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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

经济法视角下的弱势群体保护

摘要:[摘要] 在当前社会转型和经济转制时期,贫富差距日益增大,弱势群体问题愈发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其解决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本文拟从弱势群体的概念出发,在了解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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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当前社会转型和经济转制时期,贫富差距日益增大,弱势群体问题愈发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其解决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本文拟从弱势群体的概念出发,在了解经济法视角下弱势群体保护的现状基础上,提出了如何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经济法;保护对策;弱势群体

  经济法作为法律社会化的最具代表性的产物,突破了传统的法律概念、体系与范畴,使得法律相关部门间的严格界线逐渐淡化,使得法律朝着由法律分离再到诸法统一的趋势发展。经济法因其独特的法律角度,尤其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所包含的经济法的理念与价值,从根本上确定了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本文就是以此为基础,选择从经济法视角下探讨对弱势群体的具体保护。

  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概念

  (1)弱势群体的含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关弱势群体的含义也得到了基本的统一,即指在一个国家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群体,主要表现在其力量、权力和社会财富等方面的弱势。

  (2)弱势群体的特征

  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方面的特征:一是贫穷化。按照恩格尔系数的理论,食品消费在总收入中占的比例越高,其贫困程度越高。而弱势群体的恩格尔系数在80-100%,可见,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条件都处于贫穷化的程度。二是脆弱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由于弱势群体的经济条件较差,因此,其在上层建筑和社会层面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具体表现在:就业没有保障、缺乏可靠的物质基础、内心消极脆弱。三是边缘化。由于弱势群体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长期处于较低的地位,没有任何职业、教育和家庭方面的有利因素,因此,弱势群体很难融入主流社会生活方式,一直处于社会发展的边缘层面。四是低职化。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因此,从事的职业一般地位较低、待遇较差,有的甚至连工作都没有,大部分都是从事体力劳动,导致收入过低。

  (3)弱势群体的分类

  弱势群体主要分为两类,即生理性弱势群体与社会性弱势群体。其中,生理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老人、妇女、残疾人;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指下岗、失业等社会原因造成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农民工、失业人员以及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产生的拆迁户。

  二、经济法对弱势群体保护存在的问题

  (1)社会竞争的不公正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转制的过渡阶段,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弱势群体由于自身权力和社会财富上的劣势,他们在市场上的竞争环境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比如,关于农民工的问题,农民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其社会地位较低,一方面其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较差,另一方面很难得到与自身劳动成正比的待遇,城建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普遍存在;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的转型,造成大量国企单位职工下岗,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比较严重;城市建设离不开房屋拆迁,而普通老百姓多半不愿意离开自己长期居住的生活环境,因此,政府的强拆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些社会不公正现象使得弱势群体缺乏一个自由、公正、平等的社会竞争环境。

  (2)国家宏观调的不到位

  国家宏观调控在弱势群体保护上存在很大的不足,没有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不健全的税收政策。一是表现在个人所得税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断提高,但是较高的物价水平使得其依然无法发挥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违背了公平赋税的原则,不利于收入公平分配的实现;二是表现在就业问题上。税收在扶持对象上存在不公现象,优惠政策有限。不同形式的下岗工人享受的优惠政策不一,正规企业的下岗工人在创业上可以享受优惠,而非正规企业下岗员工无法享受优惠。另一方面是在财政支出上存在严重的不合理现象。一是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支出都偏重于工业和商业,对于农业的资金投入远远不够,使得农业一直处于较低的地位,农业发展严重落后于其他产业,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导致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过大,致使国民经济发展处于不均衡状态;二是我国财政政策在社会保障制度上的支出较少,并且主要保障对象是广大城市居民,而我国农民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其社会保障水平过于低下,普及范围小,缺乏对低收入贫困者的援助。

  (3)社会责任意识的缺乏

  目前经济法对弱势群体保护不力,不单单是不公平的社会竞争制度和不健全的国家宏观调控法的原因,也是全社会范围内许多非法现象的后果。社会转型时期,人们虚荣心膨胀,盲目追求社会财富和政治权力,导致一系列非法行为出现,滋生出许多腐败问题和偷窃、走私贩毒等诸多不负责任的社会现象,剥夺了弱势群体应有的社会资源,因此,全社会各界应该从自身做起,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对于不公正的现象加以制止。

  三、经济法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具体对策

  (1)完善税收政策,缩小贫富差距

  完善税收政策是缩小我国贫富差距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具体实施时,应该依据每个行业自身的特点进行改革,减少垄断行业中的不合理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竞争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税收政策,加强所得税在总税收中的比例,注重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控作用,消除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其次,注重改善税收的种类,对弱势群体减免部分不必要的税种,对于福利过高的人群加强征收力度,建立健全与行业特点和个人实际收入相符合的税收种类。

  (2)加强国家调控功能,实现网络管理

  一是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对就业信息的管理。就业问题是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基础,因此,国家应该加强对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扩大就业中介机构的普及,有效管理弱势群体的就业信息,促进市场经济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健全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保障制度。弱势群体在城市建设中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用自己的双手从事体力劳动,然而其工作、生活环境和工资待遇得不到相应的保障,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加上目前老龄化问题严重,给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国家应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和援助工作。三是运用网络技术,加强弱势群体网络化管理。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网络的运用已经扩展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对于弱势群体也是一样,应该加强弱势群体电子档案的建立,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现行社会存在的户籍限制,另一方面也能合理解决对于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不力的问题,提高弱势群体自身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