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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应对“泡病假”的正确姿势吗?

摘要:据说劳动部有一个病假的定义,根据这个定义,病假由公司批准方可取得。如果这个定义是真的话,那么病假需要公司批准这句话就是 劳动法 中最大的谎言。既然病假需要批准,那么公司可以不批准吗? 当员工拿着病假单找到你的时候,作为HR,你会不批准他的病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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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劳动部有一个病假的定义,根据这个定义,病假由公司批准方可取得。如果这个定义是真的话,那么“病假需要公司批准”这句话就是劳动法中最大的谎言。既然病假需要批准,那么公司可以不批准吗?

  当员工拿着病假单找到你的时候,作为HR,你会不批准他的病假吗?

  疾病涉及到员工的生命、健康,不批准病假,强行要求员工带病工作,员工不能获得休息,极有可能导致病情加重甚至死亡。公司能够承担起这个责任吗?生命关天,身体为重,所有的价值在生命面前都应该止步。员工生病,让员工获得休息的权利,是基本的伦理道德。

  即使不批准,那么员工索性不来上班,公司这时候怎么办:旷工处理,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告到法院,法院几乎百分之百判决公司败诉。

  默认员工的病假?岂不是公司打自己的脸!

  所以这时候公司更尴尬。

  在某种程度上说,生病获得休息,是一种天赋人权,公司没有拒绝员工病假的权力!

  HR无法承担拒绝员工病假的责任,于是抱怨医生和法官:

  “医生太不负责了”、”医生随意开病假单”。

  ——这是对医生和医院的抱怨

  “员工病假一看就是假的,这么明显错误的东西,法官为什么没有支持呢?支持这种病假不是支持坏蛋呢?”

  ——这是对法官的抱怨

  那么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医生和法官可以拒绝劳动者的病假吗?

  疾病是什么?疾病就是身体机能偏离正常状态。在这个世界上人可能患有多少种疾病?据说一千多种疾病。在这些疾病中,几乎有一半以上无法诊断和治疗。最常见的几种疾病,例如肚子痛、头痛、腰痛,医生诊断的诊断的主要方法是病人口述。在病人说自己快要痛死了的时候,仅凭怀疑医生可以否定病人的口述吗?不能!医生必须为病人负责。

  在无法否定病情的情况下,在治疗手段上可以不开病假单吗?

  所有疾病,有一种共同的治疗方法,那就是休息。休息而且是肚子痛、头痛、腰痛和感冒这些常见疾病最重要的治疗方法,而且颈椎痛、腰椎痛和感冒这几种常见病,甚至不需要其他治疗,只凭借休息就可以痊愈。因此医生一旦认定患者有病,就必须根据病人的要求开具病假单。

  医生在执业之前,必须进行伦理道德的宣誓,宣誓的主要内容就是在医患关系中保护病人的道德权利,这个权利包括病人的基本医疗权、知情同意权、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和获得休息、免除社会责任权。什么叫病人的获得休息和免除社会责任权?简单的说,就是病人生病,必须给病人开具病假单。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开具病假单是医生的义务和责任。

  医生开具了病假单,这个病假单后来拿到了法庭上,法官怎么办?在法庭上,病假单就是书证。在有其他充分的证据推翻病假单的真实性之前,病假单就是员工生病,应该休息充分、有效的证明。病假单对法官断案具有约束力。

  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推翻病假单的反对证据,主要是员工在病假期间没有休息的证明,例如到其他单位兼职、旅游;或者对病假单进行核实时,有证据证明员工并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到医院挂号看病,而是找熟人开具的病假单或者购买的病假单。在这种时候,法官才会否定病假的真实性。然而,这种虚假的病假单是极其个别的情形。

  所以法官仅凭怀疑就否定病假单的真实性,这是一种徇私枉法。

  很多公司为了证明病假的虚假,专门聘请调查公司、私家侦探,拍摄员工的生活起居。他们找到员工在病假期间去菜场买菜、上下楼梯的证明,对于这种照片的作用,也就是然并卵!

  所有的病假课程里面,都提供一种制定完善的病假规章制度作为解决方案。所谓完善的病假制度包括指定复查医院、公司有权派人陪同看病、员工必须提供病假单原件、挂号单、病历、治疗发票等原件,先请假后休息等。

  这些解决方案靠谱吗?

