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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及债权人利益保护

摘要:[摘要] 我国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颠覆性的变革,很值得研究。文章先从改革的原因、内容、意义三方面介绍了这次资本制度改革,然后针对此次改革的不足对债权人保护措施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债权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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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颠覆性的变革,很值得研究。文章先从改革的原因、内容、意义三方面介绍了这次资本制度改革,然后针对此次改革的不足对债权人保护措施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债权人利益;改革

  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原因

  2013年10月25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同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概括起来,此次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刺激经济

  我国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最低资本限额、首次出资比例、验资程序等大大增加了设立公司的成本,人为地将很多初始创业资金不是很充裕的有抱负的创业者挡在了设立公司的大门之外,也不利于前期投入不大的诸如咨询公司等的设立与发展,造成了资金的闲置与浪费。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改革,从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投资兴业,刺激经济发展。

  (2)“交易安全”向“交易效率”理念的转变

  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各项制度还不够完善,人们思想观念陈旧,经济违反犯罪现象比较严重,市场比较混乱,当时经济生活中“交易安全”处于突出地位,为此,我国1993年《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完善,市场参与者成为“理性经济人”,交易安全基本能够得到保护,他们现在更关心的是如何提高交易效率,由“交易安全”向“交易效率”观念的转变推动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

  (3)“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理念的转变

  我国过去一直认为注册资本代表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但经过实践的发展,人们发现注册资本并未起到预期的作用,注册资本不过是公司成立时登记的一个不变的数字,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真正代表公司经济实力的是公司不断变化的资产,公司是用全部资产来偿还公司债务的,只有公司资产才能真正起到对债权人债权的担保,人们逐步转向了“资产信用”理念。资本神话破灭,相应地,我们就应该放松对公司资本的管制,从而推动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

  (4)顺应世界公司资本制度变革的潮流

  公司资本对于企业而言有如身体之血液,历来为公司法高度重视。公司资本改革运动从上世纪开始就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国际社会就废除法定资本制取得了共识,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资本限额。总之,形成了世界范围内的资本约束软化趋势。为了顺应国际改革趋势,扫除我国经济走出去的制度障碍,我们有必要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改革。

  二、我国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内容

  (1)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

  2013年《公司法》彻底废除了公司设立的最低资本限额,而把这一问题交给股东或者发起人自行约定。当然,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从事特殊业务的公司企业,如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这类公司的最低限额有特殊规定的,仍从其规定。

  (2)改实缴制为认缴制

  2013年《公司法》,完全改实缴制为认缴制,对于认缴额、认缴期限、认缴方式等完全有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主约定。但是,对于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新《公司法》做出了保留,这类公司仍然适用实缴登记制。

  (3)废除了强制验资程序

  实缴制与强制验资要求是相呼应的,在实缴制下,必然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对出资继续评估检验,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验资报告。既然新《公司法》改实缴制为认缴制,那么强制验资要求规定也就没有必要了。此外,旧《公司法》强制验资要求的规定滋生了较多弄虚作假的行为,因此,新《公司法》废除了强制验资程序规定。

  (4)废除了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

  出资方式完全应该属于公司自治范围,应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自主约定。因此,我国新《公司法》废除了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5)放宽公司的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后,相应地新《公司法》中有关公司设立的条件就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发起人认购有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6)简化了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事项和公司营业执照的记载事项

  为了呼应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改革,新《公司法》相应地在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事项中取消了“股东的出资额”,在营业执照的记载事项中取消了“实收资本”,进一步简化了公司设立要求和程序。

  三、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意义

  (一)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激活经济发展

  新《公司法》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改实缴制为认缴制等,必将降低公司设立成本,使更多投资者能够有能力办公司开企业,激发他们的投资积极性,带动社会投资,从而推动经济发展。此外,公司设立成本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也会降低,从而促进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有利于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带动创业就业

  新《公司法》取消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出资方式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自主约定,这将有利于工业产权等投资方式的发展,从而促进新技术、新产业等新兴生产力的发展。新兴产业的发展,正好符合以大学生为代表的青年人的需求,加上现在设立公司的成本即创业成本很低,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必将带动一大批有为青年创业就业,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难这一复杂的社会难题。

  (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

  此次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放松了国家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管制,赋予了公司更多的自治权,必将推动政府对于公司资本的管制从“事前管制”转向“事中监管”“事后监管”,推动政府简政放权,优化行政资源,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