提供的绝对的时间长度。但是,舞蹈表演是一门艺术,它所表现的时间和空间概念都是虚拟的,可以随时转换;时空存在于演员和观众的想象当中,是能够穿梭于过去和未来,真实与虚幻之间的。这又是一个相对的、艺术的时间长度,也是舞蹈表演的一个特点。

  其次,音乐的节奏看似规定死了舞蹈的表现时间,其实非也,而且其中大有文章可做。音乐的节奏是对舞蹈表演的一个限制,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跳舞要听音乐”,但是优秀的舞蹈演员同样会在所谓的音乐限制寻找演员自身的灵活处理,或抻或抢,或缓或急,即舞蹈化的节奏处理。音乐节奏与舞蹈节奏的这种微妙关系恰恰体现了音乐与舞蹈的“和谐一致”。然而,和谐一致并不意味着亦步亦趋。二者不是僵死的、完全对等的节奏关系,而是舞蹈演员在幅度、速度、力度上对于音乐节奏的随机应变,应当定性为一定范围中的富有弹性的节奏关系。这节奏里面的文章也常常让我们体会到表演大师与平庸之辈的高下之分。

  另外,上文已经提到,每个人相异的音乐修养、生活阅历、教育背景、性格习性等都会使他对音乐产生不同的理解,在舞蹈化的肢体表达中,对于音乐节奏的处理必然会出现众多个性化的差异,但同时也丰富了舞蹈呈现的多样性。只要是合理的方式,个性化的舞蹈节奏处理都应当得到提倡,这是舞蹈表演个性中非常出彩的一个环节。

  (2)“乐意”

  何谓“乐意”?即音乐内在所包含的意蕴与艺术形象。

  音乐通过什么来传情达意?旋律,即声音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有组织、有节奏的和谐运动。旋律是乐曲的基础,乐曲的思想感情都是通过它表现出来的。旋律可能是舞蹈演员听到音乐的第一感觉。是否动听?有没有可舞性?都是指音乐的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