  (1)指定医院复查。员工生病需要的是休息,什么是休息?睡觉,发呆,或者其他放松方式。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复查会做哪些事:乘车到医院、排队挂号、门诊排队、检查排队,然后乘车回家,差不多要消耗一天时间。身体健康的人折腾一天都累的要死,病人呢?病人这时候最需要休息,最不需要的就是折腾。对于这样的指定医院复查要求,员工有正当理由严词拒绝。

  即使指定医院的复查结果与原医院的检查不一致,对于两个不同的医院诊断结果,到底哪一个更权威?这时候用人单位如果根据复查的结果不批准员工病假,将会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2)用人单位到医院调查员工的病情。医生的职业道德之一,就是在医患关系中,保护病人隐私权的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到医院调查,也就是只能核实一下医疗单据的真实性而已。

  (3)至于陪同看病,再一次强调,病情是隐私权!病人可以拒绝,医生也可以拒绝。

  (4)要求员工必须先提供病假单然后才能批准病假?员工病得奄奄一息,有气无力,还有时间和耐心申请病假?一个短信告知就可以了,其他的等上班以后再说吧。

  长宁区法院一个案例:

  员工病假结束后回到公司上班,一个月的时间还没有提供病假单,公司按照旷工解除,最后法院判决解除违法。

  在司法实践中,固然有部分仲裁和法院会支持单位的病假制度,但是更多的则是保护病人的治疗和休息权。法官认为,病假涉及到员工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员工的健康权、生命权与公司的管理权相比较,员工的休假、休息更值得法律保护。

  劳动法是一门慈悲的学问,劳动法的病假制度体现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建康权和生命权,是法律的基本精神。生命至上是所有法律的基本原则。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在员工的生命权和建康权面前,必须礼让三先。所以,通过劳动法手段应对员工的泡病假行为,基本上都会无功而返。

  从劳动法里找不到治疗泡病假的药方,公司怎么办?

  所谓泡病假,就是本来没有病,但以各种方式取得医生的病假单,然后在家休息。显然,员工虚构病情骗取病假单,是一种欺诈行为。因此,病假仅仅是一种结果而已。我们必须找到员工泡病假的原因,以及泡病假的性质。

  员工为什么泡病假?是为了休息故意装病,还是为了拒绝工作装病?

  如果一个公司有很多员工喜欢泡病假,那么为什么这个公司的员工爱生病?

  我们从欺诈的角度分析病假行为。

  欺诈三角形理论告诉我们,欺诈行为的成立,需要三个要素: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

  员工的压力是什么?例如劳动合同快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孩子生病了,没有人照顾怎么办?机会是什么?例如认识医生,虚构头痛医生查不出来;而自我合理化就是实施欺诈自我安慰的借口,例如老板是坏人,公司是剥削者,代表着不正义等。

  如果员工已经和公司呈现冲突的状态,那么这时候病假是与公司对抗的一种手段。在员工和公司冲突和对抗下,泡病假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是一种结果而已。员工欺诈和与公司对抗才是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员工大面积欺诈和对抗的时候,公司文化一定出了问题。因此这时候必须寻找公司文化的原因,反思并重塑公司文化。

  在人本时代,公司的文化建设,是要员工热爱我们的公司,而不是憎恨公司。如何让员工热爱公司,和如何让一个人爱你、喜欢你是一样的道理。爱他、关心他、信任他、真诚、宽容,那么这个人即使不能爱你,也一定会喜欢你。

  公司文化建设也是如此:关心员工,信任员工,对员工真诚和宽容,然后员工才会热爱自己的公司。

  怀疑员工,监视员工,公司内部充满不平等,公司环境让员工压抑。这样的公司只能让员工憎恨。

  未来的HR部门,不再只是专注在政策制定、绩效评量、招募和辞退。这个部门更多的聚焦在如何吸引和赋能给员工,设计和提升员工的体验,以及调整和改变工作环境。创造一个环境让人们不再只是“需要在那里工作”,而是“想要在那里工作”。

  案例分析

  某员工请事假三天,实际上一连五天没有上班,单位多次催促后仍然为上班。单位派人了解情况得知:该员工系婚前怀孕做人工流产。公司应如何处理?

  以公司文化的方式处理: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请流产假,流产假有30天,员工之所以请病假,是因为不想别人知道怀孕的事情,因此公司需要保护员工的隐私权;同时给员工更多的假期,让员工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

  另外一种方法就是撇开公司文化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员工构成旷工,开除。对于这种处理方式,不但存在法律风险,而且是对公司与员工心理契约的严重破坏。

  这是用公司文化建设的方法解决病假。

  另外一种方法就是用绩效管理的手段解决泡病假。在一个公司里面有人泡病假,但同时也会有人带病工作、熬夜加班、任劳任怨。为什么有人带病工作,有人泡病假呢?这背后的原因在绩效管理制度中一定可以找到。

  一个人什么时候最努力,什么时候最偷懒?为自己做事情的时候最努力,为别人做事情的时候最偷懒。为别人干活的积极性是50%、60%,80%已经非常高。但是为自己工作则会倾注全力,尽一切所能。如何从绩效管理上解决问题,那就是设计出一个让员工不偷懒、不泡病假,能够充分发挥积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绩效管理制度。

  绩效管理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管理的核心。